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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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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证券投资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规章》、《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操作团队、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控制风险。

3、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并且公司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1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45,063,000股变更为444,997,000股。

10、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4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7、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社会公众股463.80万股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6,494,900股变更为751,856,900股。

18、2020年1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117,640股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751,856,900股变更为751,739,260股。

19、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3,280,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公司已于本次公告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1,73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1,043,556.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根据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本次经调整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7.785-0.6,即为7.185元/股。故本次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回购注销中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回购注销中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回购注销中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18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年1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445,063,000股变更为444,997,000股。

10、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4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17、2020年10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社会公众股463.80万股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6,494,900股变更为751,856,900股。

18、2020年1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117,640股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751,856,900股变更为751,739,260股。

19、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3,280,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即赵子佳女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该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如下:

注:以上“利润总额”计算时将剔除各年度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以2017年利润总额769,815,452.08元为基数,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利润总额为917,347,987.90元,实际达成的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9.16%,低于业绩考核要求,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故所涉及激励对象13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73,5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包括赵子佳女士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的6,80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所涉及139名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3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32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44%,涉及激励对象139人。

3、价格:

鉴于公司已同日披露《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并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因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

若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回购注销中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785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682.68-2,879.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739,260股变更为748,458,94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满自动终止。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32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3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1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0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人已离职,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32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0.4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739,260股变更为748,458,9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751,739,260元减少为748,458,940元。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2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15:00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同时,上述议案9、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