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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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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海投公司购买盛骏公司所持股权的交易

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海投公司购买盛骏公司所持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37,770.32万元,评估值为576,930.53万元,增值139,160.21万元,增值率为31.79%。据此,海投公司与盛骏公司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576,930.53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土地价格上涨、房屋建筑物类的物料、人工等总体上涨以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经济使用年限。

2、中国石化购买资产公司所持股权的交易

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国石化购买资产公司所持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43.14万元,评估值为1,999.22万元,增值1,356.08万元,增值率为210.85%。据此,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999.22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标的资产增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价格上涨、房屋建筑物类的物料、人工等总体上涨以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经济使用年限,加之净资产规模较小,导致增值率偏高。其中(1)房屋建筑物的平均入账时间为2012年左右。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1,058万元,评估净值为2,183万元,增值率为106%。主要是物料、人工等上涨,以及建筑物会计折旧年限明显低于评估经济使用年限。(2)机器设备入账时间为2012年-2020年。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6,222万元,评估净值为7,830万元,增值率为25.8%,主要是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经济使用年限。(3)无形资产之土地使用权入账时间为2010年左右。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607万元,评估净值为994万元,增值率为63.8%,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土地价格上涨因素引起。

3、中国石化购买资产公司所持资产的交易

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国石化购买资产公司所持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256.21万元,评估值为13,820.66万元,增值4,564.45万元,增值率为49.31%。据此,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3,820.66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类的物料、人工等总体上涨以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低于经济使用年限。

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条件为(一)基本假设: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定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二)一般假设: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2、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中国石化购买东方石化所持资产的交易

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国石化购买东方石化所持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3,778.80万元,评估值为71,503.14万元,增值47,724.34万元,增值率为200.70%。据此,中国石化与东方石化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71,503.14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

标的资产增值率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值为6.71亿元,与账面净额1.92亿元相比增值4.79亿元,增幅为249.39%,净额增值主要原因在于,历史年度企业因市场竞争加剧,相关产品产能过剩,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予转回。近年来,随着市场景气度回升以及企业持续提质增效,盈利能力增强。目前,主要生产装置运行状态良好,生产达到正常水平,各项固定资产的经济寿命年限,按照正常使用状态予以确认,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

5、北海炼化购买北海石化所持资产的交易

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北海炼化购买北海石化所持的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230.63万元,评估值为14,862.99万元,增值3,632.36万元,增值率为32.34%,据此,北海炼化与北海石化经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4,862.99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码头的经济使用年限大于会计折旧年限。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类标的资产,由于本次交易不改变海南炼化和沧州东丽的独立法人地位,本次交易前后,该等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其继续依法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涉及的非股权类标的资产所包含的全部债权,自2021年3月26日后卖方应当及时通知该等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自交割日起该等债权由买方享有;标的资产所包含的全部债务,自2021年3月26日后卖方应当尽最大合理努力征得该等债务对应的债权人同意,自交割日后该等债务由买方承担。若无法征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需依约对第三人进行赔付的,由买方与卖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6日,海投公司与盛骏公司签署《关于购买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同日,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关于购买沧州东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关于购买聚丙烯及公用工程业务资产的协议》;中国石化与东方石化签署《关于购买设备等相关资产的协议》;北海炼化与北海石化签署《关于购买北海石化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海投公司与盛骏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为576,930.53万元。

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沧州东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为1,999.22万元。

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聚丙烯及公用工程业务资产的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为13,820.66万元。

中国石化与东方石化签署的《关于购买设备等相关资产的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为71,503.14万元。

北海炼化与北海石化签署的《关于购买北海石化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的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格为14,862.99万元。

2、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买方应于2021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向卖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3、过渡期间损益

过渡期间是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

标的资产交割后30日内,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交割审计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卖方承担,买卖双方应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现金支付。

