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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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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8,783,787.6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1,498,436.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149,843.61元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44,348,592.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44,901,445.14元,扣除2020年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27,049,000.00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201,037.65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数2,146,193,25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57%。公司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近三年公司主要业务产品的收入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燃料为纯碱、石英砂和石油类燃料、天然气、电等,其中光伏玻璃和浮法玻璃深加工产品的原料为相关玻璃原片。本公司与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以产定购和战略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供应商实施管理,公司选定合格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石油类燃料的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根据安全库存及原油价格波动,确定采购时机和采购量;天然气采购价格依据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气价确定;石英砂价格一般采用季度定价,若存在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则会与供应商签订价格调整协议,并根据库存原料情况适当调整采购计划;纯碱的采购价格根据主要纯碱供应商每月公布的地区统一价格确定,并根据库存原料情况适当调整采购计划。

公司利用SAP系统对原材料采购进行有效管理。采购合同需经采购中心、生产、品管、财务评审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的光伏玻璃、家居玻璃、工程玻璃产品主要按照销售订单安排生产。

在玻璃原片的生产方面,由于其具有全年连续不间断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安排产品生产,根据客户要求规格进行在线连续切割生产。在订单不足时段,公司采用大尺寸玻璃原片备库和长期优质客户常用规格玻璃深加工产品备库相结合的方式,为长期优质客户预备半成品库存,并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安排深加工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均有销售,主要通过根据行业排名上门寻找潜在客户并主动联系、经行业相关人员推介产品等方式与新客户达成初始接洽;而潜在客户也会通过公司网站、产品宣传网站、专业杂志和国内外展览会等方式,与公司展开联系。

(1)光伏玻璃

光伏玻璃产品内销均为直销客户,外销亦以直销客户为主。光伏玻璃外销中的贸易商客户主要集中在台湾地区,主要与地区终端客户的性质有关。台湾地区的光伏组件生产商相对规模较小,也出于精益制造、零库存管理的生产要求,需要供应商在其生产场地附近建立仓库,一般通过其长期合作的知名贸易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并满足其生产供应的实时需求。

(2)浮法玻璃

公司浮法玻璃以直销客户为主,贸易商客户为辅。贸易商客户的特点为:公司浮法玻璃不接受零售业务,贸易商客户主要为周边地区规模较大的建材批发企业。报告期,公司与浮法玻璃贸易商客户的交易模式均为买断式销售,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一般无信用期。

(3)家居玻璃

公司家居玻璃产品以外销为主,其中最主要的客户为宜家家居及其OEM制造商,家居玻璃内销、外销均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

(4)工程玻璃

工程玻璃主要为定制化产品,客户采购的产品有符合自身工程项目特点的定制化需求,因此,工程玻璃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客户采购的主要为通用性较强的工程“大板”产品,工程玻璃贸易商特点与浮法玻璃基本一致。

(三)行业情况

1.光伏行业基本情况

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上游原料,其强度、透光率等直接决定了光伏组件的寿命和发电效率,是晶硅光伏组件生产的必备材料,因此光伏玻璃行业是光伏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光伏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息息相关。

(1)全球光伏行业发展情况

20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促使发达国家增加了对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美国于1973年制定了太阳能发电计划,太阳能研究经费大幅增长,成立了太阳能开发银行,促使太阳能产品的商业化,并于1978年建成了1,000KW太阳能地面光伏电站;1974年日本政府公布了“阳光计划”,在太阳能研究上进行了大量投入,主要的研究项目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系统、分散型和大型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发电系统等。1992年,联合国召开“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一系列文件,把环境与发展纳入统一框架,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模式。1993年日本重新制定了“阳光计划”,1997年美国推出了“克林顿总统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

进入21世纪以后,欧美等先进国家开始将光伏并网、离网发电系统纳入发展方向。同时,在严峻的能源替代形势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压力下,在各国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推动下,现阶段光伏发电全面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传统光伏发电市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光伏发电新兴市场也快速启动。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130GW,同比增长13%。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国内光伏行业发展概况

