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1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1.885亿元。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0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71亿元。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1.885亿元。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日元110亿元(约人民币7.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自首笔提款日起的第二年度贷款利息的偿付金额提供不超过0.52亿美元(约人民币3.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继续为参股的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80亿元的融资担保。
4.继续为参股的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0.085亿元的融资担保。
经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筑波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日本筑波项目公司总资产72,064.53万元,净资产2,595.3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73.43万元,净利润1,523.95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注册资本11.21亿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总资产540,458.08万元,净资产79,082.95万元。
(三)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友好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好航运”)成立于2001年11月,注册资本3亿元,为公司和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双方各持股50%。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水路运输、煤炭经营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友好航运总资产49,467.78万元,净资产31,731.1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76.17万元,净利润-875.36万元。
(四)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天台山”)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3,883.7万元,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公司目前持有上电天台山36%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电天台山总资产6,707.77万元,净资产-2,744.4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7.25万元,净利润-587.0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1年,公司拟为上述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1.885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11.885亿元的融资担保,经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1.71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2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19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17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卫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詹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727.96万元(包括内控审计费用7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1-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保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自然人范围: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
3、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亿元
4、保险费总额:人民币38万元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和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1-2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1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公司关于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7项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的议案》、第9项议案《公司关于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第10项议案《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第11项议案《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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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周五)
上午9时一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一16时30分
2.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3.登记手续:凡符合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个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证明前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未能在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上海市以外的股东,可在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样式附后)之后,在会议登记截止日前同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以收到方邮戳为准)至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4.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并请各位股东不要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请各位股东务必准确、清晰填写《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所有信息,以便公司登记及联系、邮寄资料。
6.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
六、其他事项
1.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帆 陈晓娟
联系电话:021-23108921 021-23108800-2623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按本格式自制、复印均有效。
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同时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上接11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