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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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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7、关联公司名称:安徽江淮兴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业餐饮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燕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 号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卷烟零售,调味酱产品、肉制品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3,291.65万元,净资产497.9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81.16万元,实现净利润263.76万元。

主要股东:合肥兴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关联关系:鉴于安徽兴业餐饮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兴业餐饮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8、关联方名称:合肥云鹤安道拓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云鹤安道拓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唐程光

注册资本:780万美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北、莲花路西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座椅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43,042.49万元,净资产6,560.4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194.64万元,实现净利润1,025.23万元。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35%;延锋安道拓座椅有限公司持股33%;武汉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持股22%;Adient Asia Holdings Co., Limited持股10%。

关联关系:鉴于合肥云鹤安道拓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云鹤安道拓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9、关联方名称: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延锋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程光

注册资本:8,70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6号

经营范围:汽车的座舱系统、仪表板、副仪表板、门内板、门柱、地毯和其他汽车内饰产品(不包括座椅)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69,009.41 万元,净资产10,718.9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408.24万元,实现净利润617.71万元。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股35%;延锋国际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持股65%。

关联关系:鉴于合肥延锋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延锋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0、关联方名称: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合淮公路东侧

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15,304.29万元,净资产9,568.3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71.05万元,实现净利润-663.55万元。

主要股东: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控股40%;安徽汽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合肥星通橡塑有限公司持股10%。

关联关系:鉴于江淮毅昌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淮毅昌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1、关联方名称:合肥马瑞利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马瑞利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390万欧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卧云路合肥永丰汽配有限公司A型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包括歧管、尾喉、催化转换封装和消音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协助和其它售后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7,509.80万元,净资产714.0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402.25万元,实现净利润88.92万元。

主要股东:MAGNETI MARELLI S.P.A持股51%;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7%;合肥凌大塘集体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

关联关系:鉴于合肥马瑞利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马瑞利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2、关联方名称: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帝宝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17,4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6672号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乘用车、商用车、客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前大灯、后尾灯、雾灯及其他相关灯具产品。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26,841.73万元,净资产18,876.3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160.28万元,实现净利润316.76万元。

主要股东:Lupo investment worldwide Ltd持股65%;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

关联关系:鉴于合肥帝宝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帝宝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3、关联方名称: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松芝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2869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汽车空调;轨道车辆空调、冷藏冷链车用制冷机组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土地、房屋租赁;物业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77,262.14万元,净资产34,900.1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770.69万元,实现净利润3,746.57万元。

主要股东: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

关联关系:鉴于江淮松芝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江淮松芝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4、关联方名称:合肥江淮太航常青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航常青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东耕耘路北1#标准化厂房一、二、三层西

经营范围:被动安全系统产品、气囊、气囊控制器、方向盘的研发、制造、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5,135.86万元,净资产2,908.9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058.21万元,实现净利润199.99万元。

主要股东:太航常青汽车安全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5%;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35%。

关联关系:鉴于太航长青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太航长青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15、关联方名称:比克希汽车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希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始信路62号

经营范围:交通运输设备用线束、电气集中分布系统线束、电线、线束配件、汽车零部件及上述产品相关的工具和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及售后服务;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产品及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除拍卖);产品、工具和设备相关的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总资产27,711.05万元,净资产10,663.1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8,087.57万元,实现净利润1,646.92万元。

主要股东:PKC GROUP APAC LIMITED持股50%;合肥江淮汽车有限公司持股50%。

关联关系:鉴于比克希公司与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系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比克希公司视同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生产协作主体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若无市场价格参考,则根据产品特性,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结算方式:由本协议双方按月结算;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双方在签订具体购销合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和各自的结算政策进行具体约定;

协议生效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争议解决:协议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业务影响

鉴于汽车行业专业化生产的特点,利用稳定、专业化的配套体系,在保证采购配件质量水平的前提下,可以避免重复建设、降低生产成本和经营费用。因此,本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本公司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公司进一步培育核心竞争能力。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21-022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93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0,079,09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67,439,999.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092,466.50元(含进项税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7,347,533.0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0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6]437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7,528.4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1,041.13万元(含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258,280.74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487.35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5,515.9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7,722.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3800000406);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3344261030000072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7,528.4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江淮汽车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淮汽车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江淮汽车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淮汽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公司对3家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本公司3家控股子公司,包括安徽江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进出口”)、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客车”)、合肥和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行科技”);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的对外担保: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终端客户;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对其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人系安凯客车的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客车”)和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金达”)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汽车回购担保:被担保人系购买安凯客车产品而申请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对3家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对3家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6亿元,截止2020年底,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07.3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预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90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截止2020年底,江淮担保已实际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终端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3,959.57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对其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控股子公司江淮客车、全资子公司安凯金达在银行及银行分支机构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底,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5,822.91万元。因客户按揭逾期安凯客车预付回购款金额为17,923.65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汽车回购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在2021年度为购买其汽车产品而申请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截止2020年底,安凯客车已为汽车按揭贷款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责任的余额为20,318.57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5,822.91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补充其流动资金,增强其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江淮汽车拟向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6亿元,被担保子公司及具体金额如下: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的对外担保:为提升公司产业链体系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为经销商库存融资及终端客户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拓宽经销商融资渠道,提升终端产品竞争力,降低融资成本;其中江淮汽车对购买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承担见证见车回购责任。2021年预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90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50亿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为保证公司子公司安凯客车控股子公司江淮客车和全资子公司安凯金达贸易及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安凯客车为其在银行及银行分支机构的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3,0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回购担保:为促进客车业务发展,加快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安凯客车拟将在2021年度为购买其汽车产品而申请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其中《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2021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还需经安凯客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淮汽车及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2021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对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对担保总额超过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后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葛淝路1号

