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00,776,459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00,245,725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4,595,759元,加上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59,347,6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人民币1,881,463,149元,并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2,459,576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560,020,671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508,617,532股为基数,向2020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881,463,149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0年度业绩公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0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0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712,710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712,710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712,710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0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0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1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2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临2021-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参会监事三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两名,监事马蔚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报告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监事承诺《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1-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关于同意设立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9人,从业人员总数为23,468人。
普华永道于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61人,于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该四名初级员工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均已从普华永道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郑嘉彦先生于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郑嘉彦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臧成琪,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1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臧成琪先生于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臧成琪先生于2019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段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在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段永强先生于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8月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段永强先生于2017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1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
2020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和罗兵咸永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他们在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该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已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鉴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作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21-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
● 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2021年3月29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流动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滚动发行,确保到期偿还。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的指导价格,并按照实际发行期限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公司本次申请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分期滚动发行,单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二、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公司具备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条件下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申请注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发行规模、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有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四、备查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临2021-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881,463,149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00,776,459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00,245,725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24,595,759元,加上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259,347,63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19年度利润人民币1,881,463,149元,并按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2,459,576元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560,020,671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508,617,532股为基数,向2020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1,881,463,149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2.34%,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