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7版)
注7:“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新型电子元器件表面贴装生产项目”202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683.16万元,超过达产后预期年效益1,104.07万元(即利润总额)。
附件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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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预计于2022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利润总额34,328.98万元(税前)。2020年度实现效益14,066.62万元(即利润总额)。
附件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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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一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23年3月,目前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63,588,891.52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988,701.2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4,120,434.5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2,412,043.46元,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2,761,455,737.17元、扣减2020年已实施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182,511,369.9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447,586,131.99元,盈余公积为225,871,141.86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32,985,733.44元,盈余公积为220,209,230.38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分配利润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景20转债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0,988,701.2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2,985,733.4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预计为256,045,108.20元,占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印刷线路板的生产具有技术复杂、生产流程长和制造工序多的特点,制造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PCB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较多先进生产设备,同时为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往往还需配套高端的检测设备。为保持产品的持续竞争力,企业必须不断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并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以紧跟行业更迭步伐。因此,PCB行业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设备等资本投入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以满足日常经营和技术研发的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为抓住5G及相关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PCB行业地位,公司决定、并正在实施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的“年产12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和“年产60万平方米高端HDI印刷电路板项目”两个项目(以下简称“珠海一期项目”),主要产品为5G通信设备、服务器、汽车用多层印制电路板及任意层HDI和含mSAP技术的HDI,促使公司在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结构与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依托于江西二期建设、存量事业部的技术改造升级、技术研发等持续投入,公司近几年实现了稳定、健康的发展,生产规模得到较为快速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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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决定并正在实施珠海一期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450,786.89万元。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设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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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发展规划,2021年将持续进行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HDI两个新项目的建设,有重大资本支出安排,其中高多层项目使用公开发行的景20转债募集到的资金实施。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环境产生影响,公司认为应储备资金谨慎应对不确定性,在股东回报和稳健经营之间做好平衡。因此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为27.80%,以确保公司的短期稳健和长期发展。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产线升级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等。珠海景旺一期高多层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19,0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36,678.34万元;HDI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277,2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52,467.59万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1年将面临新项目建设等重大资本支出、以及快速发展阶段对大额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审议本次预案,预案获得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4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 互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8,000.00万元。
● 质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为各自在银行办理有关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质押担保。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鉴于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2021年合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4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前述授信最高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全部结项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签署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办理授信业务的银行、拟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担保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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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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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流转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质押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统一形成集团资产池质押担保额度,为各公司业务共同进行质押担保,再由各公司共同使用质押担保额度,非单体各自形成一个质押担保额度进行使用。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担保金额
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情况如下,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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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一)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意见
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整体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风险。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以自有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财产为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经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公司及子公司本项业务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展开,提高了公司资金流转率,质押最高额系公司依据2020年实际产生的相关业务为依据进行的合理预测。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质押担保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1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人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卓勇先生、卓军女士对公司与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的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人。
董事会认为: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进行,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预计的关联交易在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关联交易预计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并采购办公用品、向立讯精密采购原材料并出售PCB等产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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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拟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向立讯精密采购原材料和出售PCB等产品,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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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腾天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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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小芬女士持有腾天百货46%股权,本公司认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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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立讯精密持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49%股权,基于谨慎角度考虑,本公司认定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腾天百货、立讯精密是依法设立、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腾天百货和立讯精密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腾天百货交易内容为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与立讯精密交易内容为销售PCB等产品、购买元器件等原材料。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能够有效节约采购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立讯精密属于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的客户之一,公司与立讯精密之间的交易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现金管理委托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委托理财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及理财产品范围,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种类、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及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作为受托方、或直接购买其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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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18%,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9.49%。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内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中委托他人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
