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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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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4版)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根据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2021 年1月1日。

2、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199,161.3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28,645,723.69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在全球贸易争端不断、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疫情影响持续在全球蔓延、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球半导体产业、LED产业及设备产业呈现震荡发展态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芯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及市场开发等。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199,161.3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28,645,723.69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2021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在开发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的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将继续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以有力推动项目的研发进度,不断践行外延式发展策略并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决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