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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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一年傲农投资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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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4、傲农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吴有林
1、基本情况
吴有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624261978********,住所为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沙村镇。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吴有林先生为公司核心创始人,2011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目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有林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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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有林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裕泽投资
1、裕泽投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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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裕泽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裕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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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裕泽投资尚未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4、裕泽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傲农投资、吴有林及裕泽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和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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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由认购各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包括认购人在内的本次发行全部认购对象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吴有林
丁方: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1、认购数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09,09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认购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中乙方、丙方、丁方拟认购股份数量及拟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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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由甲方与认购方根据调整后的发行规模重新协商确定认购份额;若各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则认购方应按各自的认购数量将作同比例调整。
2、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1.2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2)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乙方、丙方、丁方,认购方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股票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款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缴款通知后,按缴款通知确定的时间,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股票的交付方式
1、甲方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甲方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分别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2、如果乙方、丙方或丁方未能在保荐机构缴款通知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款的,则视为相应认购方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相应认购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其他认购方认购权的行使。
(五)限售期
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六)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本合同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且丁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3、甲方的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过。
本条前款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成就的,本合同不生效。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2、若因认购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交付认购款项义务的,则视为放弃认购。
3、在认购方按时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向认购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则认购方直接向甲方追索。
4、如果因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保密不严而致使对方蒙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乙、丙、丁各方中违约的一方应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关联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这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吴有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7%的股份;另外其还通过傲农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6.25%的股份表决权,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49.32%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133,809,098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807,825,371股,其中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分别持有324,582,979股、105,960,650股及35,682,426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8%、13.12%及4.42%,吴有林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7.71%的股份表决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重大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定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有林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傲农投资、吴有林、裕泽投资拟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条款设置合理,协议所约定的认购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人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有林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厦门裕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7]1599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9元,共募集资金28,7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016.5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20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50ZA00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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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系本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包括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016.50万元及实际募集资金原存放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人民币账户161080100100187865账号(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内产生的利息收入10.75万元,扣除手续费0.03万元。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5,584,55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9,999,984.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575,584.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5,424,400.2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361Z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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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初始金额1,365,424,400.28元先存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1080100100232596)。其余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初始存放金额系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具体募投项目的资金。
注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各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563,628.80元,手续费用15,147.24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542.77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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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0ZA0360号鉴证报告,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经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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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5月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4,291.8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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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Z0258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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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18年11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吉安现代农业5,000头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由养殖5,000头原种猪变更为养殖8,400头商品母猪,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建设年存栏8,400头商品母猪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均不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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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如下:
2018年8月以来,非洲猪瘟在中国境内的发生使得对核心育种场选址的生物安全考虑需要更加严谨,本项目选址在生物安全升级的条件下调整为建设商品母猪场更加适宜,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安全运营,鉴于疫情形势,公司对原项目(“吉安现代农业5,000头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原因如下:(1)本项目原计划建设核心场,核心场场址选择的生物安全因素考量相比商品种苗场和育肥场要更加严格,鉴于疫情形势,核心场选址在生物安全方面需要再提升等级,经重新慎重评估,该项目场址建议以建设商品母猪场为宜;(2)在非洲猪瘟疫情爆发前,核心场的建设通常采用繁殖、保育、育肥一体化的模式,而在疫情形势下,无论是种猪场(核心场和扩繁场)还是商品场的建设,均采用两点式甚至多点式的建设设计模式,因此,本项目调整为仅建设商品母猪场,产品为商品仔猪,仔猪销售后的保育与育肥则由下游客户市场化开展;(3)基于地块面积合理充分使用的考量,原先用于种猪保育、培育栏建设用地在本次项目调整后用于增加建设3,400头母猪栏舍,本项目亦即调整为生产商品仔猪苗的8,400头商品母猪场。
上述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5)。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诏安优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种猪扩繁生态养殖一期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变更,由建设存栏4,000头纯种母猪扩繁场变更为建设存栏10,000头商品母猪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均不变,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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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如下:
受近年来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我国生猪产能大幅下滑、猪肉市场供给大幅减少。生猪养殖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稳定猪肉供应,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生猪稳产保供稳价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国内生猪养殖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19年9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一2021年)的通知》,指出加快生猪产业发展,增强猪肉市场供给能力,通过3年努力达到全省生猪生产与猪肉市场需求总体平衡,努力为全国大局多做贡献。
2020年1月17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漳州市大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市场供给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提出2021年底,达到全市生猪存栏178万头、年出栏299万头的目标,猪肉自给平衡有效巩固。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号召,充分抓住当前行业发展机遇,促进当地快速恢复生猪产能、提高当地生猪供应保障能力,公司拟对诏安优农原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变更,由原来4,000头母猪存栏规模扩大到10,000头商品母猪存栏规模,增加公司生猪出栏量,为地方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任务贡献力量。
上述项目变更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按时赎回,公司累计获得理财收益98.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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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48,474,674.02元未使用完毕,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55%,公司将按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继续投入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本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傲农年产36万吨饲料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162.89万元,“四川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52.14万元,“辽宁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累计实现效益-405.31万元。受非洲猪瘟疫情和下游行情影响,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生猪存栏规模下滑较大,上述项目销量未达预期,产能利用率未能完全发挥,尚未实现预期效益。未来随着下游生猪存栏逐步恢复和行情回暖,项目产能逐步释放,项目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
(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本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有4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溪猪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累计实现效益-219.68万元,庆云傲农旭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存栏10,000头父母代母猪场项目” 累计实现效益1,608.65万元,上杭傲农槐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杭槐猪产业综合开发项目(槐猪种群保护中心和槐猪育种扩繁场)”累计实现效益-227.44万元,乐山傲新育种有限公司“种养殖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09.91万元,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吉水县白沙傲禧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68.51万元。吉安市傲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0年7月投产,庆云傲农旭成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0年3月和2020年6月分批投产,上杭傲农槐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0年7月起分批投产,乐山傲新育种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0年8月投产,吉水县傲禧农牧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于2020年10月和2020年12月分批投产,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断奶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上述项目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的差异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上网附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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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本专项报告之“二、(一)、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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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本专项报告之“二、(二)、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附表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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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南昌傲农年产36万吨饲料项目”效益为正常达产年6,798.00万元,投产第一年达产率为60%,折合效益为4,078.80万元,投产第二年达产率为100%。该项目于2018年7月开始生产,受非洲猪瘟疫情和下游行情影响,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生猪存栏规模下滑较大,项目销量未达预期,产能利用率未能完全发挥,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162.89万元。未来随着下游生猪存栏逐步恢复和行情回暖,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
注2:“四川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效益为正常达产年2,995.10万元,投产第一年达产率为60%,折合效益为1,797.06万元。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始生产,受非洲猪瘟疫情和下游行情影响,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生猪存栏规模下滑较大,项目销量未达预期,产能利用率未能完全发挥,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352.14万元。未来随着下游生猪存栏逐步恢复和行情回暖,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
注3:“辽宁傲农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效益为正常达产年2,241.5万元,投产第一年达产率为60%,折合效益为1,344.90万元,投产第二年达产率为100%。该项目于2018年1月开始生产,受非洲猪瘟疫情和下游行情影响,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生猪存栏规模下滑较大,项目销量未达预期,产能利用率未能完全发挥,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405.31万元。未来随着下游生猪存栏逐步恢复和行情回暖,项目产能逐步释放,效益将逐步得到体现。
附表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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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承诺效益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0%达产的预计年利润总额。
注2:后备母猪从配种、产仔、断奶到商品猪出栏销售需要一定时间,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项目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上接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