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7版)
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5,033,715.84元,较上期同比减少36.66%,各项目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10.04%,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及新增并购子公司销售计入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36.7%,主要系因销售增加、及新增并购子公司销售成本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66.93%,主要系员工薪酬增加、新增股份支付费用、及因收购子公司合并主体相应费用新增所致;
4、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332.14%,主要系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较上期同比增长25.13%,主要系本期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比上期增长233.14%,主要系本期进行现金管理收益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同比减少99.87%,主要系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一次性补助减少所致。
五、现金流量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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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40,788,252.22,各项目主要增减变化如下: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6.00%,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以及并入子公司支付员工薪酬增长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7.22%,主要系本期现金理财净支出同期减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1.96%,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099,756.31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09,975.6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892,933.97 元,扣除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72,907,206.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775,508.6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94,853.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17%。
2.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处于不断发展中,基于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匹配公司的成长需求。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0日,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64,644,363股,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64,644,363.00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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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战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托,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及个人的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4.00万元/年(税前)的固定薪酬制,薪酬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2021年公司的业绩达成情况以及个人业绩等情况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尚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0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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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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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拟定审计费用70万元,系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人员投入等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不发生变化。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的审计能力及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三) 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