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1版)
注册地点:郑州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2号留学生创业园405号
法定代表人:郑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交通工程施工;电子智能化工程施工;衡器产品的生产、开发、销售;称重仪表技术开发;软件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交通系统技术开发、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智能交通产品销售、技术开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河南捷通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河南捷通资产总额81,034,976.15元,负债总额34,860,168.66元,净资产46,174,807.49元;2020年营业收入34,540,054.44元,利润总额3,625,022.00元,净利润3,572,055.44元。
4、北京冠华天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天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7267531
成立日期:2005年5月8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202号
法定代表人:姜煜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主研发的产品。
冠华天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冠华天视资产总额348,100,210.33元,负债总额265,331,216.67元,净资产82,768,993.66元;2020年营业收入200,737,840.05元,利润总额10,267,435.60元,净利润10,557,419.50元。
5、浙江宇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视系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BA20U66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庆丰南路(南)1277号
法定代表人:张鹏国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宇视系统为宇视科技全资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宇视系统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2,324,809,183.71元,负债总额2,087,817,646.35元,净资产236,991,537.36元;2020年营业收入4,166,552,477.94元,利润总额6,862,990.73元,净利润8,768,644.81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2,82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07%,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于2019年6月通过协议受让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0%,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即为公司的关联方,因阿里网络由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0,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许诗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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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关联交易内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之一、运营中国最大的移动商务平台。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在构建未来的商业基础设施,其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追求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阿里网络和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均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阿里网络由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阿里网络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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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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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关联方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建信信托为公司董事王业强任职的企业,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联董事王业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建信信托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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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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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元。
(三)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5,000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夏曙东先生、夏曙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下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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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及本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及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
(1)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1722879C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餐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夏曙东93.1032%
(2)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4222236K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5层50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2,313.601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36.4547%。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0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石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交兴路腾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交华驿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中交兴路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保车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BRP5J14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书勋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公路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6%、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黑龙江省龙投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4)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233731H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中央广场1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博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的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咨询;城市轨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的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及综合布线(以上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通信资源租赁;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工程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5%、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5)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CUXL4H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2幢13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峰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备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吉林省兆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6.00%
(6)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43DD67P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6号公航旅大厦第16层16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慧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甘肃公航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
2、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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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有利于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王业强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6,497.91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2,727.64万元,期末余额为41,617.05万元。
(2)本年度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3,028.97万元,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共计341.9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9,526.88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069.6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38,930.04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8,930.04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8,782.4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410.30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22,259.94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52,259.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内容均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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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13,080.6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利息收入12,738.0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0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手续费10.39万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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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理财利息410.3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04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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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2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
对手方对2020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11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56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363,236,343股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92.043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交智科技3.2767%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交智科技95.3202%的股权。2018年3月23日,标的资产完成工商登记过户,2018年4月13日,本次新增363,236,343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03月27日、2018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14名业绩承诺人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300万元、40,400万元、50,400万元及60,400万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32,300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72,700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123,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183,5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同时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或宇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因此交易对手方实际承诺的业绩金额是以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截至2020年末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2、结论
交智科技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1)第110C005928号。经审计交智科技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759.62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5,962.83元。截至2020年末,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87,655.06万元。
截至2020年末,交易对手方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为183,5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4,155.06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下转29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