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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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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是为了缓解疫情给控股子公司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委贷利率及手续费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2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2,426,644.53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拟向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132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2,556,270股为基数,拟派发红利总额计人民币1,749,742.76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00%。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美元向B股股东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本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本所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本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本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本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陈彦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原守清先生自1994年加入本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原守清先生自2017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一婷女士,自2012年加入本所,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黄一婷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黄一婷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13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5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35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预审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在听取德勤华永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后,结合掌握的相关信息,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强、包磊、孙瑜、陈璘、郑蓓、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3月29日,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5、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财务公司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

1、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其他流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其他流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财务公司存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6、财务公司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成立日期:1991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新东路24号316-318室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55.66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企业投资管理、酒店管理、国内贸易,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泊车、培训及相关项目的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经营、餐饮、附设卖品部(含烟、酒零售)、西饼屋、咖啡馆、酒吧、雪茄吧、音乐茶座、水疗按摩、美容美发、游艺室、健身房、游泳馆、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93室

法定代表人:沈正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跨省市长途客运,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机动车安检,汽车租赁,以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一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368号1705、1706室

法定代表人:宋晓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5月4日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接待及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会议展览;百货、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聚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赵铮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含受委托出租房屋),绿化养护,室内装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所有涉及的关联方均按市场公允价的原则和旅游行业或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具体商定并签订不同协作项目的不同期限的协议,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无重大差异。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同锦江国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方之间提供的客运、酒店、旅游、物业等配套服务,系旅游上、下游企业之间及与相关专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该类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和便利服务为导向,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无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15,9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不超过20%,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

● 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12%,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19.08万元人民币;

●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支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疫情带来的现金流压力,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通过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财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北京锦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15,9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委托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下浮不超过20%,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减免贷款利息;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12%;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授权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鉴于锦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3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晓强、包磊、孙瑜、陈璘、郑蓓、张珏均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缓解疫情带来的现金流压力,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锦江财务公司委托贷款给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因此,同意本议案。

3、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是为了缓解疫情给控股子公司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委贷利率及手续费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21年3月29日,公司监事会九届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499万元,法定代表人仓定裕。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旅游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票务代理服务;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日用品、礼品花卉、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茶具的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食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附设分支机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 16,485.51万元、8,186.06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195.43万元、-13,235.23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7,658.95万元、26,775.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195.34万元、-3,030.68万元。

2、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之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事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在上海海关的关区内从事报关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 306.12万元、233.52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9.19万元、-13.53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72.75万元、510.9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5.56万元、-80.39万元。

3、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芳。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会务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商务咨询,旅游咨询,礼仪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房地产经纪,旅游纪念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 86.45万元、49.88万元;净资产分别为-764.24万元、-692.8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7.77万元、9.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0.50万元、57.55万元。

4、北京锦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锦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蓓。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代理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代售火车票;会议及展览服务;航空机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2,056.23万元、741.5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56.59万元、13.69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5,565.16万元、3,832.5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1.88万元、-42.91万元。

5、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法定代表人袁庄。经营范围: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不含旅游),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会务服务,住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资产总额分别为120.85万元、169.97万元;净资产分别为-704.82万元、-813.4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336.60万元、336.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49.78万元、-108.58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马名驹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锦江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将缓解疫情给控股子公司带来的现金流压力,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8,624万元人民币,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与锦江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委托贷款手续费)为9.9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B股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于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会 [2019]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于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2020年1月1日起本公司施行“解释第13号”,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0]10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亦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至发布日之间的相关租金减让。公司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3号”、“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