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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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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制日期:2021年03月22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本基金由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而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指数投资的特有风险。(1)系统性风险。(2)指数复制风险。(3)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2、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8)期货市场波动风险。

(2)管理风险。1)管理风险、2)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3)估值风险。

(4)流动性风险。1)市场整体流动性问题。2)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5)上市交易的风险.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7)其他风险。1)技术风险。2)大额申购/赎回风险。3)由跨系统转托管导致的基金份额赎回费计费方式的变化。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5)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

增加侧袋机制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

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基金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0只公募基金,详情如下表:

二、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侧袋机制

相关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包括如下内容:

(1)释义部分增加“侧袋机制”、“特定资产”的释义内容;

(2)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内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的相关内容;

(4)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的相关内容;

(5)基金资产估值部分修改暂停估值的情形,并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内容;

(6)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的相关内容;

(7)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

(8)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

相关产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改,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进行的修订

相关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补充法律依据

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补充风险提示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在“释义”部分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18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修改标的指数变更程序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也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尽管有前述约定,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也将相应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3)同时删除基金合同中原有的标的指数变更条款:以“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为例,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删除“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等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此条款仅以“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修改示例,其他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公募基金披露的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为准。

5、增加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1)对于股票指数基金,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2)对于债券指数基金,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相关公募基金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更新,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有关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可供投资者免费查询指数信息的途径,同时更新了相关风险揭示条款。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上述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上述公募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相关公募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修改。

3、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于2021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咨询。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3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收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届时基金合同将发生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2)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或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4)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实际选择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4)基金投资政策性金融债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政策性银行改之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2) 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3) 投资者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7)成份券违约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时,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运营风险、(5)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融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3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本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业绩表现将会随着指数的波动而波动;同时本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仓位,在债券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的风险。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收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3)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指数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届时基金合同将发生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本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2)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或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4)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实际选择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4)基金投资政策性金融债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政策性银行改之后的信用风险,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2) 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3) 投资者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7)成份券违约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时,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运营风险、(5)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3月28日

送出日期:2021年03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注:(1)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5551;(2)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550。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注:(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金额为每季度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就每个计费季度而言,如该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的,每个计费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按照约定的计费公式按照基金当季存续天数计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1)系统性风险。2)指数复制风险。3)标的指数回报与行业平均回报偏离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风险。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A)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B)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C)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将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D)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E)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F)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G)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 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7)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8)退市风险。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10)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12)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 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 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 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 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 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运营风险、(5)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中融基金官方网站[www.zr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