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总经理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协调各部门、带领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在药品研发创新、市场开拓、业务拓展、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很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实际财务状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所作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分派现金股利36,027,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22%。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主要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能建设等,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2020年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增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同意《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和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并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2021年计划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加快产品研发创新、扩大产能建设,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59,336,905.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9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027,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22%。2020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161,834.51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36,027,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研发难度大、高风险、高投入、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深受产业政策的引导、监管和干预的影响。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医改政策,集中采购、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等政策陆续出台,医药行业的整体收入和利润在短期内面临一定的压力。我国医改政策的深入实施,必将加速行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迫使医药企业聚焦研发创新,加大创新药物研发投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集化学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型高科技医药企业。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药品的研发创新、产业化、市场开发以及产能建设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1,918,474.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161,834.51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2021年,公司将继续保持高比例研发投入,加快研发重点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计分派现金股利36,027,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22%。本次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如下:
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产能建设等,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0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4.3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83,983.4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8,416.51(本公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681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9,29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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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成都银行芳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沙西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工业园支行、中国银行天府新区华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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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726.00万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69.29万元,合计11,395.29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6001号《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余额28,6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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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与公司2020-004号公告披露的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与实际超募资金总额6,170.84万元差异0.77万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0.94万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0.1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苑东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苑东生物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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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本附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本公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8,416.51元与验资报告中的募集资金净额1,222,700,659.41元差异7,757.10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9,433.93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1,676.83元。)
(与公司2020-004号公告披露的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与实际超募资金总额6,170.84万元差异0.77万元,系计划发行费用与实际存在差异:1.实际发行报告制作费用较预计减少0.94万元;2.实际印花税较预计增加0.17万元。)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8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生物”或“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
至2021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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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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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行政楼4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邮编:611731
电话:028-86106668
传真:028-87826048
联系人:李淑云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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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