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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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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37版)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债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3,621,044,701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525,364.12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27%,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7.62%。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本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向个人、机构及产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一、二级市场证券投资、交易,以获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具体业务模块如下:

财富管理业务:向零售及高净值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和投资解决方案,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涵盖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等)、投资顾问服务、金融产品销售以及融资融券服务。

产业客户业务:为企业提供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企业重组改制、兼并收购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服务,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另类投资、股票质押等渠道提供融资服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提供仓单质押、基差贸易等服务。

机构客户业务:向公募、私募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专业交易系统、极速交易通道、券商结算、流动性服务等,亦提供金融产品销售、融资融券、场外衍生品、交易策略咨询、投资顾问、产品托管及其他增值服务等。

投资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大宗商品以及相关证券衍生产品的投资交易,开展场内做市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融通资本、资本定价与资产配置等功能。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紧密依存,对于引导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30周年。证券业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健全机制、能力,目前已经实现了规范稳健发展、规模实力和盈利水平大幅提升,进入了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的新阶段。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要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未来证券公司将继续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提升能力和质量,着力畅通资本、科技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着力为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增长提供更高质量、更加精准的投融资解决方案。

受实体经济运行周期性特点的影响,证券市场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随着注册制实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快速推进,市场活力被有效激发,证券行业整体经营环境显著回暖,未来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将为证券行业新一轮上升周期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2020年,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稳中有进,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的未经审计的2020年证券公司经营数据,公司主要业务指标多数进入行业前三分之一位次,部分业务进入行业前四分之一位次,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已于2020年5月兑付了当期利息,2018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已于2020年8月兑付了当期利息,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20年10月兑付了当期利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11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5华安02、18华证01与华安转债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报告于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评级报告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级调整为A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展望为“稳定”,“15华安02”和“18华证01”的信用等级由AA+级调整至A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结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此次评级变化对投资者适当性无影响。

2020年8月1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20华安G1评级报告,评级报告于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华安G1”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结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020年11月19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华安G2评级报告,评级报告于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0华安G2”的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结果的含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结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18华证01和20华安G1在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20华安G2在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根据上交所对跟踪评级报告披露时间的要求,预计上述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无不定期跟踪评级。

因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进行的主体评级不存在评级差异。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586.13亿元,较期初增长15.0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45.45亿元,较期初增长9.62%。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7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7%、14.3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05%,较上年度增长0.42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进而更加合理科学的确认公司的收入。公司对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累计影响数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之“五、5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上述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华安证券B1座投教基地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20 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02、4.03、4.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4.02 子议案: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3 子议案: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4.04子议案: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9:00-11:3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号码:0551-65161600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层

邮政编码:230081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关联方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909,020,8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0%。并通过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交控资本有限公司签署一直行动人协议,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37.02%,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1999年9月21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2020年末,国控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868号琥珀新天地东苑1号楼。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46,13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其中通过“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00,000 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8.11%,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民,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1118号,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00,000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末,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创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1,048,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其中,通过“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8,830,580股,约占其所持股份的38.02%,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公司董事李捷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方创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五)其他关联方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预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5号文《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发行费用16,36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3,631,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20]230Z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3月,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4050146480800002174)、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51900014110889)、在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11920024983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募集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 1,357.94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费用所致。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进行了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审计和审阅工作。鉴于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启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户永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任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张居忠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居忠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本期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基本持平。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预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勤勉尽责,拟同意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能满足公司 2021年审计的工作需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公司聘用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909 证券简称: 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税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523,766,170.1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A股股东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3,621,044,701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525,364.12元,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27%。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0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0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材料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拟根据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