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公司拟分次累计投资16亿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用于生产多种精细化工农药中间体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4,065,262.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2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8,116,8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4.66%。
2、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2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6,493,44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2,727,040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683,496.7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4,065,262.8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8,116,8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是农药原药生产大国,国内大部分农药产品依赖出口,但受全球疫情影响,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就公司而言,当前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四川广安基地关于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建设,实现核心中间体自主生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根据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做精做深农化主业,逐步向高级中间体、功能化学品等领域发展。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08.55万元,实现净利润23,568,35万元。考虑到公司拟分次累计投资16亿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用于生产多种精细化工农药中间体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7月18日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编号:2020-092)。
为确保上述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本年度降低分红比例,保留一定资金用于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四川广安基地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预计会给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 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生物”)
●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和丰山生物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3,900万元、2,000万元、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合计担保总额为130,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33,903.84万元的97.76%。
●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9%,其中公司对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13.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30,9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33,903.84万元的97.76%。预计担保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和丰山生物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20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1年度经营目标,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和丰山生物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3,900万元、2,000万元、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殷凤山先生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由董事长殷凤山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11623.36万元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研发、生产并销售本公司产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其他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瓦楞纸箱、纸盒、塑料制品、滤布、滤袋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内河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
2、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3、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1903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4、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街道石滨路3号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研发;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农药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及销售(涉及危化品的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丰山集团2020年新设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农药及精细化工产品投资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目前该子公司四川基地厂区尚在建设中,暂未生产经营,未产生营业收入。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金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对本次担保事项执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29%,其中公司对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13.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0%。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丰山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综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丰山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本保荐机构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注①:江苏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更名为盐城大丰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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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②: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0470-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260.95万元,净资产1,182.07万元,负债合计1,078.8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560.2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61.22万元,净利润61.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7400721U
组织机构代码证:79740072-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
主要股东情况:殷平持股10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为该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又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520.24万元,净资产485.31万元,负债合计34.9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5.4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9.65万元,净利润56.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GJJF3K
组织机构代码证:MA20GJJF-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工业路1号
主要股东情况:盐城大丰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总资产44.66万元,净资产-2.77万元,负债合计47.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10.1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0.88万元,净利润-0.8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03892076U
组织机构代码证:70389207-6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
主要股东情况:骆凤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93.4533%。
经营范围:西药散剂、注射剂(水针)制造、销售;兽药生产(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宠物食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996.25万元,净资产-3,125.24万元,负债合计5,121.4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90.9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42.19万元,净利润-142.1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的配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22,9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2,9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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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22,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3月30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投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20.3.30-2021.3.30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净利润。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20.3.30-2021.3.30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净利润。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相关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综合授信及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银行大丰农商行可能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丰山集团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丰山集团对闲置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丰山集团本次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丰山集团本次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上表中“2020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三)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
注:上表中“2020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组织机构代码证:78209406-3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9号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占比88.17%;自然人股11.83%。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总裁殷平兼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公司与大丰农商行为关联方。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为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殷凤山、殷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联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因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企业,且对方不便透露财务数据,公司暂无法获取。
(二)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提供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2021年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
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决策授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余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汇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会导致已操作的汇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性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控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存在的潜在风险可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下转18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