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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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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3版)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王文建在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注:因关联方企业和单位较多,且与本公司预计发生的电话费及网费、培训费、劳务费、设计监理费、设备租赁等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上表分类汇总列示。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上述关联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1、靖煤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46.42%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靖煤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供应矿用材料、物资和机械设备以及提供生产经营后勤服务的相关资质,有较强的业务经验和能力,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2、煤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公司关联法人。煤一公司是建设部核准的矿山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2000年通过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7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标一体”认证,具备较强的矿井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和后续维护能力。

3、华能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公司关联法人。华能公司是建设部核准的国家矿山工程施工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机电安装二级施工企业,下设四个矿建工程分公司,四个建筑工程分公司、一个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并设有机修、预制构件生产和多种经营公司以及国家二级资质材料实验室,各类施工设备1560台(套),年工作量3亿元以上,具备长期履约能力。

4、刘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公司关联法人。刘化集团是甘肃省化肥生产骨干企业,具备合成氨40万吨,尿素70万吨,甲醇1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拥有世界领先水平的20万吨天然气转净化装置和国内最先进的30万吨尿素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兼营氧气、氮气、液氨、液体二氧化碳、磷肥、催化剂、复混肥、编织袋等50余种产品。

5、地产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关联法人。该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具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6、伊犁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系公司关联法人。该公司主要提供煤炭开采劳务、煤矿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煤矿设备安装服务和咨询、煤矿施工和咨询、矿业投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中,伊犁公司主要在新疆从事煤炭开采技术服务,因日常业务需要,与公司发生少量关联交易。其余企业均为公司煤炭和电力主业的上下游企业,主营业务和现金流、支付能力相对稳定,同时在供应端有充分的业务资质和较强的生产、服务能力,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要求等以及行业标准。

2、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3、交易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产品采购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定价,与公司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定价政策一致;水电费等交易参照政府文件定价;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设备租赁按照当地同类市场价定价。

4、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交易款项支付按照具体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5、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在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双方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协商签署相关的协议和专项合同,协议经双方签署和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地域就近、价格从低、节约中间费用的原则,进行的日常经营性采购,包括设备、材料物资、化工产品,工程施工及关联租赁等。这些采购充分利用关联方在生产、工程施工和技术、劳务组织、井巷维护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契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用工和整体运营成本,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公司及子公司在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煤炭、工业用汽,工程材料,提供水电费以及劳务、培训、通讯、设备维修维护、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服务。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与煤炭上下游客户的业务联系,向关联方销售煤炭,有利于进一步扩充销售渠道,稳定公司销售市场,维持煤炭销量;向关联方提供水电费、通讯、培训等,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生产服务性企业的资产、地域和人力资源优势,提高人员工效、资产使用效率和公司营业收入,同时满足关联方经营需求。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严格按照分项或分类交易的规范合同执行,对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均有明确约定,交易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各项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关联方在所提供商品和劳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地域、价格以及便利性优势,但均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独立性。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煤炭产品占公司煤炭总销量的比例预计不超过2%,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均参照政府定价、招标定价或统一公平市场价格,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8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出资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按照甘肃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充分利用省内能源通道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优势,整合区域资源,由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发起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交易中心”),本公司出资600万元,占交易中心注册资本的6%。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参与出资设立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79号)。

2、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煤炭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启动运营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20〕78号)文件精神,公司计划将部分煤炭通过甘肃煤炭交易中心进行线上交易,交易数量不超过30万吨/年,交易金额按意向客户同类煤炭采购均价预估为1.35亿元(不含税),交易实行统一签订合同,统一结算货款。

3、本次交易平台为甘肃煤炭交易中心,系能化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线上交易不缴纳平台管理费用及服务费用,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线上交易将通过甘肃煤炭交易中心账户统一结算货款,将构成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4、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煤炭产品进行线上交易暨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杨先春、苟小弟、陈虎、高宏杰、张锋刚、张得君、邵嗣华、王文建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煤炭交易中心系本公司参股公司,与本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

3、甘肃煤炭交易中心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是按照甘肃省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利用省内能源通道和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优势,整合区域资源,由能化集团等19家单位共同出资10000万元组建设立。交易中心平台主要由门户网站、挂牌交易系统、直供大客户中长期合同系统、集采交易系统、竞价交易系统、供应链金融系统、物流运力交易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大数据信息平台、“甘肃煤炭价格指数”等12个功能系统组成,满足政府、交易会员、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伙伴等产业生态圈各方的有关政策、产品、服务、资金相互匹配、风险防控、运行反馈、调整优化的需求。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甘肃煤炭交易中心资产总额86,298,521.27元,净资产89,441,606.9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0元,净利润-830,391.69元。

4、甘肃煤炭交易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及结算模式

根据甘肃省政府统一部署及公司部分销售客户需求,公司拟将部分煤炭(年发运量约30万吨)销售业务在交易中心进行线上交易。后期,随着全省煤炭交易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司将逐步增加线上交易销售量。