2、注册资本:73,332.9168万元

3、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25.20%。

4、经营范围:客车、底盘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设计、维修、咨询试验;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房产、设备租赁。

5、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资产总额511,189万元、负债总额450,2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02,141万元、银行贷款156,300万元、 净资产60,92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5,991万元、利润总额10,065万元、净利润10,120万元。

(二)安徽江汽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号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酒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化用品销售,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劳保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资产总额5,994万元、负债总额1,054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净资产4,94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1,310万元、利润总额774万元、净利润578万元。

(三)合肥和行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蓬路1325号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咨询;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汽车租赁;代驾服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运营、服务;电力销售;汽车及配件销售;市场调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二手车交易及信息咨询服务;停车服务等。

5、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末资产总额53,422万元、负债总额43,75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2,464万元、银行贷款900万元、净资产9,66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1,141万元、利润总额380万元、净利润-511万元。

(四)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注册地: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23号

注册资本:10,368万元

法定代表人:查保应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客车及配件制造、销售,汽车、农用车改装,汽车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持有其60.81%的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淮客车总资产770,415,136.73元,负债总额582,806,145.02元,净资产187,608,991.71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01,752,089.16元,实现净利润5,129,828.98元(本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安徽安凯金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葛淝路97 号

注册资本:3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光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公路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及专用机械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润滑油、化工产品、木材、塑料制品、文化用品、粮油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水电安装。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安凯金达总资产165,487,089.31元,负债总额138,633,228.09元,净资产26,853,861.2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25,041,212.99元,实现净利润530,426.62元(本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担保的有效期:本公司对3家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的对外担保,有效期由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的汽车回购担保以及安凯客车对其子公司江淮客车授信提供的担保,有效期由安凯客车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安凯客车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较低,公司为该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为终端客户按揭贷款及为相关产业链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不仅可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相关业务的拓展,还可以提升公司产业链体系的整体竞争力。为控制担保风险,江淮担保和相关合作银行须对客户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江淮担保依托江淮汽车管理优势,对经销商进行自主评级、自主授信,采用合格证质押、固定资产抵押等多种形式进行风险管控;对江淮主流供应商开展业务合作,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股东反担保、固定资产抵押等形式进行风险管控;对终端车辆按揭业务,稳步推进代理制,在推进经销商对终端用户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按揭业务基础上,积极尝试推进自主承担风险的市场化按揭业务。因此该对外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为解决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通过和银行或租赁公司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在办理按揭付款业务时,客户需将贷款所购买的车辆抵押于银行或租赁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对其所抵押车辆负有汽车回购责任,有利于促进其客车的销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成立有专门法务机构及各派出办事处在客户所在地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其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该等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对终端客户按揭贷款买车及上下游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能够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97,408.68万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的担保余额23,449.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淮担保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5,822.91万元。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21-026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6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或“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608.3万份股票期权。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本计划”或“公司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1883.1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总股本189331.21万股的0.99%。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4、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354人,均为公司管理骨干和技术(业务)骨干。

5、本计划有效期为5年。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6、行权期绩效考核目标:自授予时起,每一个行权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年均增长率高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8.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净利润比重高于72.6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同行业23家整车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水平。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六届十次董事会和六届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17]788号),安徽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江淮汽车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临 2017-054)。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8年2月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2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江淮汽车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7月4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12.16元/股。

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注销717.5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调整为328人。

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及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江淮汽车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相关规定,自2020年8月29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6元/股调整为12.14元/股。

三、本次注销情况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江淮汽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582.8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2、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5人(详细名单见附件)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1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共计25.5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328人调整为31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582.8万份调整为557.3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608.3万份。

四、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尚未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因此本次注销部分股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经营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八、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 月30 日

附: 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21-028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安凯客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拟以部分设备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日常经营需要,安凯客车拟以部分设备资产与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中安汽车租赁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江汽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淮汽车(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3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持有其10%股权。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先生兼任中安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公司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先生兼任中安汽车租赁公司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安徽中安汽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66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潘琦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570,222,176.79元,负债总额为523,594,824.92元,净资产为1,046,627,351.87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4,719,179.26元,净利润44,103,032.72元。(经审计)

2、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葛淝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茂方

注册资本:733,329,168元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11,885,944.93元,负债总额4,502,674,032.44元,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526,890,483.35元。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59,905,476.97元,实现利润总额100,646,086.43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582,445.56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部分设备

2、租赁类型: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

3、融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4、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5、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按照协议约定利率,分期还款

6、利率:年利率7%-9.5%

安凯客车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不是单独的保理业务,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补充,即在租赁物价值低于额度时,安凯客车拟用部分应收帐款补充。在安凯客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其董事会将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安汽车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等相关合同,最终实际融资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融资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及其项下的保理业务,利用现有生产经营设备等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其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有助于安凯客车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安凯客车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项兴初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安凯客车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1: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永新股份、神剑股份、黄山旅游等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2:陆西,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科威尔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3:宗志迅,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精达股份、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签字注册会计师陆西、签字注册会计师宗志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贤中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2021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230万元左右,与上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提交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9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分别刊登于2021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江淮汽车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2296835、62296837

联系传真:0551-62296837

邮编:230022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