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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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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4版)

单位:元

注:2021年2月28日余额中包含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华侨城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重庆华侨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5,167,970.46元,2015 年12月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5,167,970.46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352,726,073.33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74,458,757.13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458,757.13元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424,120,479.90元存在差异为49,661,722.77元,主要系尚未扣除的验资费及登记费815,168.87元,以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8,846,553.90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二)“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三)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实施,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42,412.0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截至目前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2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2020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晓鸿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詹妙灵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信永中和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纪要;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30一11:30,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5、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6、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8、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

10、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2、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13、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提案。

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股东须对第6、10项提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0)、《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1)、《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2)、《关于公司2021-2022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2022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6)、《关于2021-2022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9)、《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31),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至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3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八、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其中第一、二、三、七、八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1-3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潘凤文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动,潘凤文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潘凤文女士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潘凤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潘凤文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潘凤文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潘凤文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