光伏产业作为中国实现能源转型及能源安全保障的重要能源形式。十年前光伏产业“三头在外”一一原料在外,市场在外,设备在外,整个行业基本处于“国际大循环”状态中。为了应对欧美的“双反”,我国光伏产业开始了产业结构调整,伴随这次调整,国内市场正式开启,光伏行业也开始转向“国内大循环”。十年后的今天,中国的光伏产业“内循环”成效显著,已经实现了中国光伏制造业世界第一、中国光伏发电装机量世界第一、中国光伏发电量世界第一“三个世界第一”。中国的光伏市场百分之百被国内企业掌握,国际市场也是独占鳌头,当前排名前十的世界光伏企业,中国更是占据了大半壁江山。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9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累计装机量、多晶硅产量、组件产量已分别连续7年、5年、9年、13年位居世界第一位;2019年,四个主要制造环节的产量在全球占比均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硅片环节已接近100%;在迄今全球累计700多GW的组件产量中,中国生产的产品接近500GW,占到了三分之二。如今,中国的光伏行业可以说已经做大做强了。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为48.2GW,同比增长60%,连续8年居全球首位;截至2020年底,我国光伏累计并网装机量达253GW,同比增长23.5%;连续6年居全球首位。

2020年12月10日,在“2020年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年度大会”上,对中国十四五规划期间的形势展望显示,可再生能源发电势头迅猛,光伏成电力增量主体,在2019年-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满足99%全球电力需求增量。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在新增发电装机中占比将达到95%,光伏在所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将达到60%。十四五期间,一般预计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为70GW, 乐观预计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为90GW。

2013-2020年中国光伏新增装机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2、光伏玻璃发展情况

(1)发展概况

光伏技术发源于欧洲,其行业发展具有全球化的特点,光伏玻璃行业属于光伏行业的一个分支,国内光伏玻璃行业的发展与国外光伏玻璃行业的发展密不可分。2006年前由于光伏玻璃行业的进入门槛较高,且市场需求量较少,国内光伏玻璃产品尚未实现产业化,当时的光伏玻璃市场基本由法国圣戈班、英国皮尔金顿(后被板硝子收购)、日本旭硝子、日本板硝子四家外国公司垄断,国内光伏组件企业完全依赖进口的光伏玻璃进行生产,光伏玻璃的进口价格高达80元/㎡以上。

2006年前后,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市场需求和利润进一步扩大的带动下,国内光伏玻璃行业开始发展,以公司为代表的玻璃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引进,投建光伏玻璃生产线,实现光伏玻璃国产化。到2016年前后,国内光伏玻璃行业通过十年左右的时间,从依赖进口发展到替代进口,旭硝子等国外企业纷纷退出光伏玻璃市场,圣戈班等公司只剩一些产能较小的窑炉仍在生产。发展到目前,国内大型玻璃企业开始海外建厂,公司在越南的光伏玻璃窑炉已点火投产。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玻璃生产国,根据Frost & Sullivan:《Final Report for China's Photovoltaic Glass Market Study》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光伏玻璃市场占有率为77.03%,预计2016年将达到80.99%,2017年达到83.48%。同时根据中国光伏测试网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光伏玻璃产量占全球光伏玻璃产量达到了90%。

(2)需求情况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制造的必要原材料,需求情况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关系密切。在光伏组件的装机量方面,全球光伏组件年装机量的复合增长率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统计,光伏组件年新增装机量已自2010年的18.3GW快速上涨至2020年的130GW。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到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保守估计为270GW,乐观估计为330GW。

此外,随着双玻组件逐步替代单玻光伏组件,对光伏玻璃的需求将起到进一步的带动作用。双玻组件具有相比单玻组件发电量更高、生命周期更长、耐候性、耐磨性、耐腐蚀性更强等优势,目前市场占比正在快速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统计及预测,2018年双玻组件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2019年的双玻渗透率已上升为14%。根据长江证券研究所的数据统计及预测,假设2020-2022年行业双面渗透率逐步提升至30%、45%、55%,则全球光伏玻璃市场空间分别可达277、362、384亿元,3年的复合增速近20%。

受到光伏电站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及双玻组件的快速渗透的影响,未来光伏玻璃行业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3、玻璃深加工行业发展情况

