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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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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1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树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定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本次发行前,潍柴扬州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通过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向潍柴扬州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14元/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5.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依照该公式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924.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发行对象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自 1999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王春鼎、李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1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定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本次发行前,潍柴扬州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通过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公司向潍柴扬州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14元/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5.发行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0万股(含本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依照该公式计算,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股东按照发行后所持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924.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取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发行对象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自 1999 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监事沈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签字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1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拟向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0,000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对象潍柴扬州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6,000,000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潍柴扬州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3,9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树朋、丁迎东、李霞、王春鼎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信息

截至公告日,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潍柴扬州99.27%的股权,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潍柴扬州0.73%的股权,为潍柴扬州的控股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潍柴扬州的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潍柴扬州的最终控制人。

(二)主要业务情况

潍柴扬州是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在扬州投资设立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制造型国有全资企业。

潍柴扬州拥有亚星客车、扬州亚星商用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特种车有限公司、潍柴(扬州)亚星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四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参股公司,资产总额60多亿元,形成了客车、多功能商务汽车、专用车、矿用车、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各企业合计在册员工2000余人。

(三)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潍柴扬州持有公司5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经查询,潍柴扬州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14元/股(以下简称发行价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潍柴扬州签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一020号)。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缓解现金流压力,保障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步增加。2020年初以来,疫情在全球迅速蔓延,疫情对全球客车业造成巨大冲击,对客车行业的整体流动性以及抗风险能力均提出较大挑战。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融资,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有利于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但整体负债规模上升,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达至96.11%,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较大。为避免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限制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融资,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负债总额下降,股东权益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和抗财务风险能力也将得到改善和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从而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的变化。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潍柴扬州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7,489,000.02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潍柴扬州,潍柴扬州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背景及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9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不超过66,000,000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 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3,9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021年3月29日,公司与潍柴扬州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发行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1年3月29日

2、协议标的及认购数额

(1)协议标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00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数额:潍柴扬州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3,9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认购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原则: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即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4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价格为准。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认购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1)认购款支付: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割:发行人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该等认购款进行验资,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登记结算公司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5、锁定期

(1)认购人承诺,除非中国法律允许,自发行完成日起十八(18)个月内,认购人不得转让其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认购人确认并承诺:自亚星客车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亚星客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认购人及认购人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亚星客车的股票;认购人及认购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认购人或认购人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保证而发生减持情况,认购人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含认购人一致行动人因减持所得收益)归亚星客车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认购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6、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适当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提前解除: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2)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全部成就;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的。

7、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 1)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和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 3)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或/和 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与潍柴扬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同意与潍柴扬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协议的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董事会通过后尚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潍柴扬州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85号文批准,于199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了6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999.80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司与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于2021年3月29日签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日,潍柴扬州持有公司11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安排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潍柴扬州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将由112,200,000股增加至178,200,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62.3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潍柴扬州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1-02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中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20年及2021年利润作出保证。

●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公司持续调整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7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6,6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00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600.00万股。假设最终认购金额为33,924.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认购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0年1-9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17.89万元和-9,057.29万元;2019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4.62万元和1,247.1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第四季度持平,以此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35.54万元和-9,104.61万元。

假设随着公司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新的发展战略继续有效实施,再加上新冠疫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逐渐减弱,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19年度持平;②较2019年度下降20%;③较2019年度上升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未来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不进行利润分配。

6、在预测2021年7月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认购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公司持续调整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但整体负债规模不断上升,2020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达至96.11%,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较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负债总额下降,股东权益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和抗财务风险能力也将得到改善和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募投项目,发行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尽快实现公司预期目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完成,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削减有息负债规模,减轻公司财务负担,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贡献,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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