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8版)
因此,公司与伊泰集团的互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控股股东伊泰集团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与其进行互保,能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伊泰集团关联互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本次关联互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伊泰集团的关联互保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
2.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互保,将有效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21.21亿元,其中为伊泰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10亿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11.21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0.61亿元的3.02%、33.64%。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九、其他
本次关联互保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在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
类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结束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提请股东大会自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资金投向
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2、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日常运营资金出现闲置时,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
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委托理财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
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5705.53万元,所以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为-0.83%。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7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370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大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经核查,大华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连接主会场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晶泉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支出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21年公司将稳步开展重要拟建项目准备工作,并着力推进在建项目的各项工作。项目具体情况及2021年度资本支出计划如下:
■
综上,2021年公司资本支出计划为258,412.81万元,相应资金需求将主要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方式解决。有关2021年资本开支的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条件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监管批文而有所变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十一)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十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互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以如下逐项表决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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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为扩大融资渠道、优化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1、债券类融资工具种类及发行规模
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公司债等)、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类融资工具;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人民币40亿元,不包括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额度),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数量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债券类融资工具拟向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拟向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债券类融资工具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
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和/或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超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融资规模,需另行上会审议。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本次发行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办理并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评级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核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和办理发行的申报、上市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的各项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届时市场条件对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适用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办理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建议本议案下的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张晶泉先生、刘春林先生,董事会授权人士中的任何一位均可行使上述授权,全权办理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相关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二十)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由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40楼变更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40楼。
(二十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二十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支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各类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6月8日于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熙,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八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公司聘任大华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经核查,大华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振金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0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互保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