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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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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8版)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会计准则),该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本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会[2018]35号文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一)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24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规范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采购、商品销售、后勤保障服务、生产保障服务等相关交易,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签订《商品供应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发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建国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1日

经营范围: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中国航发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131,664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675,912万元;2020年1-9月,中国航发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178,09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4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1.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航空产品。

2.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民品加工、设备大修、劳务、运输、供水、供电、供气、租赁、代理等生产保障服务;提供保卫消防、文化宣传、医疗、职工培训、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提供存款、贷款及结算等金融服务。

3.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航空发动机主机及维修件、航空零部件等航空产品。

4.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向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产品试制、加工服务;供水、供电、供气、租赁、代理等生产保障服务。

(二)定价原则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交易事项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实施指引》《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根据《实施指引》《上市规则》及其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重要的承诺和保证

在《商品供应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中,协议双方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对方的利益;保证所有给与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交易优惠均将适用于交易对方;对于协议项下交易需由各自下属公司提供或接受的,双方保证各相关下属公司会无条件接受和遵守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商品供应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中国航发就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中国航发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规范中国航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商品采购、商品销售、后勤保障服务、生产保障服务等相关交易,公司拟与中国航发签订《商品供应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及其下属企业将在商品采购、商品销售、后勤保障服务、生产保障服务、资金结算服务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签署《商品供应及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森先生、颜建兴先生、张姿女士、李军先生、孙洪伟先生、贾大风先生、杨先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中4人投同意票,0人投反对票,0人弃权。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25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了便于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正常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拟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章内容,将原制度第六章“董事会基金”改为“董事会年度预算及经费归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 公告编号:2021-26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0、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的股东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议案12应回避的股东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11:30,14:00~17:00;2021年4月23日9:00~11:3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截至2021年4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52009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人:李俊良

通讯地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13号信箱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2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