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5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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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爱博医疗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爱博医疗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爱博医疗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三)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0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爱博诺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简称“爱博烟台”)、北京爱博昌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爱博昌发”);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其中,对爱博烟台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爱博昌发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担保余额;
● 本次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1年度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博烟台和控股子公司爱博昌发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其2021年度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其中,对爱博烟台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对爱博昌发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解江冰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爱博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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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博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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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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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为控制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扩张需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项目建设需要对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授权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余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1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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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513.93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4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33%;预留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513.93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4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33%;预留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公司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及其他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8.8%,包括公司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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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也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若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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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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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42.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42.00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5.87】元,本次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3.88】%;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86.60】元,本次授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2.51】%;
(下转15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