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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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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5版)

单位:人民币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275,870.74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335,522.68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901009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安集科技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报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由于公司未承诺截至期末投入金额,此处填写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MP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开始先进工艺工程的设计等工作 。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2020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2020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28,734.63万元,较年初增长29.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10.48万元,较年初增加18.0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37.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98.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85.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76%。

根据公司的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经营利润的稳步增长的同时兼顾长期业务发展机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3,10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932,514.0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例约11.01%,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1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本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的津贴为9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2021年度薪酬调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核定结论,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考核和2021年度薪酬标准。董事长Shumin Wang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 [2019] 21号)( “解释第13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疫情租金减让”)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解释第13号”与“疫情租金减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65.25元/股调整为64.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4.87元/股,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此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28,734.63万元,较年初增长29.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810.48万元,较年初增加18.0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237.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98.9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85.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76%。

根据公司的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将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实现经营利润的稳步增长的同时兼顾长期业务发展机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3,108,3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932,514.0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比例约11.01%,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3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1-01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本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由65.25元/股调整为64.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3月30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授予价格64.87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9.1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032.94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43.7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7,48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310.838万股的0.15%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06万股,本 次授予8.02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0.04万股尚未授予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30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64.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8)。

3、2020年4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4.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同意以人民币64.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3月30日

2、预留授予数量:8.0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310.838万股的0.15%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64.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64.8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8.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8.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3月30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人民币64.87元/股),为每股136.19元人民币。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8.02万股)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06万股,本次授予8.02万股,本次授予后剩余 0.04万股尚未授予。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0.04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剩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2021年3月30日,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公司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