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1版)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2.81亿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3.83亿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3.89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亿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弥补亏损1.99亿元1(该弥补亏损金额为公司预计金额,实际金额以相关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0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并非正值,2020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度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实施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2020年度,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3,968,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累计支付总金额约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约5亿元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公司实施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6.6亿元,视同现金分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东方精工《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东方精工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3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7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制造业、高科技、房地产和生物医药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鸿雁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9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11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信息科技、交通规划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 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有逾23 年审计相关业务的服务经验,在机械制造、汽车、生物医药、房地产、教育和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执业经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而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于本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需求。
(2)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理由合理、充分,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3)本次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推荐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其中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2021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2021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额度
2021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3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处于存续状态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如使用投资获取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应包含在初始投资金额内。
(三)证券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证券投资范围中不包含衍生品交易。
(四)实施主体
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包括东方精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证券投资有效期限
证券投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资金来源
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办理上述证券投资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4、若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发生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出现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规范、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收入,有利于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安全、投资风险能够得到较为充分的保障。
4、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60号文核准《关于核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8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7.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9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0,000.00万元,直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6,4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83,5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2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87,902.15万元,本年度无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020年3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生效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101,370.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人民币10,00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的资金,及人民币285.72万元分批到账的金融产品利息或收益,仍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但其已不属于募集资金性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953.94万元,收到普莱德归还的募集资金利息净额为人民币604.03万元。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已通过决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存储资金主要为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的一年期大额存单,及分批到账的金融产品利息或收益,由于公司已通过决议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资金已不属于募集资金性质。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的终止,该项已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88.4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7年9月28日完成了置换。
2019年12月,公司通过关于出售募投项目相关的普莱德股权一揽子解决方案,普莱德应向上市公司归还已拨付募集资金本息,2019年12月25日,公司已收到普莱德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本息合计人民币6,792.44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3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决议生效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人民币101,370.1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人民币10,000万元未到期大额存单,及人民币285.72万元分批到账的金融产品利息或收益,仍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但其已不属于募集资金性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1年4月1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包含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0年度述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1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设总议案。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为: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16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1年4月16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汤泽芬、邹榕容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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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