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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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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f.土地一级开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g.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h.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香港华侨城、招华会展实业、宁波华侨城、上海华侨城等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担保金额为2,416,312.93万元。本公司认为与提供该等担保相关的风险较小。

i.公司房地产项目跟投情况

公司实施城镇化项目的跟投,充分地激励项目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切实控制项目风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项目核心人才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截止2020年末,本公司开展的跟投项目中,跟投认购总额1.19亿元,占跟投项目资金峰值0.56%,其中2020年新增跟投本金9125.36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所有项目未进行收益分配及出现退出情形,参与主体未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①2021年经营形势

2021年,预计国内经济增长将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就业、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中央仍将多措并举,充分释放国内需求潜力,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实现“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

文化旅游行业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境内旅游已基本恢复到疫情爆发前水平。从中长期发展来看,支撑旅游业发展的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会改变,持续增长的大众旅游基本面没有改变,旅游市场持续向好和稳定发展格局没有改变。疫情也改变着文旅市场和消费需求,在市场逐步回复的过程中,一系列新需求和新供给正在形成,旅游业正在转型阵痛中稳步向前,加速了文旅产业的转型升级。预计2021年我国旅游业可恢复到疫前的正常水平,到“十四五”末期,将会形成一个百亿人次、十万亿元消费的国内旅游大市场。

房地产行业

2021年,预计房地产调控政策整体仍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三稳”目标下,短期内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难现明显放松,但热点区域需求不减,仍存在一定机会。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市场短期供需均向好,长三角城市群房地产市场需求支撑度较高,成渝城市群有规划利好及需求规模支撑,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需求也将逐步释放,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稳步发展。

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测算,2021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将呈现“销售面积小幅调整,销售均价平稳上涨,新开工维持高位,投资中高速增长”的特点。需求端,房地产行业信贷环境收紧,或将推动需求释放更趋理性,2021年商品房销售额仍有望实现新突破;供应端,“三道红线”试行背景下,房企资金压力及销售去化压力进一步显现,整体新开工规模或将延续调整态势,但2020年土地成交面积的增加将支撑新开工规模维持高位;此外,预计2021年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将加快推进,带动建安投资支撑开发投资额继续增长。

②2021年公司经营计划

公司以打造“世界一流”文旅企业为目标,始终坚持创新、坚持品质、坚持特色,不断增强“旅游”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扩大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富有文化底蕴,具有先行示范意义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深化产品迭代升级,构建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面向未来,公司将加快数字化转型,全力建设“数字华侨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产业新增长极,打开产业新增长空间,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持续奋斗。

旅游业务板块

旅游方面,华侨城将继续在全国持续发力,在做好现有项目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优质的文旅项目,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旅游行业的领先地位。

在华南地区,公司持续推进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东部华侨城旅游度假区全面改造提升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将按照世界级水准景区的标准对两个标杆性项目进行升级,为大湾区、为深圳先行示范区贡献华侨城的智慧和能量;加快推动深西欢乐港湾等标杆项目打造,摩天轮“湾区之光”预计将于2021年向公众开放;中山欢乐海岸项目通过“商业+娱乐+文化+旅游+生态”商业模式,打造出湾区新文旅体验胜地、最具魅力的“城市文化会客厅”。

在华东地区,一方面高质量推进滁州明湖康养小镇、巢湖半汤温泉小镇等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力争扬州华侨城一期开业,南京欢乐滨江、常熟沙家浜时光小镇展现阶段性成果,加快打造华东文旅集群标杆效应。

在中部地区,加快郑州文化艺术中心、芦村河遗址公园建设,为郑州文旅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持续打造南昌公园和酒店项目;高标准建设襄阳华侨城奇幻谷、奇趣童年项目,丰富公司的旅游项目产品。

在西部地区,一是全力推动沣东华侨城文旅融合示范区项目建设,在古都西安打造新的旅游地标;二是加快成都锦绣天府等旅游综合项目的提升打造,进一步提升成渝地区的旅游项目质量。

