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5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 框架协议,并依据该等协议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产品和服务互供、 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孙永才、楼齐良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 依据该协议向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结售汇、投资、融资租赁、信用 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承销等服务)。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孙永才、楼齐良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部分独立董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同意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孙永才先生简历
孙永才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裁,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孙先生曾任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党委常委,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9月起任公司总裁,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先生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铁道学会特等奖、一等奖,2018年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先锋”称号并获评“复兴号”高速列车研制的主持者,2019年被中宣部、中组部等九部委授予建国70周年“最美奋斗者”称号。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09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公司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汇总表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6亿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4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6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待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理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人民币200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2、资金来源及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仅由公司本部以及下属上市公司等资金归集有障碍的下属企业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4、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人民币200亿元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349,235.9万元,本次使用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9.72%。
3、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3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公司需与中车集团签署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为便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需与中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集团提供存款、信贷及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2020年实际发生额均小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是中车集团的相关业务平台正在逐步形成,业务规模拓展进度晚于预期,以及公司对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所致。
2、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9年、2020年实际发生额均小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是中车集团的相关业务平台正在逐步形成,业务规模拓展进度晚于预期,以及公司对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所致。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亿元
■
2019年、2020年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是中车集团的相关业务平台正在逐步形成,业务规模拓展进度晚于预期,以及公司对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所致。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210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220亿元(2024年度)。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160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170亿元(2024年度)。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0.22亿元(2022年度)、人民币0.23亿元(2023年度)、人民币0.24亿元(2024年度)。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信贷服务的上限增加,主要为适应中车集团的业务发展,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的信贷业务将大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合并而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号)批准,中车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中车集团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489,756,372,367.23元、人民币169,098,943,787.65元,2020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51,321,381,446.25元、人民币7,806,085,955.30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690,076,4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31,687,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1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同业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一)《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交易内容:公司向中车集团销售原材料、配件、零部件、设备、包装材料、车辆、能源等产品,提供修理、安装、培训、加工、绿化、安保、卫生、工程承包、项目运营、业务咨询等服务;中车集团向公司销售原材料、配件、零部件、设备、包装材料等产品,提供修理、安装、培训、加工、绿化、安保、卫生、工程承包、项目运营、业务咨询等服务。
2、交易原则:
1)在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获取产品和服务。
2)在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另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
3)在一方与另一方进行的任何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差的条款向另一方提供该等产品和服务;以较其向第三方提供产品和服务更差的条款从另一方采购该等产品和服务。
4)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双方自主选择交易对象,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协议项下一方的价格条件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采购产品和服务。
3、定价原则: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凡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如果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4、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完毕适当的批准程序(如适用)后,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租赁房屋范围:公司与中车集团按照房屋租赁框架协议的约定将其各自拥有的房屋租赁给对方。
2、租金及税费:具体房屋的租金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出租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该租赁房屋的房屋税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手续和承担有关税费。
3、协议生效及有效期:在符合房屋租赁框架协议有关约定的前提下,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完毕适当的批准程序(如适用)后,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及其各级成员单位(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结售汇、投资、融资租赁、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承销等服务)。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