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205万元,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2021年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就本次续聘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续聘的建议,并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评估。经审计,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续聘,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鉴于立信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制,以及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的良好声誉,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1-015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163450 20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均为26.87%。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18.84%的股权。

单位:万元

上海大众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市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万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新虹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大众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上海恒元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大众交通集团上海庙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轶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都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鹏龙大众星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众祥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都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卫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都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众出行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参股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守公允的市场价格,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关联交易总额2021年度预计不高于69,510万元,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3名独立董事倪建达先生、张维宾女士、卓福民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21-009

B股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163450 20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在大众大厦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到7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除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4.《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1)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35,374,903.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384,596.6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338,459.6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275,304,345.34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4,431,350,482.30元。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回购金额169,997,228.10元(不含交易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回购支付的金额已经达到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6.《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充分酝酿,现提名杨国平、梁嘉玮、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张静、赵思渊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提名卓福民、姜国芳、曹永勤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新一届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董事会对张维宾女士、倪建达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2)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9.《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3)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0.《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4)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1.《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参与金融市场运作的的预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参与金融市场运作。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投资事项(含证券、债券、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决策,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资金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5)

本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表决时本公司关联董事杨国平先生、梁嘉玮先生、赵思渊女士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3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3.《关于公司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条文对照表》。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6)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5.《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临2021-0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许可证。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并按标准支付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该议案须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6.《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全文详见公司2021-018)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7.《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8.《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外董事会还确认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杨国平:男,1956年出生,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创始人。

曾在上海市杨树浦煤气厂党委、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等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目前担任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等职。在企业经营、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管理理念及丰富的经验。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上海十大杰出青年”、“安永企业家奖2013中国大奖”的荣誉称号。

梁嘉玮: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金融)。现任公司董事。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集团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法人代表)、上海市股份公司联合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

卓福民:男,1951年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级管理会计师。现任上海源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合伙人。

曾任上海科星创业投资基金创始人、董事长,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长期在金融第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基金业管理经验和开阔的国际视野。

姜国芳:男,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曾任申万巴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万宏源集团副总经理、顾问。具有扎实的证券业务知识和基金管理经验。

曹永勤:女,195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上海电视台。

曾任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具备丰富的会计从业经验和严谨的财务管理风格。

张静:女,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上海大众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公司旅游酒店业经营管理,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赵思渊:女,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律师资格。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兼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卓福民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姜国芳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曹永勤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卓福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卓福民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国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芳

2021年3月8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曹永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永勤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条文对照表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21-018

900903 大众B股

债券代码:155070 债券简称:18大众01

163450 20大众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3:30:00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00,6.01,6.02,6.03,6.04,6.05,6.06,6.07,7.00,7.01,7.02,7.03,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香港)国际有限公司、Fretum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Enterprise Limited、Galaxy Building &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21年5月13日 上午 9:00一11:00

下午13:00一16:00

2、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

3、登记手续:会议登记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同时接受境内外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出席会议。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请参加会议的股东谅解。

3、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 诸颖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 (021)64285642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6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