在北方地区,公司全力推进济南华侨城欢乐荟二期开业,包括国家宝藏二层国宝总动员亲子剧、中国国家地理探索中心、360极限飞球以及餐饮主力店等业态;紧抓淄博华侨城河西、河东文旅项目建设;加快开发河南华侨城文旅项目等。通过打造各类文旅产品,丰富公司在北方区域的文旅布局。

房地产业务板块

一是关注重点区域与优质资源。深度对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化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长江经济带、成渝及西安都市圈等重点区域及重点城市,利用自身在文旅综合项目成片开发方面的优势,积极获取核心优质文旅资源项目以及周转快、收益好的房地产项目,保障公司稳定的盈利水平及成长性。

二是运用多种手段提升经营水平。一方面,公司不断加强项目团队建设,提升自身项目开发能力,优化项目周转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率,稳步修炼内功;另一方面,公司深入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赋能经营工作,通过扩大线上化覆盖、提升标准化水平等手段,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为公司的增长提供新动能。此外,公司还将通过项目合作等创新开发模式持续加速项目周转,提升经营效率。

三是保证现金流健康。一方面,公司要积极做好项目推盘销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华东事业部的上海唐镇、杭州丁桥、宁波五江口、扬州华侨城等项目,地产公司的深圳新玺名苑、坪山正山甲、深圳龙胜、湛江欢乐海湾、漳州欢乐美港等项目,中部事业部的武汉杨春湖、武汉青山、南昌华侨城世纪水岸、郑州二七原岸、湖南原岸等项目,西部事业部的重庆云麓台/云溪都会/溪山集、成都安仁蓬莱尚岛、自贡凤凰城等项目,北方事业部的郑州华侨城、济南华侨城、太原华侨城、青岛华侨城等项目,确保公司销售回款充足;另一方面,公司坚持“以收定投”,积极通过创新开发模式加快回款速度,并坚持量入为出,根据回款情况控制投资规模,推动形成销售回款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确保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向好。

物业管理业务

2021年,公司物业板块将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创新项目拓展模式,加快业务发展步伐。在物业管理方面,要提升社区空间服务品质,加快拓展商旅空间管理业务,进军城市空间管理业务,同时通过并购丰富物业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在社区商业方面,深化项目调查研究,发挥“重资产”与“轻资产”的组合优势,利用物业分子公司的触角优势,加快项目拓展。

二是要升级专业运营服务,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公司将以服务品质管控、动态运营升级为重点,加强核心能力建设。物业管理方面要着重以标准化体系落地推广、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建设与营销创新为抓手升级运营体系,不断提高业主满意度;社区商业方面要加强商业地产行业研究,强化社区商业招商与运营水平,建立与维护大客户、特色品牌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时要积极扩大“侨城汇”线上社区商业平台布局,发挥好社区流量的作用。

三是要构建数字化赋能,打造转型示范样板。物商公司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围绕业务的数字化、在线化和智慧化,打造服务类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要进一步在智慧社区领域深度挖潜,布局可复制解决方案,量身定制管理服务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和业主体验,同时在智慧化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设备智慧化方面提供专业解决方案。

③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是宏观经济风险。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整体增长速度、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阶段以及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等经济基本面的影响。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宏观经济形势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产品供应结构等,并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短期内产生波动。

二是国家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在中央“房住不炒”及“345新规”的指引下,各省市地区因城施策,政策变化会影响市场供需及价格,对已有项目的去化及新项目的获取或将产生较大影响,这对于对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敏感性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竞争风险。文旅行业竞争加剧,华侨城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迪士尼、环球影城、默林、长隆、华强方特等国际国内主题公园运营商,以及跨界而来的主题公园运营商融创、万达、恒大集团等。此外,特色小镇、文化演艺品牌以及在线旅游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等也对华侨城的文化旅游业务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竞争。