目前,公司在甘肃煤炭交易平台上的相关交易不缴纳平台管理费用及服务费用,线上交易将实行统一结算货款,交易金额按意向客户同类煤炭采购均价预估为1.35亿元(不含税)。公司将在甘肃煤炭交易中心开立交易账户,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将货款支付到公司在煤炭交易中心开立的账户。公司结算员确认收到款项后,将资金从该账户转出到公司自有银行账户,至此资金线上结算完成。煤炭发运结束后,公司按照购销合同,直接与客户进行开票、结算业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甘肃煤炭交易中心签订《甘肃煤炭交易中心交易商入市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通过甲方设立的交易平台,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煤炭商品及其他大宗商品的电子交易。

2、乙方取得交易商资格后,甲方依照程序为乙方提供独立交易账户,并提供有关交易、交收、结算、市场信息的配套服务。

3、交易账户的使用

(1)乙方在甘肃煤炭交易中心仅有一个交易账户,该交易账户只限定乙方使用,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或转包交易账户给他人使用或将交易资料信息泄露,乙方必须对其名下交易账户发生的交易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为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乙方委托的交易员或结算员进入甲方电子交易系统时需通过手机登录验证。

(3)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交易平台注册的手机号,因注册手机号被盗用等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如果将交易账户交易密码遗失、被窃或泄露,应立即向甲方办理挂失手续,在此之前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出挂失申请,必须由甲乙双方开户时确定的交易员或结算员通过特定号码的电话联系甲方。

(5)乙方如需注销交易商资格,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确认乙方已经终结所有的业务、交易结算款项结算完毕和其他权益关系完结后方予以办理。

4、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甲方以书面形式或在网络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发布的通知、规定等信息,并且均视为乙方已经阅读和知悉其内容。因乙方未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因违反甲方有关规则、规定,甲方可给予乙方警告、违约赔偿、限制乙方交易权限直至取消交易商资格。

6、甲方应负责维持电子交易系统的稳定、安全和顺畅,对交易数据实行实时备份。因交易系统或其他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宣布推迟交易、暂停交易或提前闭市,恢复交易后应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7、甲方对于乙方的委托事项、交易资金、交易交收状况及相关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依法律规定、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授权,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甘肃省实施煤炭线上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交易行为,降低购销成本,推进“阳光交易”,推进煤炭购销体系建设,保障全省能源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公司部分客户已经明确提出通过甘肃煤炭交易中心进行煤炭采购的要求,作为甘肃煤炭交易中心的股东单位,积极参与线上交易,有助于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化改革及市场体系完善。

2、煤炭销售线上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营销模式,降低销售成本,提高营销效率,提升管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该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积极与现代煤炭交易市场接轨,能更方便掌握和利用交易中心交易、金融、物流、仓储、分析、信息等功能;随着全省煤炭交易的进一步规范,线上交易将会常态化,参与线上交易有利于满足客户需求,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六、与能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年初至2月28日,公司与能化集团、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未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315.6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14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郭秀才先生的书面辞呈。郭秀才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生效后郭秀才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郭秀才先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低于5人,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郭秀才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且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郭秀才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郭秀才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敬业的工作精神致以敬意,对他在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0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本所从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燕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内控审计3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商签有关协议。

三、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4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号)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额为28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0,000.00张。

截止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2,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688,301.89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9,311,698.11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8亿元,扣除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金额29,499,600.00元 (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2,770,500,4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16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12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3月22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单位:元

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00亿元,定期结构性存款8.00亿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34,180,060.00元,其中向本次募投项目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30,000,0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前期安评、环评、地质勘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服务费用3,650,060.00元,支付登记费、评级发行费用53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款30,000,000.00元,支付项目前期费用3,650,060.00元,支付发行费用530,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4,180,060.00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先期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资金投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相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靖远煤电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9-00011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3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6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白银热电”)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本公司为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9月28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东纬二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郭文华

5、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供应及其附属品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办理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白银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9、白银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3、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需签署相关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商业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对子公司担保风险判断

白银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可靠,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控制力较强,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进行担保。

3、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无须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5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合计余额不超过27亿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为28,0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299,499,6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2,770,500,400.00元已于2020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35-00012号《验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止2021年3月2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方式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协商进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等,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拟增加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合计余额不超过27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保留或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通过适度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制定现金管理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将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为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本次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资产财务部是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室。负责制定现金管理计划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负责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手续;至少每月与有关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产品的最新情况,并随时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以便采取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损失。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控和审计,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账务处理、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前次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景泰煤业使用不超过9.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现金管理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8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日常资金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21-27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靖远转债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概述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其中本公司5.5亿元,全资子公司白银热电2亿元。其中本公司5亿元银行授信办理时预计需要担保,将由控股股东靖煤集团提供担保,担保不收取费用。

2、授信对象:各商业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

3、使用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4、使用方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流动资金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支票、应收账款托收保理等业务。

二、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目的

为维护资金收支平衡,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建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三、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和使用额度,办理有关筹资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