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819 公司简称:耀皮玻璃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4,916,0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225,132.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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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浮法玻璃、建筑加工玻璃、汽车加工玻璃。
浮法玻璃业务:公司拥有天津、常熟两个生产基地,拥有4条先进技术的浮法玻璃生产线、年产约68万吨各种高品质浮法玻璃原片,主要产品包括高品质汽车玻璃、在线硬镀膜低辐射玻璃、超白玻璃、特种节能玻璃、航空玻璃等原片系列。
建筑加工玻璃业务:公司拥有上海、天津、江门和重庆四个生产基地,是高品质工程建筑玻璃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离线Low-E镀膜、节能中空、安全夹层、彩釉等各种高性能、节能环保建筑加工玻璃,目前,公司中空玻璃年产能约850万平方米,镀膜玻璃年产能约1,450万平米。产品质量和服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被广泛应用于北京中国尊、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上海中心大厦、北京大兴机场、上海浦东机场、香港环球贸易广场、武汉恒隆广场、兰州鸿运金茂广场、日本东京天空树、新加坡金莎酒店、科威特哈马拉大厦、俄罗斯联邦大厦、韩国乐天大厦等全球地标性节能环保建筑。
汽车加工玻璃业务:公司拥有上海、仪征、武汉、常熟、天津五个生产基地,主要从事OEM汽车玻璃总成研发、制造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类汽车的前挡、后挡、车门、天窗等玻璃,已成为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上汽乘用、广州广汽、戴姆勒等国内、国际知名汽车厂家的优秀供应商。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坚持“上下游一体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差异化”产品竞争战略,构建统一的采购、研发、管理信息平台;以事业部形式实施生产、运营、销售的管理。
3、行业情况
2020年,受疫情和经济大环境影响,玻璃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浮法玻璃: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市场供需出现阶段性错配,需求后移较明显,上半年销售缩减明显,下半年在新增光伏玻璃需求及建筑竣工加速的强劲带动下,价格一路上涨,达到近十年高点,年末全国浮法玻璃产能同比增幅4.11%。终端需求面,下半年开始房地产竣工面积加快修复,深加工企业订单量充足,汽车产销数据较快回升,带动浮法玻璃需求一路上扬。
建筑加工玻璃: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房地产恢复缓慢,行业景气度偏弱,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虽转正,但增速放缓明显,同比增长7.0%,“三道红线”下,地产企业拿地及新开工面积均出现下降,未来或存进一步放缓预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房屋竣工面积91218万平方米,下降4.9%,上年为增长2.6%。建筑加工玻璃行业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而开工缓慢、劳动力缺乏和运输困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较大,下半年的压力主要来自浮法玻璃原片及其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同时,建筑加工玻璃行业由于生产企业分散,产能大于需求,市场竞争仍旧激烈。
汽车加工玻璃: 2020年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中美经贸摩擦及国内经济压力加大等大背景影响,一季度开工不足,二季度随着疫情的逐步控制加上政策的推动,国内汽车市场开始复苏,但是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牢固,市场消费信心不足,汽车行业表现偏弱,据汽车协会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销量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下降2.0%和1.9%,叠加海外市场出口受阻,汽车玻璃加工企业订单缩减,利润下降。
(上述有关数据来源:中国玻璃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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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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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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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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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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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是复杂多变的一年,也是公司克服困难,努力拼搏的一年。公司坚持既定发展战略,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抓紧机遇,以高质量发展为宗旨,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防疫与生产两手抓,二季度复工复产后,公司生产逐步回归正常运转,三季度开始业绩稳健修复,差异化产品彰显实力,上下游一体化保障有力,收入和盈利逐步改善,主要业务指标恢复性增长。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9.76亿元,比年初减少1.83%;总负债26.01亿元,比年初减少15.72%;资产负债率37.28%,较年初减少了6.15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43亿元,较年初增长4.7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6%。
本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85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6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42亿元;综合毛利率为21.78%,同比增长0.19个百分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按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附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赵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健先生主持,8名董事参加了会议,监事长与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见2021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见2021年3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健先生、柴楠先生、刘澎先生、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议案
请见刊登在2021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6、8、1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陈宗来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现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是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的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用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聘用程序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也未发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年度报酬。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历年经营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陈宗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所做的变更,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2、3、5、7、9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09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人民币
● 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8元(含税)人民币,B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当于0.058元(含税)人民币的等额美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果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9,281,492.02元人民币,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17,491,458.35元人民币,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62,639,376.62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834,133,573.75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4,916,0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4,225,132.0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状况。董事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10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9,272,283.78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减少公司 2020年度利润总额39,272,283.7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21.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对于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6,239,088.62元,转回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356,896.17元。
对于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年末,公司转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91,525.54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于数量繁多、长期积压备品备件,按照存货类别外,其余存货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算存货减值。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中一部分库存商品存在收入与成本倒挂情况,将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本年末,公司对存货共计提跌价准备 32,581,616.87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及金额
公司本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00.00元。其中主要为下属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闲置的冷端设备,不能满足现有生产线对高端产品的生产需求,且部分设备已经损坏无法使用,维修成本高,存在减值迹象,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900,000.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将减少公司 2020年度利润总额39,272,283.78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考虑了市场环境,可以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11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2019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5,723.40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673.72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042.76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2家
2019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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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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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35.62万元
2019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791.55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1)刑事处罚:无
(2)行政处罚:2次
(3)行政监管措施:9次
(4)自律监管措施:无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耀皮玻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质控复核人冯家俊: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耀皮玻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5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熊洋: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耀皮玻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7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审计收费与2019年度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决定其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公司拟续聘的众华的执业资质及相关资料,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的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本次续聘。
3、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鉴于公司与众华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两项审计费用合计为170万元(含税)。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1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人民币10,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7%,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按照《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与关联方形成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审议,关联董事赵健先生、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先生、柴楠先生、刘澎先生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采购销售和技术咨询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程序规范,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程序规范,相关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人民币10,9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7%,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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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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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以下简称“皮尔金顿”),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伊恩.洛克,注册资本:18815万欧元,成立日期:1981年1月20日,主营业务:参股、筹资并管理其他公司、集团和企业,参与金融交易、收购、控制、处置动产及不动产等;系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皮尔金顿持有本公司13.26%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与本公司形成关联方。
皮尔金顿是世界上最大的玻璃生产集团之一,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具有持续性。
2、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玻机”),法定代表人:刘澎,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63号309室,注册资本:18192.562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3年2月27日,主营业务:幕墙工程,装饰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门窗加工制作,建筑遮阳产品的设计、加工、安装及其相关技术咨询。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玻机45%股权,该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上海玻机依法存续、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
四、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以平等自愿、客观公正、价格公允为原则。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参照同类业务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和信用政策,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各相关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执行公司统一定价策略,其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1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资金预算,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1,3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2021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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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同时公司获得的融资金额可用于统借统还。
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从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所需,系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临2021-01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租赁准则)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按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变更前后执行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起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所做的变更,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