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2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填报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经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11日一2021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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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激励对象熊健波在公司对拟激励对象进行宣贯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公告前,即2021年3月11日买入了公司股票5,000股,并于2021年3月15日全部卖出。其已向公司出具《承诺函》,称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公司股票数量较少,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获利的动机。出于审慎原则,无论其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其均愿意将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4,400元上交公司;同时,其亦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机会,并愿意配合董事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上表其他9名激励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与承诺,称本人未曾参与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买卖公司股票时,未曾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内幕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自查期间除1名激励对象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激励对象或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在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声明与承诺》、《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7,267,4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7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8,871,075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3,990,249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55,357,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74%。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10,0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1%。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17,4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6,6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8%;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89%;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6,6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8%;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89%;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6,6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8%;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889%;反对62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D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克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黄克、施永晨、冯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2、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黄克、施永晨、冯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39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4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2.9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873%。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2.96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87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43元。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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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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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以此类推。 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剔除食糖贸易收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则可按照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
注:解除限售系数=个人绩效考核评分/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解除限售系数计算当年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以2021年3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 30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021-2024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会造成一定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3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39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3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392.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 业绩预告情况:
■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度第一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新冠疫情明显缓解,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升、销量同比增长。2021年一季度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为:①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上年同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和成品油销售和运输受阻的影响,上游各生产装置低负荷运行造成安庆凯美特特气分公司3月份非计划停车,而本报告期均正常生产, 产销量相对上年同期均有较大提升;②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投产,2021年一季度同比实现对外销售;③2021年第一季度,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秩序趋于正常,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升、销量同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具体的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1-01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0),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标题年份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告标题为:《2020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更正后:
公告标题为:《2021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恳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官大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0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8%)的股东官大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53,6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18%)。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官大福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官大福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官大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8%。其中,协议受让富临集团1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90%;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票5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集中竞价。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拟减持不超过9,4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拟全部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 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官大福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39%,最高成交价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10,599,886.05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细则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9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0,387,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10,096,7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雪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全部股票1,403,932股将于2021年4月26日10时至2021年4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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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2、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雪欣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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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前,王雪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58,810,4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63,840,794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雪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03,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王雪欣先生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本次被动司法拍卖外,台海集团破产重整可能导致王雪欣先生间接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仲裁面临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可能对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雪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1-02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雪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