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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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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23版)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3版)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

1、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确认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号)。

2、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浩孚达二手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润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燕语津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及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交易双方均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内江鹏翔下属公司与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其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具体如下: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向关联公司支付货款,并因向关联公司租赁车库而向其支付车库租赁费。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支付物业费、二手车过户费等。

3、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而向关联公司收取代理费、评估费、委托拍卖服务费。

4、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商品,而向关联公司收取整车、备件及装具货款。

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在预计区间内持续存在的事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已与关联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公司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2021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采购备件、整车等并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以及内江鹏翔下属企业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并向其销售产品、商品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