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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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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1、根据《2018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的规定: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考核目标如下表列示:

预留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内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26,368.74元,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34,672.45元,增长率为-47.93%,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未达到解锁条件,因此《2018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尚未解除限售或尚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进行解除限售,其余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18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

根据《2018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以及“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至今,公司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1926股;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2股;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因此,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为1,814,827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2020激励计划》的原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0,000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14,827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814,82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8激励计划》、《2020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对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14,82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14,82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以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以及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814,82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以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一)公司因本期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股票期权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1年3月30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激励计划》”)、《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考核办法》”)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限制性股票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14,827股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0,000股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14,8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814,827股,公司总股数由200,861,320股减少为199,046,493股。(公告编号:2021-019、2021-020、2021-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5日(工作日9: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王蓉菲

4、联系电话:021-61002983

5、传真号码:021-61002388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 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14,82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814,827 ?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814,827股,公司总股数由200,861,320股减少为199,046,493股。

综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99,046,493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程序,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可能存在原材料采购及提供劳务、销售原材料、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这里为包括向上海睿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睿索”)的采购服务的合并金额。

注2: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的同类业务是指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类,而其他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睿索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55433888XB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二路153-1号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88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制造,印刷电路板加工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从事“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有电子产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睿索于2010年5月成立,本公司于2012年9月收购其25%股权;上海睿索目前股权结构为易莹持股39.80%,张曦持股25.92%,本公司持股25%,齐伟持股9.28%。

上海睿索于2016年8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易莹,住所为浙江省嘉善县魏塘街道魏中路367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印刷电路板的加工、销售;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电子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自有产品的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一般仓储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睿索25%股份,间接持有浙江睿索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睿索和浙江睿索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睿索和浙江睿索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二)上海圣铭电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564837148C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313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易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普通机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上海圣铭于2010年11月成立,本公司于2012年8月收购其25%股权;上海圣铭目前股权结构为尧晓华持股26%,曹霞持股25%,本公司持股25%,张曦持股12%,易莹持股12%。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圣铭25%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上海圣铭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上海圣铭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北京勤慕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L2C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4号楼7层办公701内101

法定代表人:游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及主要股东:北京勤慕于2018年3月成立,本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收购其42%股权;北京勤慕目前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42%,游泳持股30%,天津领创普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

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勤慕42%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勤慕前期与公司执行的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完成;北京勤慕目前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1年度公司预计向上海睿索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睿索采购整机、加工服务及部分原材料,向上海圣铭采购元器件。另外,由于整机加工服务中会出现原材料短缺和交期紧迫的原因,公司可能会基于自身库存情况,向上海睿索、浙江睿索销售原材料;向上海圣铭销售元器件,主要是为了转卖多余物料。

2021年公司预计向北京勤慕销售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北京勤慕通过其在金融、能源等细分行业的网络可视化应用市场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增值服务。

2.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往来,关联方拥有的产品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预计担保概述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或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同时,根据全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恒为云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云驰”)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909号2号楼225室

法定代表人:胡德勇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53万元,净资产10,586万元,营业收入7,225万元,净利润4,312万元。

2、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电子”)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木业大道1111号1号楼一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翔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105万元,净资产3,147万元,营业收入8,045万元,净利润147万元。

3、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号楼603C室

法定代表人:张明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73万元,净资产1,597万元,营业收入3,676万元,净利润-7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情况待具体协议签署时再行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预计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该等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4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众华所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035.62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汽车制造业(C3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6)、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与本公司同行业(C39)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众华所近三年因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而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该等案件尚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涉及相关民事诉讼而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从业人员3名;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从业人员1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域生态(603717)、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光一科技(300356)乐惠国际(603076)、鸣志电器(603728)。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域生态(SH.603717)、上海洗霸(SH603200)、凌志软件(SH688588)。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光大嘉宝(600622)、融钰集团(002622)、安诺其 (300067)、巴安水务 (300262)、华微电子(600360)、华平股份 (300074)、双星新材(002585)、锐奇股份 (300126)、浦东建设(600284),担任质控合伙人的项目包括:上海洗霸(603200)、恒为科技(603496)、瑞晟智能(688215)、科安达(002972)、顺博合金(002996)。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不含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万元(不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1年5月17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临近,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5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1年4月23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