4、交割及交接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的所有权、义务、责任和风险自2021年7月1日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于前述交割日起,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将被视为按现状被买方接收并合法拥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买方承担。除协议明确约定的交接义务外,交割日后,卖方不再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任何义务、责任和风险。

5、交割先决条件

交割以下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被有权豁免方/部门豁免为前提:(1)买卖双方于协议签署日作出的陈述、承诺及保证截至交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重要方面不存在误导、虚假陈述和遗漏/重大遗漏;(2)卖方依其内部组织性文件已批准本次交易;(3)买方依其内部组织性文件已批准本次交易;(4)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5)本次交易已取得其他所有适用的有关机构的审批、许可、备案和登记。

6、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协议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1)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聚丙烯及公用工程业务资产的协议》、中国石化与东方石化签署的《关于购买设备等相关资产的协议》、北海炼化与北海石化签署的《关于购买北海石化码头业务相关资产的协议》约定:

任何一方在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故意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卖方拒绝按照协议的约定时限内及要求交接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业务、人员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就未依约交接资产对应的对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非因卖方的过错而导致迟延交接标的资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因买方的原因导致迟延交接资产的情形)除外。但是,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未能如期办理交接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值的百分之一。

买方未按照协议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买方就逾期未付对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因卖方的过错导致的情形除外。

(2)海投公司与盛骏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中国石化与资产公司签署的《关于购买沧州东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约定:

任何一方在协议中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在重大方面存在故意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性陈述,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承诺,或违反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卖方拒绝按照协议的约定时限内及要求办理海南炼化/沧州东丽工商变更手续及交接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业务、人员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就未依约交接资产对应的对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非因卖方的过错而导致迟延交接标的资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因买方的原因导致迟延交接资产的情形)除外。但是,卖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未能如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海南炼化/沧州东丽评估值的百分之一。

买方未按照协议支付交易对价的,每逾期一日,买方就逾期未付对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因卖方的过错导致的情形除外。

(二)履约安排及保护中国石化利益的安排

本次交易的协议已对标的资产无法交付或过户约定了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该等安排可以适当保护中国石化的利益。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标的资产对应员工及相关人员划转管理事项,应以“人员随资产(业务)划转”为原则,按照另行同意的文件执行。本次交易对价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本公司一体化运营水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整体上减少关联交易,增强本公司在业务所在地的综合竞争力。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中国石化与石化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附件

(一)中国石化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

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

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0年年度末期A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115,848,703,829.46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末期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简称“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3元(含税)。若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1,071,209,646股计算,2020年年度末期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739,257,253.98元(含税)。加上2020年中期已派发现金特殊股息每股人民币0.07元(含税),全年股利每股人民币0.20元(含税),2020年度全年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口径)为7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中国石化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中国石化监事会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连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已达到国资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要求,须进行变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华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总部位于北京。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财政部批准,于2012年7月5日转制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石化属于同行业的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共计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共计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曙,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曙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国际准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应文,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何应文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香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何应文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国际准则审计报告25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强,1992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吴国强201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拟于2021年开始为中国石化提供审计服务。吴国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38万元,较上年降低约10.6%,有关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将同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最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后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相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不应超过8年。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年限已达到8年,须进行变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本次变更”)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也无任何有关其离任须提请中国石化股东注意的事宜。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会议,就本次变更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变更的建议。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变更,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本次变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聘任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1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盈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人民币160亿元到180亿元。

● 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人民币159亿元到179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 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人民币160亿元到180亿元,较2020年同期预计将实现扭亏为盈,较2019年同期预计将增加8.1%到21.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人民币159亿元到179亿元,较2020年同期预计将实现扭亏为盈,较2019年同期预计将增加10.4%到24.3%。

