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4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到期后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做出决议及保荐机构经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安福玻璃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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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安福玻璃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福莱特集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福莱特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核查认为:福莱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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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 75 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2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的通知,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股年报包括年度业绩公告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本公告、A股年报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布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公司聘请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5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于2002年9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德勤华永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办公楼39、40层, 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周华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思雯女士自2000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范思雯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或质量复核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较于上年度同比增加25%。2020年度公司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核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4年至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7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吴余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同意聘任成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余淦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媛女士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成媛女士的简历和联系方式:
成媛,女,199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2020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传真号码:0573-82793015
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
●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约58亿元,该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鉴于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较大,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的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保障超薄光伏玻璃产能供给,满足大尺寸光伏组件市场需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福莱特”)总投资人民币约58亿元建设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
本次投资的6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分为二个项目实施,项目一由公司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人民币约20亿元建设2座日熔化量1200吨的光伏组件玻璃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一”);项目二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投资人民币约38亿元在滁州市凤阳县建设4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及配套加工生产线(以下简称“项目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次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5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的公告》。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一
1、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8年6月24日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资本: 536,548,313.50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项目二
1、公司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
5、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石英砂、重油、纯碱(Na2CO3)的销售,供热供暖及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一
1、项目名称:2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由公司投资建设2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包含2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 1,200 吨的光伏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3、建设项目选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4、投资进度:本次项目会根据建设进度及市场情况陆续投产
5、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20亿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7、项目收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二
1、项目名称:4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
2、项目内容: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徽福莱特,安徽福莱特投资建设4座日熔化量1200吨光伏组件玻璃项目,包含4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 1,200 吨的光伏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3、建设项目选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凤宁现代产业园
4、投资进度:本次项目会根据建设进度及市场情况陆续投产
5、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38亿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解决
7、项目收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应对光伏组件大尺寸化的市场需求以及为双玻组件的市场渗透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产品定位,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光伏玻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五、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在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分期实施,由于项目建设投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实施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鉴于本次计划投资总金额较大,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49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及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也可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进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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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00,324,312.11元,净资产1,048,273,314.12元,营业收入1,512,535,913.45元,净利润413,385,947.69元。
(2)浙江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390,889.37元,净资产78,961,426.68元,营业收入340,859,325.59元,净利润18,919,616.30元。
(3)福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04,133,421.05元,净资产227,681,542.03元,营业收入1,241,478,391.07元,净利润32,943,287.22元。
(4)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19,067,159.16元,净资产2,076,482,873.57元,营业收入2,870,819,263.15元,净利润944,796,625.83元。
(5)安徽福莱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4,755,283.75元,净资产66,703,868.61元,营业收入63,783,515.00元,净利润20,450,000.64元。
(6)嘉兴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091,730.53元,净资产83,001,536.34元,营业收入8,906,683.50元,净利润9,512,691.98元。
(7)上海福莱特玻璃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901,721.34元,净资产103,229,114.88元,营业收入7,110,096.12元,净利润3,474,893.75元。
(8)福莱特(嘉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6,736,405.05元,净资产
-12,674,875.82元,营业收入626,589,088.58元,净利润- 18,781,746.51元。
(9)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08,601,891.22元,净资产
472,930,621.66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4,144,486.97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 0 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509,482,000元(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51%。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