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上接195版)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文令,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7年度担任本公司科创板IPO申报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静,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2018年度担任本公司科创板IPO申报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含税)。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3次会议,受新冠疫情影响,监事会成员通过现场列席或者参加通讯会议方式参加了2020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行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主动作为,积极采取防疫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推进精益生产管理,提高产能利用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增长,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5,178,578.55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2,215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8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7.7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 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熊益新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魏星光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邢燕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4日(周三)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收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7日(周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eymer.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8110625
电子邮箱:IR@feymer.com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27,260,156.3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的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3,628,638.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945,833.92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31,517.85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631,517.8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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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38.50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17.85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260,156.35元。
以上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156.35元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上接196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就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源纺织公司),并通过厚源纺织公司实施“年产15,000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连同厚源纺织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公司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无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欧洲技术、开发、销售中心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保障,为将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结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澳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达产,该项目承诺建设期二年,第三年投产,承诺投产期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8,728.00万元,承诺投产期第二年至第五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16,409.00万元,承诺投产期第六年起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16,583.00万元
[注2]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达产,该项目承诺建设期三年,第四年投产,承诺投产期第一年至第五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5,804.00万元,承诺投产期第六年起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100%,承诺的预计效益为利润总额5,841.00万元
[注3]年产15,000吨生态毛染整搬迁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0,021.4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40万元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1-1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2021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15 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到期。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1号)。为确保发行顺利进行,拟将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相关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7日
至2021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3 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21 年 4月22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4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新学 郁晓璐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11
联系邮箱:yxl@xinaotex.com
联系电话:(0573)88455801
传真号码:(0573)88455838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上接197版)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1-016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收购苏食肉品60%股权及淮安苏食60%股权形成的商誉合计计提105,827,419.96元减值准备。
● 议案已通过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12年9月,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本公司”)以人民币37,800.00万元完成收购江苏省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食肉品”)60%股权及江苏淮安苏食肉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苏食”)6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形成合并报表商誉金额362,372,687.97元(其中:苏食肉品260,671,496.59元、淮安苏食101,701,191.38元)。自收购完成后,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累计98,470,144.33元(其中:苏食肉品44,393,946.14元、淮安苏食54,076,198.19元)。
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2019年起全国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大幅下降,生猪价格随之持续走高,由此压缩了生猪屠宰及分销企业利润空间。现阶段,外部环境虽在逐步转好,但市场的整体恢复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非洲猪瘟疫情带来的相关不利影响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同时,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国家对企业采取了一定的缓解措施帮助度过难关,但全球性后疫情时代带来的用工成本上升、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使得公司营运成本上升。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期末对收购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而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为客观评价相关资产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对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东洲评估对形成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将测算结果与对应包含全部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1)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485号),经测试,苏食肉品包含全部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418,000,000.00元,低于账面价值588,993,954.85元,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70,993,954.85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02,596,372.91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44,393,946.14元,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58,202,426.77元,本次计提减值后的商誉余额为158,075,123.68元;(2)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486号),经测试,淮安苏食包含全部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为262,000,000.00元,低于账面价值431,196,539.77元,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69,196,539.77元,其中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01,517,923.86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4,076,198.19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7,441,725.67元,剩余商誉余额为183,267.52元,考虑到剩余余额较小,基于谨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期拟对商誉余额全额确认减值损失,本期实际确认商誉减值损失47,624,993.19元,本次计提减值后的商誉余额为0;因此,上海梅林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05,827,419.96元,商誉余额为158,075,123.68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5,827,419.96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因收购苏食肉品60%股权形成的商誉价值期末留存额为158,075,123.68元,因收购淮安苏食60%股权形成的商誉价值期末留存额为0。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议。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食肉品和淮安苏食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进行 了充分论证,该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1-017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90.81万元。
● 议案已通过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梅林相关会计政策,依据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0年末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生物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5,090.81万元。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
经过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应收账款涉及诉讼的情况、信用损失模型、应收账款迁徙率、历史损失率、预期损失率的检查及分析,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5,348.04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06.76万元。
(三)存货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产成品等。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210.19万元。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公司生产性生物资产主要集中在控股子公司光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明农牧”),公司依据光明农牧淘汰母猪的情况,2020年末生物性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846.20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5,090.8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3、2021年3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1-018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
更,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增加2021年年初资产13,745.66万元,该变动占2020年经审计资产总额比0.93%。
2、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约-340.42万元,该变动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比0.34%。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涉及以前 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梅林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上海梅林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拟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锋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5年,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洁女士,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女士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报酬与上年度保持不变,合计人民币308万元(含各项税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2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73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毕马威华振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任务,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 2021-02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牛饲料”)系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牛奶集团金博奶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公司”)系上海梅林全资子公司,上海金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公司”)系鼎牛饲料全资子公司。为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上海梅林拟以2021年3月31日为吸收合并基准日,由鼎牛饲料为主体吸收合并金博公司和金禾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鼎牛饲料继续存续,金博公司、金禾公司依法注销,金博公司、金禾公司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由鼎牛饲料依法承继。
二、吸收合并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鼎牛饲料吸收合并金博公司、金禾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379号101室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赵力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装材料、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有毒及危险品)、木制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体育用品、实验室设备、建筑材料、家电、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鼎牛饲料资产总额49,032.44万元,负债28,395.5万元,净资产20,636.94万元,资产负债率57.91%;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51,047.72万元,实现净利润4,900.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鼎牛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牛奶集团金博奶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长征农场场部
成立日期:2011年3月7日
法定代表人:林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兽药(生物制品除外)销售,牧业器械设备销售,牧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博公司资产总额1,249.99万元,负债7,504.78万元,净资产-6,254.79万元;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26.1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金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上海金禾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北沿公路3126号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仪明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牛粪再生资源加工,饲料销售,有机肥料生产,畜牧机械研制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禾公司资产总额23.47万元,负债1,030.11万元,净资产-1,006.63万元;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5.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金禾公司为鼎牛饲料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由鼎牛饲料为主体吸收合并金博公司、金禾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鼎牛饲料继续存续,金博公司、金禾公司依法注销,金博公司、金禾公司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由鼎牛饲料依法承继。
2.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六、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2、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21-02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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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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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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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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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