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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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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0版)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周星保、王勇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公司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29,400股。吴丽萍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7,000股。回购价款总计461,692.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16,233,600元减少为116,197,2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吴汉存、孙江莉

4、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5、传真:0515-83378869

6、电子邮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

至2021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殷凤山、殷平、胡惠萍、冯竞亚、殷凤亮、殷凤旺、殷晓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证券部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汉存

联系电话:0515-83378869

传 真:0515-83378869

邮 编:224100

邮 箱:fszq@fengshan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西康南路1号丰山集团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15分钟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3月30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227.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450.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441.3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

公证天业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朱佑敏近三年签署了百川股份(002445)、华宏科技(002645)、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振伟近三年签署了锦泓集团(603518)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近三年复核了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证天业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2020年新成立了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职能机构的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新设战略规划部、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对制剂事业部、原药运营中心下设部门进行优化升级;

3、调整研发中心内部管理结构;

4、调整丰山海洋工业园为大丰生产基地并优化部门设置;

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与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公司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3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星保、吴丽萍、王勇共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6,400股,其中周星保、王勇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公司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29,400股。吴丽萍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7,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61,692.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则公司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16,233,600元减少为116,197,2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星保、吴丽萍、王勇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周星保、吴丽萍和、王勇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概述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上述经营范围调整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星保、王勇、吴丽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16,233,600元减少为116,197,200元。

3、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批准权限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就上述经营范围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动事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注册资本变更暨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丰山集团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8年9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丰山集团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等。

2020年11月,公司因信息披露缺乏准确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丰山集团2020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文件,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信息披露报备材料的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除上述因信息披露表述不准确收到警示函的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丰山集团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十三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一)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

鉴于丰山集团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延长持续督导期,在 2021年度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陈晓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3810 公司简称:丰山集团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上海丰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发展战略、风险评估、信息披露、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全面预算。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有关,则以资产总额、净资产衡量;内控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有关,则以营业收入、税后净利润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了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针对性制定及落实了整改措施,至2021年3月上旬,所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自我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已在2019年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前整改完毕。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丰山集团完成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工作。进入2020年,内审部在半年度结束后及时对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对识别的缺陷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完毕。2020年结束后,内审部再次对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重点关注半年度识别缺陷的整改情况。经过2年的努力,丰山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步入正常的运行。

公司在下一年度将根据业务的发展继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在控,使得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匹配。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殷凤山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