● 解除限售股数:1,252,695股,占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核,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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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15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252,695股,占本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总股本853,485,152的0.1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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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15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拟购买关联方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按照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189.11万元,本次交易购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与关联人的交易情况: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类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子公司江西景旺的董事长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员工的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全面做好人才房的管理工作,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及龙川县崇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投资”)持有的吉水县景鸿永昶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189.11万元。
景鸿永泰系公司控股股东,崇德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之近亲属刘伟先生控制的公司,前述交易对手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所界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其他的关联人之间不存在此类股权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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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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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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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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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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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标的公司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公司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标的公司系为竞拍“吉水县金滩新区E-12-02(生产性工业企业人才限价房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完成开发建设而设立的地产公司。标的公司已经取得吉水县金滩新区E-12-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赣(2020)吉水县不动产权第000247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82220200032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60822202103040101、360822202102020201),有序开展 “吉水县(人才限价房)丽景豪庭住宅小区”(以下简称“人才房小区”)的建设,标的公司运作情况良好。
5、标的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27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922.88万元,评估值8,923.09万元,增值额为0.2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8,733.77万元,评估值8,733.77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89.11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9.32万元,增值额为0.21万元,增值率为0.11 %。
6、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标的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按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189.11万元,交易价格与标的公司最近评估价值不存在重大差距,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非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景鸿永泰(简称甲方)与江西景旺(简称乙方)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占标的公司90%的股权,应出资人民币18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180万元,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90%股权转让给乙方。
2、双方知悉并确认,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并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进行估值为人民币1,891,115.37元。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1,702,003.83元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90%股权份额。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702,003.83元。甲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如因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但甲方未披露或未告知的事实或状态直接导致目标公司出现诉讼、仲裁、任何未披露债务、行政处罚、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5.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5.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3因甲方原因、标的公司原因造成股权无法交割的,甲方应当立即返还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甲方、标的公司应当在消除造成股权无法交割的不利因素后,与乙方重新商议购买股权事项。
(二)崇德投资(简称甲方)与江西景旺(简称乙方)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占标的公司10%的股权,应出资人民币20万元,实际出资人民币20万元,现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10%股权转让给乙方。
2、双方知悉并确认,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标的公司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并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进行估值为人民币1,891,115.37元。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189,111.54元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10%股权份额。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9,111.54元。甲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股权交割日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如因股权交割日之前既存但甲方未披露或未告知的事实或状态直接导致目标公司出现诉讼、仲裁、任何未披露债务、行政处罚、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5.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规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5.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3因甲方原因、标的公司原因造成股权无法交割的,甲方应当立即返还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甲方、标的公司应当在消除造成股权无法交割的不利因素后,与乙方重新商议购买股权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根据吉水县人民政府要求,标的公司竞得的吉水县金滩新区E-12-02地块用于建设人才限价房,销售对象必须是当地纳税达到一定标准的生产型工业企业的在职员工、且该员工需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与在所在企业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人才房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否则需向县财政局补交土地收益款。标的公司设立的目的是建设“人才房小区”,向子公司江西景旺员工提供住宅以解决其住房需求,稳定江西景旺人才的生活和工作。因人才房的认购资质需要获得县人才办的审批、认购过程涉及员工服务协议的签署、后续涉及实际服务当地企业年限的跟进以及可能的土地收益款补交等,由子公司江西景旺购买标的公司并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可以最大程度满足人才房的管理要求、提高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实现人才限价房对稳定当地人才的作用,为企业及当地的发展做出贡献,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2、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子公司江西景旺的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及江西景旺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标的公司系为实施“人才房小区”项目特别设立的主体,名下仅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用于建设“人才房小区”,未来亦无其他房地产开发及运营的计划。“人才房小区”不属于以社会公众为销售对象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公司购买标的公司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不产生影响。
标的公司未来继续以独立项目主体运营,实行独立核算。江西景旺目前在职员工超过3000人,“人才房小区”项目可提供人才房共484套,建成后可以解决部分员工住房需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收购关联方下属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确认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标的公司系人才房建设的关键主体,人才房主要面向江西景旺员工销售,子公司江西景旺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具有必要性,可以提高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减少管理成本。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准,交易价格与标的公司近期评估价值差异不大,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4、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购买股权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下转10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