四是疫情风险。疫情反扑可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方面,疫情可能导致高风险地区子企业停产、停工,低风险地区工程建设延期,造成公司整体项目销售、回款周期拉长;另一方面,如房地产行业旅游业游客量大幅减少,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直接带来经济损失。

五是财务风险。公司业务属于资金及资产密集型产业,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资本结构对公司而言愈发重要,如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导致公司债务违约,不能正常履行债务偿付责任,进而引发财务风险。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

本公司除子公司香港华侨城及其所属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外,其他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二节、附注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相关部分。

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或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42户,详见第十二节、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26户,减少21户,详见第十二节、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董事王晓雯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姚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段先念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摘要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19)。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全文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 8,201,793,915股剔除已回购164,035,862股后的 8,037,758,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15,103,221.20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1)。

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与各主要关联方预计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性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126,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

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

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2022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75亿元(包括银行、银行间融资产品、信托、保债计划、保理等融资方式)。

九、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2022年度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2021-24)。

十、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21-2022年度为参控股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5.3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参股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

十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2022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

十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2022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十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

十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十五、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稿)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十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30)。

其中,第六、九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第一、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投资计划的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经营考核指标的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685,358,264.2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539,137,957.5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拟提取利润253,913,795.7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6,896,822,636.42元。

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 8,201,793,915股剔除已回购164,035,862股后的 8,037,758,053股(发放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15,103,221.20元。

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3,681,719,415.22 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等关联公司2021年与公司拟进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26,000万元,上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44,408万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位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和王晓雯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因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主营业务: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700亿元,净资产近1,900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净利润超180亿元。

2、公司名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注册资本:24.08亿元;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电视机、冰箱、洗衣机、日用小家电、厨卫电器及其他智能生活电器产品,家庭视听设备,IPTV机顶盒,OTT终端产品,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智能健康产品,智能电子产品,智能开关插座,移动电源,移动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日用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卫星导航系统,智能交通系统,防火防盗报警系统,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显示器;大屏幕显示设备的制造和应用服务;LED(OLED)背光源、照明、发光器件制造及封装;触摸电视一体机;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生产经营电子元件、器件,模具,塑胶制品,各类包装材料;设计、上门安装安防产品、监控产品,无线、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及系统集成,并从事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的生产项目,除移动电话外,其余均在异地生产)。从事以上所述产品(含零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售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提供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租赁和物业管理业务。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不含拆解)(由分支机构经营);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销售安防产品、智能家居产品、门锁、五金制品;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广电)委托的各项业务,水污染治理、固废物污染处理、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新能源、可再生资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开发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的综合利用非金属矿物制品材料生产(开采除外)、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销售,组装生产和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及相关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封装与销售集成电路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半导体集成电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及进出口。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5-24 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佳集团资产总额498.76亿元,净资产107.21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503.52亿元,净利润为5.4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华侨城集团控参股公司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法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销售水电及商品

公司之子公司水电公司、侨城汇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供应水电、销售商品,2021年预计销售水电及商品人民币10,000万元。

2、提供代建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服务

公司之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华侨城物业、华侨城大酒店、威尼斯酒店、海景酒店等给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代建、租赁、物业管理、酒店餐饮等服务,2021年预计提供租赁物业酒店餐饮门票等服务人民币22,000万元。

(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设备,向康佳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购买LED屏幕等视讯产品, 2021年预计采购商品人民币33,000万元。

2、接受劳务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公司等与华侨城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OCT”、“华侨城”及“欢乐谷”系列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接受华侨城集团及其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工程、委托管理等服务,2021年预计支付人民币6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销售水电、原材料等,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并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必要的事前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参加会议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将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原规定相比,执行本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申请不超过400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率(以下简称“借款事项”)。

(二)关联关系: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回避了表决。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由于华侨城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借款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五)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除特别注明外,本公告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华侨城集团于1987年12月0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段先念。其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二)历史沿革

作为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自1987年至今,华侨城集团坚持市场导向,已成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培育了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房地产及酒店开发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三项国内领先的主营业务。自2009年11月华侨城主营业务实现整体上市以来,多年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得到稳健成长。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资产总额超6,700亿元,净资产近1,900亿元;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近1,500亿元,净利润超18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金额