深加工玻璃,是以玻璃原片为基材,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其组合对玻璃进行再加工,制成具有新的结构、功能或形态的玻璃制品。深加工玻璃种类繁多,公司的深加工玻璃产品主要为对浮法玻璃原片进行深加工,制成家居玻璃和工程玻璃。

玻璃深加工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建筑、装修装饰等领域,下游市场的需求与宏观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各项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使得玻璃深加工行业市场需求得到保障。

玻璃深加工产品有近千个细分品种,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深加工玻璃体系, 目前我国浮法玻璃原片及一些普通平板玻璃结构性过剩特征明显,但高端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不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041.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4%,净利润162,878.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7.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1,933.8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39%。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26,580.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9%,净资产723,474.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31%。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详细情况参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8,783,787.6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1,498,436.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149,843.61元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44,348,592.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44,901,445.14元,扣除2020年中期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27,049,000.00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201,037.65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数2,146,193,25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57%。公司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董事会听取事项:

1、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资金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和未来新项目资金储备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本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448,977,988.1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57%。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28,783,787.6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71,498,436.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7,149,843.61元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244,348,592.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744,901,445.14元,扣除2020年中期分配的现金股利人民币127,049,000.00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201,037.65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公司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数2,146,193,254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1,928,988.1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7.57%。公司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 股股东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628,783,787.6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2,201,037.6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48,977,988.10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制造的必要原材料,需求情况与光伏组件的装机量关系密切。在光伏组件的装机量方面,全球光伏组件年装机量的复合增长率持续快速增长。根据统计,光伏组件年新增装机量已从2010年的18.3GW快速上涨至2020年的130GW。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到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保守估计为270GW,乐观估计为330GW。

此外,随着双玻组件逐步替代单玻光伏组件,对光伏玻璃的需求将起到进一步的带动作用。双玻组件具有相比单玻组件发电量更高、生命周期更长、耐候性、耐磨性、耐腐蚀性更强等优势,目前市场占比正在快速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相关数据统计及预测,2018年双玻组件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0%,2019年的双玻渗透率已上升为14%。

受到光伏电站装机量的持续增长及双玻组件的快速渗透的影响,未来光伏玻璃行业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近年,公司为满足大尺寸、薄片化光伏玻璃市场需求,公司在越南新建了两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0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在安徽凤阳新建了四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目前越南的两座日熔化量分别为1000吨的光伏玻璃窑炉,相继在2020年第四季度和2021年第一季度点火并投入运营,安徽凤阳四座中的一座日熔化量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也于2021年第一季度点火并投入运营。

此外,公司抓住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借助大窑炉成本优势,提高光伏玻璃市场份额,在安徽风阳新建五座日熔化量均为1200吨的光伏玻璃熔窑。

为了保证上述在建和新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预计2020年仍需投入大量自有资金。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的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0%、17%和16%,公司资本运营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在建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和未来新项目资金储备需求,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公司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公司2020年度实际运营情况和2021年全年经营业务预测做出的客观判断,既保证了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4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说明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洪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阮泽云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11:00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传真:0573-82793015

4、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59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8,584,905.6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715,094.34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股资金人民币269,700,0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5,615,049.00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4,384,95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9年2月11日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9)第00059号验资报告。

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5,917,471.78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2,625.64元和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499,895.14元),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且均已销户。

(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于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45,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实际公开发行可转债1,4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0,000,0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保荐费人民币5,636,792.46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338,207.54元(承销保荐费总计为人民币7,523,584.91元,对应增值税总计人民币451,415.09元,其中截至2020年6月2日止福莱特已预付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86,792.45元及增值税人民币113,207.55元,上述增值税不计入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其中网下认购资金人民币1,113,81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8,578,301.90元,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1,421,698.1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22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444,025,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3,301.9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4,804,517.1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42,939,500.00元,2020年使用人民币801,865,017.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613,512,937.00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计人民币1,216,598.98元、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5,396,138.20元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83,018.8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制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凤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凤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及安福玻璃、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国泰君安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67577640767)、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114)以及安福玻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行嘉兴分行(384477642546)、工行嘉兴分行(1204060029000024238)、工行凤阳支行(131307212930025639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0年6月2日(募集资金到位日)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8,465,092.00元,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370号)。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8,465,092.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述募集资金与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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