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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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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7版)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32.20亿元,预计将减少上市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2.20亿元,该数据已经公司年审会计师审计;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为重大,会造成公司2020年度由盈转亏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推进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 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能源”)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合计64.56亿元。经评估,由于停止推进建设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甘泉堡200万吨项目”),新疆能源的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账面价值合计42.30亿元,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0亿元。因此,公司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32.20亿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1-12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004.31万元,减少净利润322,004.31万元。

新疆能源及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基本情况说明、资产减值的具体数值、资产减值测算过程、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和审慎性;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审计机构意见、评估机构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临2021-009)。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6元人民币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18,586,840.89元。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26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735,405,582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进行确认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0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遵循相关协议确定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

2020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几方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8-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新增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0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40,592万元,比预计少1,333,208万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20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材料、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0万元,实际发生3,109万元。主要是2020年4月份开始,伊泰集团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业务托管后,部分材料设备由承托方自行采购所致。

2020年公司预计向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同达煤矿”)销售电力、材料等,金额约为1,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674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电费上涨所致。

2020年公司预计向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陆合煤焦”)销售电力、材料等,金额约为25,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其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20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等,预计发生金额为107,2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5,683万元。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期客户对煤炭的需求较预期减少所致。

(二)提供劳务

2020年公司向伊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搬家倒面、设备租赁等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8,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62万元,主要是2020年4月份开始伊泰集团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业务托管后,搬家倒面、设备租赁等服务由承托方负责所致。

2020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蒙泰不连沟”)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9,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4,719万元。主要是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20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物流服务,金额约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公司销售计划调整,原预计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20年公司预计向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金额约为2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由于铁路计划及运输价格等原因,原计划与兖州煤业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三)购买商品

2020年伊泰集团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煤炭、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1,189,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81,38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本期煤炭的实际产量没有达到预计产量所致。

2020年同达煤矿预计向公司提供煤炭,金额约为16,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原计划与同达煤矿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20年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北牧田园”)向公司提供电力、农副产品等,预计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229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本期购买农副产品较预计减少所致。

2020年公司预计向陆合煤焦购买煤炭,金额约为17,5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采购计划调整,原计划与陆合煤焦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所致。

2020年兖州煤业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8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52,967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采购计划调整,本期购买煤炭较预计减少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46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20年伊泰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租赁设备及危废处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3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99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危废处理服务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2020年北牧田园预计向公司提供绿化服务,金额约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602万元。主要是公司工程计划调整,预期提供的绿化服务较预计减少所致;

2020年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运维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0,1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139万元。主要是本期运维服务较预期减少所致;

2020年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蒙冀铁路”)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47,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5,969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本期煤炭发运量较计划减少所致;

2020年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准朔铁路”)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金额约为16,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准朔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2020年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新包神铁路”)预计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主要是公司运输计划调整,原计划与新包神铁路发生的交易本期未发生。

(五)金融服务

2020年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利息预计发生金额为4,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930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较预计下降所致。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预计收取手续费2,500万元,实际未发生。主要是财务公司预计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本期未发生所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74.5 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1.21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3278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从事能源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煤炭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临港伊泰供应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14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01,982,220.25元,负债总额为306,970,924.45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306,970,924.45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95,011,295.8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67,322,376.2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9,372,129.8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伊泰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A座3001室

法定代表人:尚志德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正餐、住宿、洗浴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资源开发;苗木、花卉种植;食用农产品销售;卷烟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公路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伊泰渤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2,461,423.18元,负债总额为116,470,852.21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116,470,852.21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5,990,570.9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9,419,524.4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20,592.0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1003房间

法定代表人:尚志德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旅游项目开发;苗木、花卉的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烟的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公路的土建施工;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4,288,073.14元,负债总额为83,660,085.64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83,660,085.64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30,627,987.5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76,451,663.2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9,643,533.66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周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客货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洗选、销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铁路设备、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咨询;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62,859.8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72.66%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2,175,649,744.03元,负债总额为3,599,929,031.29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 3,223,681,516.75元和643,467,901.6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575,720,712.7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550,846,821.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9,540,794.05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000,740,563.50元,负债总额为 5,650,501,535.76 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650,500,680.8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350,239,027.7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77,521.9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14,153,074.65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志功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的固化成型、造粒制粉深加工步骤)。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39.5%、9.5%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628,361,820.34元,负债总额为1,085,626,772.12 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799,000,000.00元和271,261,772.12 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542,735,048.22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73,397,775.15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8,617,892.51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投资新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124,621,178.80元,负债总额为702,405,156.73元(其中的负债总额分别为692,609,263.33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2,216,022.07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530,256,636.8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0,554,392.79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能源科技、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68,220,582.54元,负债总额为4,962,947.30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4,962,947.30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63,257,635.2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310,761,528.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050,983.38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079,112,002.24元,负债总额为228,110,986.16元,(其中的流动负债总额为228,110,986.1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51,001,016.0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445,508,308.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183,686.2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泰四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尚利

经营范围: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正十二烷、正十四烷、异构烷烃、饱和无环烃、油品添加剂、降凝剂、轻质白油、工业白油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加工销售;国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南京宁能化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92,504,778.67元,负债总额为734,776,342.17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79,000,000.00元和400,323,515.52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7,728,436.5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1,133,581.6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8,594,632.9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尚利

经营范围:轻质液体石蜡、重质液体石蜡、硫磺、稳定轻烃、低芳溶剂、十六烷值改性剂、醇基液体燃料、煤基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液化石油气、混合烯烃的生产;液氧、液氮无储存(票据贸易)销售;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蜡、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柴油[闪点(闭口)大于60℃]的调合、仓储、销售;餐饮;住宿;化工设备检修、维修工作;工程管理服务;检测服务。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77,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61.15%的股权,上海汉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2.20%的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65%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411,748,431.45元,负债总额为10,833,780,358.10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736,000,000.00元和2,683,848,687.36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5,577,968,073.3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90,539,472.8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8,979,771.83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

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1.21亿元,其中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11.21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0.61亿元的3.02%、33.64%。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单详见“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票据融资担保额度(具体以发生金额为准),已实际为其提供的票据融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商业承兑汇票流转过程中,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公司决定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持票人办理票据融资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质押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5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5亿元。该担保行为仅发生在开展票据融资业务时,为融资票据到期兑付提供担保,不对持票人自身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实际执行过程中,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被担保人还包括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担保限额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及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1.21亿元,其中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11.21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0.61亿元的3.02%、33.64%。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互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互保对方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

● 本次互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伊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不包含本公司,下同)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不设上限。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5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关联互保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与控股股东伊泰集团的融资需求,以及在融资时部分金融机构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要求,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通过互相提供担保的方式从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7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伊泰集团签订《相互担保协议》。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注册资本:12.5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原煤生产、加工、运销、销售;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蔬菜、水果及生肉的零售;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购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伊泰集团目前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评级为AA+级。

(三)关联关系和互保对方股权结构图

1.关联关系

伊泰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1,9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规定,伊泰集团与本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股权结构图

三、《相互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互保主体的范围:互保的主体包含公司与伊泰集团及双方各自的控股子公司。

互保期限及额度:2021年、2022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每年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不设上限。

互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互保协议生效:协议经公司和伊泰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且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互保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随着公司资金需求量的逐步增加,与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建立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以支持公司业务的长久稳定发展。伊泰集团作为大型集团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伊泰集团进行互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与伊泰集团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反担保的提供是单向的,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后,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反担保;但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无义务对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做出反担保。当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后,会与伊泰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或担保方代为清偿的债务时止。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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