该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本年度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预计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

五、定价政策和依据

按照市场价格或比照市场价格。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该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融资平台,合理控制资金成本,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该项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注意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公司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充分利用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平台。此项关联交易可合理控制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段先念、姚军、王晓雯均回避了表决,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

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公司参控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5.38亿元的借款担保。需担保的借款包含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公告正文所涉及金额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侨城”)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11.79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304.41亿元,负债总额22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1.72亿元,流动负债123.48亿元),资产负债率74.54%,净资产为77.5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27亿元,净利润为19.79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国开行的1.35亿元银行借款、农业银行的6.04亿银行借款、民生银行的2亿元银行借款和交通银行的5.2亿元银行借款,工商银行的3亿元银行借款,交银租赁的4.13亿元借款,平安银行的3亿元流动贷款,以及与华泰资产管理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本金35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二)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都市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谐路1号商铺,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6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对酒店行业的投资及开发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0.01亿元,负债总额57.7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22.61亿元),资产负债率82.45%,净资产为12.2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4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平安资产管理公司的不动产债券投资计划的30亿元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3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被担保人武汉华侨城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19街坊(和平大道1540号)钰龙时代中心17-26层23层办公室A06,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29.34亿元,负债总额29.4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亿元,流动负债12.4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0%,净资产为-0.0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6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交通银行的17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四)被担保人武汉华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540号钰龙时代中心17-26层21楼B035,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66.63亿元,负债总额66.6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66.63亿元),资产负债率100.00%,净资产为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五)被担保人武汉天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洪山区武汉火车站东广场综合办公楼(白云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顺国,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5亿元,负债总额产75.1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亿元,流动负债75.16亿元),资产负债率100.21%,净资产为-0.16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为该公司2.51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六)被担保人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云天路566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欣,注册资本为40亿港币,主营业务为旅游项目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设计、施工、管理与经营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133.57亿元,负债总额88.3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0亿元,流动负债88.25亿元),资产负债率66.16%,净资产为45.20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2.79亿元,净利润为9.42亿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建设银行的3.86亿元银行开发贷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七)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泽沣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天津市西青区,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项目建设投资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7.76亿元,负债总额6.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0.45亿元),资产负债率87.04%,净资产为1.01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八)被担保人青岛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9年 11月,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春,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经济贸易咨询;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家具、五金交电、照相器材、通讯器材、工艺品、日用品、花卉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业务;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从事广告业务;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儿童游乐服务;电影放映;出版物零售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 11.21亿元,负债总额 9.39亿元,资产负债率83.76%,净资产为1.82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0.17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九)被担保人济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 月,注册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三涧大道888号城东工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五楼506,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 18 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游乐园服务等。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 48亿元,负债总额2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14亿元),资产负债率60.19%,净资产为19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1.49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 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5.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被担保人天津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地为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度假区(天津市东丽湖旅游开发总公司大楼内),法定代表人为欧阳建昕,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主题公园等。该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 55.41 亿元,负债总额 43.0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0 亿元,流动负债 20.29 亿元),资产负债率77.61%,净资产为12.41 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35 亿元,净利润为-1.98 万元。截止2020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的 0.35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1-2022年度公司拟为该公司1.50亿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04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招商花园城10栋210,法定代表人为贾涛,注册资本为 10 亿元,主营业务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业及酒店运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设计及施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新型城镇化项目投资;产业园区项目投资;主题公园投资;产业园区管理;主题公园管理;投资兴办旅游业、酒店业、娱乐业、餐饮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营销策划;礼仪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旅游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会所场地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化用品(除出版物外)、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技术服务;经营电子商务;文艺表演。该公司 2020年末总资产26.15亿元,负债总额25.9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亿元,流动负债1.34亿元),资产负债率99.23%,净资产为0.2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14亿元,净利润为0.00008亿元。截止 2020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下转2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