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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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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11月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607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97.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1年3月30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浙商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90元/股(不含33.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9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9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报时间晚于2021年3月25日14:57:54.57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9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3月25日14:57:54.57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4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总共剔除97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7,1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70,790万股的10.001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4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于 2021年3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33.44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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