(三) 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审计。

二、同期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注:上述数据经追溯调整。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20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油价暴跌的双重影响,全球石油石化产品消费大幅萎缩,公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2020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2021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明显改善,预计同比实现扭亏为盈,较2019年同期也实现增长,主要是由于:今年以来,全球疫情防控效果逐步显现,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公司抓住国际原油价格上行、石油石化产品市场需求大幅改善的有利时机,全力优化生产经营安排,大力推进产业链、价值链整体增效,原油加工量、成品油经营量和主要化工品销量大幅提升,毛利水平保持高位;同时,持续加大降本减费力度,原油采购成本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得到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1年3月26日

股票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石化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简称“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21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材料,2021年3月26日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卓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喻宝才先生因公务不能参会,授权委托董事凌逸群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事项及议案:

一、中国石化发展方略

二、《第七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第七届总裁班子工作报告》(包括2020年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四、关于2020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五、关于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8亿元。

六、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约3,859亿元,其中买入约2,524亿元、卖出约1,335亿元,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额度范围内。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20年关联交易基于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公司的总股数为基准,派发2020年度末期股息人民币0.13元/股(含税),加上中期已派发的特殊股息人民币0.07元/股(含税),2020年度全年共派发股息人民币0.20元/股(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末期A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八、关于2020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0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738万元。

九、关于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提请股东年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提请股东年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等在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

在获得股东年会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继续授权董事长和/或总裁和/或董事长指定的一名董事具体办理上述注册和发行事宜。

该议案的有效期自获得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十一、关于存放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财务风险状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关于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为中国石化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同时,提请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

十五、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20F报告。

十六、关于收购集团公司相关资产及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收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相关资产及股权,并授权喻宝才董事(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代表中国石化签署交易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交易相关事宜。本议案提交会议审议前,得到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1,100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100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简称“该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就该项目采取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和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公司拟投入该项目的资金约人民币353.94亿元。

十八、公司2020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年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继续保持灵活性,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年会给予一般性授权。此一般性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中国石化已发行的内资股(A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各自数量的20%(以本议案获得股东年会审议通过时的股本为基数计算)。根据中国境内现行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公司发行A股,仍需就每次发行A股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但无需提请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张玉卓、马永生、赵东、喻宝才、刘宏斌、凌逸群、李永林、蔡洪滨、吴嘉宁、史丹、毕明建等11人为中国石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玉卓、赵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马永生、喻宝才、刘宏斌、凌逸群、李永林为执行董事候选人,蔡洪滨、吴嘉宁、史丹、毕明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年会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前述提名表示同意。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

二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张少峰、蒋振盈、章治国、尹兆林、周立伟、郭洪金等6人为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其中,张少峰、蒋振盈、章治国、尹兆林、周立伟为外部监事候选人,郭洪金为内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年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有关情况详见附件2。

二十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服务合同(含薪酬条款)。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同意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服务合同中的薪酬条款。

二十三、同意召开股东年会,授权董事会秘书适时发出通知。

上述第二、七、九、十、十二、十四、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项议案将提呈股东年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年会会议资料。上述第六项和第十六项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表决时回避,非关联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票赞成。除第六项和第十六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票。上述所有议案均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上述第一、二、六、十一、十三、十四、十五和十八项议案内容详见中国石化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1年3月26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玉卓,59岁。张先生是研究员,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先生是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1997年1月起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1998年2月起挂职任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7月起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中煤科技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3月起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中煤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1999年6月起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中煤科技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8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2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2009年7月起兼任中国侨联副主席;2014年5月起任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兼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3月起任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2017年7月起兼任中新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5月起兼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20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20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长。

马永生,59岁。马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工程院院士。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2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总地质师;2006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常务副经理(主持工作)、总地质师;200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勘探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中国石化勘探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200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副主任(正职待遇)、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地质师;2013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总地质师;2015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1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19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6年2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2018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总裁。

赵东,50岁。赵先生是正高级会计师,博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7月起任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经理;2005年1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常务副主任;2005年4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与资本运营部经理;2008年6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2009年10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总会计师兼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尼罗河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中国石油集团尼罗河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0年5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2017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监事会主席。

