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运站场经营(装卸);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煤炭、焦炭、建材、五金产品、沥青、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黑色金属及金属矿、纸批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生活性废品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唐港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4.88%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国投京唐港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共同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中远集装箱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监事担任该公司董事,过去十二个月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储公司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32.25%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唐山港合德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唐港铁路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8.58%的股份。公司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中外运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唐山浩淼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唐山湾炼焦煤是本公司子公司京唐港煤炭港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煤炭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公司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曹妃甸实业存在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承德内陆港存在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情况,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港口投资开发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3%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中铁联合物流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2%的股权,该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正常且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造成呆坏帐的情况,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涉及场地租赁、仓储、港杂费、加油加水、提供服务等事项。
2、持续性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公司与国投京唐港于2010年9月达成一致,签订调度服务合同,国投京唐港每年度根据具体业务量向本公司支付调度服务费。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与国投京唐港2010年3月签订《T接高压送电线路租用协议》,协议约定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从国投京唐港现有110KV线路T接电源,租期15年,合计支付租金2354万元,分期支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远集装箱、北储公司由于货物堆存等业务需要,产生了支付堆场仓储费用和收取场地租赁费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曹妃甸实业、港口投资开发、中铁联合物流、承德内陆港由于为其提供企业管理服务需要,产生了收取企业管理服务费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与控股股东唐港实业及其他控制与非控制方产生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短期使用的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补充,其他还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监理咨询等。上述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的辅助和补充,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勇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国伟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共8家。
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行芳女士,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信永中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信永中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孟冬先生,长期从事审计、财务咨询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1996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已具有逾24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航空、港口、汽车、微电子、房地产等诸多行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合伙人王天晴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6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港口行业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
拟项目签字会计师程显明先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6年执业经验,在IPO上市审计、年报审计等方面具丰富经验。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确认支付安永华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预计支付安永华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1、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安永华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均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信永中和自2007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在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租赁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6、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其他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
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资金用途
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7、发行方式
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8、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超短融的主承销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21-01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和畅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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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7、11、12、13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17日(9:00-11:30,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志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秦装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的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项目评审和管理工作领导审查通过,被予以准入。经审议,同意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
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6.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秦装备”)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共识。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联关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本次计划实施该项目的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协议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以下称“项目”)
2.项目内容及规模:从事专用改性工程塑料、弹药防护箱、防护筒、助推器防护箱、集装托盘等军用防护装置及弹箭用防潮塞、单兵多用途攻坚弹系统零部件及其他弹药零部件等生产。
达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值2-3亿元。
3.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人民币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3.696亿元(包括厂房、设备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流动资金预计0.2亿元。投资强度308万元/亩,亩均税收(指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缴纳的税收,下同)每年不低于25万元(乙方享受减免增值税等部分纳入计算)。
4.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建设规模共计约8.3万平方米,一次性建设完毕,自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36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甲方拟为乙方安排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土地约119亩(以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拟供地位置为御河道以北、太湖路以西,具体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在乙方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前,如甲方需要调整乙方用地安排,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3.乙方参与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本宗项目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经营本协议约定以外的项目。
(四)政策支持
甲方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产业支持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向乙方提供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项目发展。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资金到位、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开工建设、建设进度以及亩均税收等乙方义务的履行状况。
(2)若乙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甲方有权指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进行收储。
2.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为乙方推荐项目用地。
(2)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保证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八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雨水、通电、通路、通暖、通讯、通燃气、平整土地)的交付条件,提供的基础设施配套能够保障项目生产经营的要求。
(3)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使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
(4)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土地出让及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手续。
(5)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积极、按时、按质兑现优惠政策。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参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招拍挂。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优惠政策。
(3)若甲方不履行相应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相应赔偿。
4.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可信,无虚假或夸大描述情况存在。
(2)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注册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并在甲方辖区内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纳税义务。
(3)乙方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以及节能、环保、安全等规定;其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符合秦皇岛市及开发区的相关规定。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列明的建设内容、投资及建设进度、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实施投资建设行为,并依照本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项目投资、开工、建设、投产、纳税等义务。
(5)当甲方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资金到位、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开工建设、建设进度以及亩均税收等乙方义务的履行状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6)若乙方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同意项目用地由甲方指派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先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进行收储。
(7)若项目用地因涉及重大民生工程、规划调整等情况需搬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用地进行依法收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属违约。除非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继续履行协议、赔偿损失等措施,直至解除,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七)协议终止与修改
1.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项目用地闲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
(2)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
(3)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动工开发的。
3.除出现上述情形及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3. 如甲、乙双方对土地是否闲置有争议,由甲方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确定的程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认定。
4. 如甲、乙双方对投入的投资金额、开工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有争议,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委托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评估,以评估值为准。
5.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甲方可以选择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亦可选择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来解决。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防务装备防护领域的领先地位,努力打造装备防护系统集成优势,抓住军工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项下规划的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防务装备防护领域的领先地位,努力打造装备防护系统集成优势,抓住军工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公司将根据产业园项目分布实施投资规划,本次投资对公司2021年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预计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行业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为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协议,投资协议项下具体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取消的风险。投资合作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0660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素荣
电 话:0335-8501159-8242
传 真:0335-8500184
邮 箱:qhdtqgs@163.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22,投票简称:天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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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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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天秦装备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防务装备防护领域的领先地位,努力打造装备防护系统集成优势,抓住军工行业的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孙孝峰 孙涛
202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