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5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廉洁从业管理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6,608,647,061.22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364,632,501.73元,减去公司本年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621,961,401.12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人民币809,175.15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0,369,533,218.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137,258,7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配售、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人民币2,230,196,926.54元(含税)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2011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梁成杰先生自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成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8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成杰先生无兼职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宋雪强先生,于2004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宋雪强先生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宋雪强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雪强先生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宝钦先生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本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1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534.0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144.00万元,年度审计288.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4.00万元,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8.00万元,环境、社会和管治鉴证服务费用10.00万元。审计收费总额较上年度的509.125万元增长24.875万元,变化未超过5%。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2153号)同意,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公司2021年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1年3月29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最终确定本期债券首个重定价周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4.57%。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