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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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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1版)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0年4月22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夏子衿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417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15,603,562.5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1,560,356.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524,166,846.28元,扣除2020年已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90,483,881.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7,726,171.3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香港”)在美国投资设立新泉(美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5万美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公司通过新泉香港持有新泉(美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苏州银行常州分行、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平安银行常州分行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唐志华先生、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巧根先生、闫建来先生、张光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任期三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日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新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417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15,603,562.5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1,560,356.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524,166,846.28元,扣除2020年已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90,483,881.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27,726,171.33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5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顾新华先生、张竞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乔启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7,726,171.33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截至 2021年1月6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367,817,2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345,171.1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数量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 新泉(美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 投资金额:5万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在美国设立公司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此外,受所在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异地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香港”)在美国旧金山投资设立新泉(美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注册资本5万美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泉(美国)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美国旧金山。(具体地址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四)注册资本:5万美元。

(五)经营范围: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具体经营范围以当地主管部门登记为准)

(六)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新泉香港出资5万美元,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七)子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美国设立子公司作为开拓北美市场的研发平台,有助于更好的服务公司客户,拓展海外市场,有助于公司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有助于保持和不断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对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在美国设立公司需要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备案或核准手续;子公司设立后,受到中美两国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涉及生产汽车内外饰件产品所需进口原材料、产品市场需求等,可能会存在因汇率波动导致的生产成本波动风险、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等风险。对此,公司将指定人员积极跟进设立该子公司所履行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手续等相关工作;并将充分运用美国当地资源,加强对所在地市场、产业政策、市场规则的研究,严控风险,努力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宏观经济和行业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8号)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10,515股,发行价格为24.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939,096.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167,862.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771,233.3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8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与各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20 年12月22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1,475,809.0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71,475,809.0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1,116,295,424.33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合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投资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一16:30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交流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以及利润分配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说明会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一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唐志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财务总监李新芳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一16:3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人:陈学谦

2、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3、传真:0519-85173950-2303

4、邮箱:xinquantzb@xinqua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