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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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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姜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华

2021年 3 月 19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姜国华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21年 3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张克秋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5、《监事会对本行2020年战略执行情况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外部监事履职考核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贾祥森监事、郑之光监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8、《监事会对本行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监事会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监事会对本行并表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1、《监事会对本行压力测试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监事会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3、《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4、《监事会对本行案防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意见》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以上第七项议案涉及的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及第十五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本行2020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本行2020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外部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人民币/税前

注:

1.本行外部监事的薪酬根据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履职考核结果确定。

2.自2019年5月17日起,贾祥森先生、郑之光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3.自2019年8月9日起,贾祥森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4.自2019年8月9日起,郑之光先生担任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1.97元(税前)。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预计为2021年6月3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A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1年6月4日,H股股息的发放时间预计为2021年6月30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相关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6.77亿元人民币;提取一般准备及法定储备金178.81亿元人民币;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每10股1.97元(税前)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28.70亿元人民币,已发行普通股294,387,791,241股,以此计算普通股派息总额为579.94亿元人民币(税前),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约3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