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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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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并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202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1日生效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指数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

1、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新增了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置安排。

2、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新增了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进行调整。

3、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揭示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4、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了指数基金对应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可提供给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

三、重要提示

1、此次修订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旗下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本次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情况可以参见附件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以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同时,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同步更新,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

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阅读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4、本公司的网站为www.lionfund.com.cn,客户服务热线为400-888-8998。

5、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为http://eid.csrc.gov.cn/fund。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总部办公地址恢复办公

及西部营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因公司深圳总部办公室装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深圳总部的办公地址于2020年8月10日临时搬迁至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85层。现公司深圳总部原办公室已装修完毕,本公司深圳总部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自2021年3月29日起恢复办公,临时办公地址停止办公。

同时,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西部营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65号中海国际中心F座1801-1803。

本公司深圳总机电话、传真方式、客户服务电话保持不变。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有关情况。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