喻宝才,56岁。喻先生是高级工程师,经济学硕士。1999年9月起任大庆石化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2月起任大庆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3年9月起任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6月起任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总经理;2008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1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2020年9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刘宏斌,58岁。刘先生是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1995年6月起任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总工程师;1999年7月起任吐哈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7月起任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指挥、党委副书记;2002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计划部总经理;2005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主任;2007年6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11月起兼任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6月起兼任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3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2014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19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20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

凌逸群,58岁。凌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1983年起在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北京燕山石化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工作;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副主任;2003年6月起任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主任;201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201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2013年8月起兼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总经理; 2017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2018年2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201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

李永林,54岁。李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副经理;2009年7月起任北海炼油异地改造项目筹备组组长;2011年11月起任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炼油事业部副主任(按部门正职管理);2016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天津石化公司党委书记,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代表;2020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组组织部部长;2020年11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蔡洪滨,53岁。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讲座教授。蔡先生是经济学博士,1997年至2005年任教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2005年加入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应用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应用经济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10年12月至2017年1月,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2017年6月加入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蔡先生曾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民盟中央委员、北京民盟副主委及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现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

吴嘉宁,60岁。吴先生是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A)。吴先生于1984年、1999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1984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年起担任合伙人,2000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现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独立董事。

史丹,59岁。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法人代表、理事长,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史女士是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发展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先后就读于长春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史女士1993年10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2010年8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副院长;2013年11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委书记(副所长);2017年11月起兼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3月起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毕明建,66岁。毕先生于1982年、1993年分别获得华东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学历证书、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先生1977年4月至1979年4月担任上海市苏北海丰农场干部;1979年4月至1980年11月在农垦部干校外训班学习并赴加拿大萨省农场学习;1980年11月至1983年12月担任农垦部外事局干部;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担任农业部农垦局副处长;1985年12月至1988年6月担任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业务专员;1988年6月至1988年10月担任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项目办副主任;1988年10月至1994年1月担任世界银行的项目经济学家及顾问;1994年1月至1995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干部;1995年8月至2006年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总裁、管理委员会成员及代理主席、联席运营总监及投资银行部联席负责人;2006年3月至2012年11月担任高级顾问;2012年11月至2015年3月担任厚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担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管理委员会主席;2015年5月至2020年2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前述董事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年会批准,将与中国石化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依据服务合同,任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石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等确定。根据《中国石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等文件,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并参考相应人员的职责和公司的业绩确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服务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袍金为每年人民币45万元(税前)。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前述董事候选人与中国石化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除董事候选人凌逸群先生持有13,000股中国石化A股股份外,其他董事候选人未持有任何中国石化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少峰,49岁。张先生是正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7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0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20年9月起任中国石化董事。

蒋振盈,56岁。蒋先生是正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199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公司副经理;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2001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主任;2005年11月起兼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主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2010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主任(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2014年11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中国石化安全监管部主任。2017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按部门正职管理);201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中国石化审计部主任;2019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审计部总经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0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职工代表监事;2018年5月起任中国石化监事。

章治国,58岁。章先生是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硕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9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办公厅(中国石化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3月起任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石化党校)党委书记;201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19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综合管理部主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办公室主任。

尹兆林,55岁。尹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2010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按大一型企业正职管理);2017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起挂职任茂名市委常委; 2020年10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代表。

周立伟,49岁。周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2008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2009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金陵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生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总调度长。

郭洪金,55岁。郭先生是正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2013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国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代表;2020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总经理。

前述监事候选人若获得股东年会批准,将与中国石化签订相应的服务合同。依据服务合同,任期自股东年会批准时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内部监事的薪酬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石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等确定。根据《中国石化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施办法》等文件,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和中长期激励组成,并参考相应人员的职责和公司的业绩确定。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监事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前述监事候选人与中国石化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本公告日,前述监事候选人未持有任何中国石化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接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