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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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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1)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为2,134.14万元。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大额存单方式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存储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账号均为银行作大额存单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该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两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一次;三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玲,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圣农发展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荣,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慧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依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受聘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2020年度公司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44.2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4.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中有80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合计回购并注销289名激励对象的1,628.7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39.41%,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55%。

本次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22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09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093.9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登记手续。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898,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69.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9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41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1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公司业绩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73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解除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考核目标如下:

注:1、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上述“主营净利润”指标,以扣除控股子公司新大陆地产公司损益、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主营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上述规定,依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司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三、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与数量

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244.2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84.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中有80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合计回购并注销289名激励对象的1,628.7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数量的39.41%,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55%。

2、回购价格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部分的授予价格为7.22元/股。2019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8.09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根据激励计划需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因此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人民币12,093.93万元对1,628.7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48,350,217股变更为1,032,062,937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公司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调整经营方式和策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七、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2020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规定的解锁条件,拟对首次部分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1,244.2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1,628.73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2020年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241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1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73万股,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八、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

新大陆本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应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新大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5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8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 会办理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73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048,350,217股减少至1,032,062,93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拟将注册资 本由1,048,350,217元减少至1,032,062,9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 明文件。

联系电话:0591-83979997 联系人:徐芳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6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购注销离职及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名离职人员及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28.73万股,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截止本公告日前的股本结构表。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注册资本、总股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进行修订,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章程原第六条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44.1717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03,206.2937万元。”

2、章程原第十九条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50,441,71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032,062,93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7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3.5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50亿元。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的上限,实际担保金额以届时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载明为准。

上述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1、各子公司担保额度

2、担保额度调剂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在上述累计授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调剂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与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根据担保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及时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股东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被担保人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

2、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其拓展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3、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22,04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5,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258,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36,634,220.9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3,663,422.1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4,820,536.86元,扣除已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136,860,794.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50,930,541.73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8,603,841.00股(总股本1,032,062,937.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3,459,096.00股)为基数,2020年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6,511,344.3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694,419,197.38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13,459,096.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3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6.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主要投资我国金融市场上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标准化金融理财产品。

4、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审核流程与权限、核算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4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情况概述

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融担公司”)是一家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外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其主营业务。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决策效率,现申请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网商融担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对董事会做如下授权:

网商融担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董事会可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为小微客户提供的融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变更授权事项的,则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网商融担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向网商融担公司外部合作的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且通过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审以及网商融担公司担保审核的小微客户的债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网商融担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等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对被担保人向网商融担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始终坚持“服务小微,合规发展”的经营理念,以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分析为核心工具,以小微金融为主要方向,在小微客户风控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次为网商融担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使其可以与外部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为优质小微客户增信从而降低小微客户融资难度,既提升公司服务小微商户的能力,又同时为公司带来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网商融担公司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始终坚持监管合规要求,明确限制单笔担保的金额上限和融资期限,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网商融担公司风控体系健全,始终坚持监管合规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权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22,046.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45,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5,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258,529.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