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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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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0版)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605.13万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744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20年5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IPO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IPO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截至2020年12月2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IPO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019年10月17日、10月23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购买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产品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人民币1.3亿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103,287.68元。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2020年12月23日、12月24日、12月25日,公司共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工行搜宝商务中心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北京银行双秀支行购买了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成员通过获取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国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联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国联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玉华、刘松博、马江涛,董事程社鑫、刘源5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玉华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严谨、客观的完成了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落实,提升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引,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频率和效率,以求有序推进并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勤勉、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发挥专长,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年3月28日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计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编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的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现状,有利于回报公司广大股东,增强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信心,提升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许可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的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等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关联资金往来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