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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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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该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公司一手做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改革调整,积极作为,保持企业经营运作正常有序,努力把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降到最低。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方面:公司是全国道路货物运输一级企业,与国内外各类专业物流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物流运作网络覆盖广泛,运输能力和运营范围基本实现全国通达无障碍。公司持续推进与大集团、大客户、大企业联手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了道路货运与物流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城市配送、汽车物流、贸易物流等新兴重点物流业态。

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方面:公司是全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拥有各类中高档大客车600余辆,核准长途客运线路500余条,线路辐射16个省市。形成以上海长途客运东站、上海长途客运西站、上海长途客运南站和上海长途客运北站为中心向四周延伸的客运站点网。长途客运车辆逐步向节能型、智能型、豪华舒适型发展,不断满足乘客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出行需求。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方面:公司是汽车维修行业一类企业,拥有奥迪、沃尔沃、一汽大众等知名品牌4S服务店,以及专业汽车修理厂、维修网点,形成了具有汽车销售、车饰、维修、保养技术咨询、汽车俱乐部、培训服务、质量检测、汽车配件零售批发功能的专业化、特色化的经营网络,是上海地区著名的以乘用车销售和汽车维修为主的汽车后服务经销商。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方面: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汽车零部件开发和制造经验,是国内最早参与轿车零部件本地化生产的企业;拥有上海地区中山南二路、金桥、川沙、白鹤、安亭和山东烟台、辽宁沈阳、湖北武汉、湖南长沙等生产基地;拥有众多技术性能先进的制造设备,专业从事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部件、车身及车身附件总成、汽车座椅骨架、汽车座椅调角器和高速列车座椅骨架的制造和研发,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一汽大众等国内外知名品牌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配套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报告期内,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350,000股股份进行了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021年3月22日,上述转融通出借股份已全部收回。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

(1)2020年7月1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改革【2020】164号《关于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资源协同效应,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任免权)委托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章程修改、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解散、申请破产、发行债券)除外。该项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底。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管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公告》(临2020-021)。

(2)2020年12月21日,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划转上海交运(集团)公司有关产权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地推动上海交运(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经市领导同意,上海市国资委所持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产权划转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准。自沪国资委改革(2020)424号文下发之日起,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的托管关系自动解除。

2021年1月18日,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完成了本次全部产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通知书》,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出资人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直接控股股东仍为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详情请见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 31日、2021年1月19日公司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临2020-03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版)》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临 2021-003)。

(3)2021年1月19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根据《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交运股份225,445,653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021年2月25日,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与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书确认书》。

上述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完成,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变更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保持不变。

详情请见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27日公司分别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0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部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临2021-005)。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服务业、制造业各板块都受到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下半年起虽有所好转,但受到全社会复工复产进度、产业链恢复缓慢的影响,与预算目标、上年同期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20年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冲击,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部分企业停产停业,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了大幅度下滑: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在疫情期间承接了本市、外地部分防疫物资、医疗物资、民生物资等运输任务,但制造业等生产物流业务严重下滑;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根据政府要求暂停省际道路客运业务近50天;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生产计划放缓,武汉等基地阶段性停工停产;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因市民减少外出和通勤,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下半年以来,公司亏损金额虽然逐步收窄,但宏观环境依然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市场需求回暖仍有待时日,物流、旅游、汽车等相关产业仍面临较大挑战,因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7.7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

2020年是交运深化改革实施年。公司围绕“六保”“六稳”要求,面对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保持定力,提振信心,坚持“两手硬、两手赢”,抢时间、抓机遇、补损失,推动主业改革发展。

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宝武湛江BOO项目稳定增长,参与主建“享运共配城市物流服务平台”,打造以城市配送为主体的线上配送平台,进一步做好非急救项目合作方案论证。完成罗氏医药、拜尔医药、上药等配送项目新一轮招标,冷链商超业务总体平稳,优化物流综合体项目投资和建设方案。报告期内,道路货运与物流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3.60亿元。

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优化客运班线和运力配置,加紧游运融合,加大定制班线推广,努力应对沪苏通铁路开通影响,加强长三角道路客运企业密切合作。报告期内,道路客运与旅游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51亿元。

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针对业务滑坡和产能放空等问题,以止出血为目标,加强业务对接,组建联合团队,以车身件板块为重点,探索改善方案,促进健康发展。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5.50亿元。

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积极组织各店通过线上平台及在线服务等方式拓展用户服务范围及用户体验方式,组织了多场55购车节、618大促专场、夜市购车等全部或多店联合活动。报告期内,乘用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4.57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1)应收账款中质保款项,将其从“应收账款”项目调整至“合同资产”项目列报。

将因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款项从“预收账款”项目调整至“合同负债”项目列报,相关税金计入“其他流动负债一一待转销项税”列报。

(2)据和客户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担运输的,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该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1月1日之前本公司将承担的运输费用记录为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该运输为本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其费用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 号”),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解释第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0 年6 月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2020 年6 月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 年1月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 年1 月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69家子、孙公司。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市运输工会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选举顾爱华女士、叶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顾爱华女士、叶斌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顾爱华女士,1968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内控监察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上海交运沪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叶斌先生,1983年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会计硕士学位,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科长、科长,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科长、部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17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0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0,763,387.19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4,698,171.48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29,017,352.56 元。2020年7月14日公司发布《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8,492,94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139,717.76元;加上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为-20,763,387.19,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7,114,247.61元。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二、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造成严重的冲击,部分企业一度停产停业,经营业绩同比出现了大幅度下滑,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负,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条款,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本人事先已审议并同意。该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健发展,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1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4143114

法定代表人:郑元湖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49.2944万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9%;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亿元,营业总收入7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公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

3、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现为年利率 4.35%下浮10%,即3.915%),期间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委托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

4、该委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久事集团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现为年利率 4.35%下浮10%,即3.915%),期间如遇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委托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此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元湖先生、朱戟敏先生、李仲秋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久事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19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位(含职工董事1位),独立董事3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严杰先生、霍佳震先生、洪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元湖先生、陈洪鹏先生、杨国平先生、戴智伟先生、夏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张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二、第八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逐一审议表决,全部候选人均获得全票通过。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以外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张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资质。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严杰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洪亮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霍佳震先生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严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杰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亮,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亮

202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霍佳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霍佳震

2021年3月26日

附件3: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

1、严杰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民建会员。历任上海轮胎橡胶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监察审计部主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现任上海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所属证券市场工委秘书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财务专家,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上海市商业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大学悉尼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指导老师,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霍佳震先生,1962年5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导),中共党员。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系副系主任,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在美国百森商学院、哈佛商学院、加拿大温哥华(UBC)大学、瑞典林雪平大学和德国柏林工大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进修。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世(BOSCH)讲席教授,同济大学科技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管理科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3、洪亮先生,1975年12月出生,汉族,法学硕士,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系全国青联常委、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体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普陀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政府等多个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法律顾问;兼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以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郑元湖先生,1966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现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陈洪鹏先生,1973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助理、汽车修理十厂厂长、副总经理,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3、杨国平先生,1956年4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三届会长、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戴智伟先生,1961年11月出生,汉族,大专,中共党员。历任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共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申江事业部党委书记、事业部经理,上海世博文化公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黄浦江码头岸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上海市黄浦江码头岸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世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5、夏坚先生,1976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上海交运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交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久事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张正先生,1969年3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团委书记,上海市奉贤区江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南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上海市汽车修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现任上海市运输工会主席,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干部部部长、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 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21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虞慧彬先生、赵金生先生、钟保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经上海市运输工会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顾爱华女士、叶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八届监事会选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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