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05版)
(上接305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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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26,831,781.21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582,722,414.48元。2019年12月13日,本公司已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核并出具了《深圳海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深报字[2019]第10423号)。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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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深圳新时代支行购买了38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其中2019年度共购入120,000万元,2020年度共购入265,000万元。产生结构性存款收益28,841,232.88元,其中:2019年度收益共302,465.75元,2020年度收益共28,538,767.13元,仍有80,000万元存放于结构性存款账户。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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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由于汉港配套改造项目进度延后,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净额218,599.73万元将全部投资于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海星码头改造项目(二期工程)自开工以来,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小野田场地延迟交付、疫情、部分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综合影响工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0年四季度调整至2021年二季度。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独立审计师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审计师认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招商港口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1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5%(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适用人民币1.85亿元至18.55亿元)时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现对2021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办公室租赁、提供或接收劳务等日常经营交易内容。2020年度确认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1.53亿元。2021年度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9.09亿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白景涛先生、阎帅先生、宋德星先生、张翼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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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小额合计主要包括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海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等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上单一关联方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0.5%的情况,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其他关联方小额合计主要包括青岛前湾联合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前湾西港联合码头有限责任公司等向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上单一关联方不存在交易金额超过公司经审计最近一期净资产0.5%的情况,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此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邓仁杰,注册资本为19,960.0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651,314.0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60,678.51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47,921.7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1,020.4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长邓仁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白景涛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张翼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宋德星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原董事粟健(离任未满12个月)在过去12个月内历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经文,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为1,486,979,915元,实收资本为1,486,979,915元,注册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管理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751,556.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114.98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5,118.6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84.6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郑少平同时担任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与安通及其下属公司之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比重较小,且安通及其下属公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公司的独立经营预计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三)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关鹏,注册资本为740,080.387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货运代理、专业物流、仓储与码头服务、物流设备租赁和其他服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40,819.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955,060.88万元(未经审计)。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29,046.5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8,147.0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招商局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宋德星、原董事粟健(离任未满12个月)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和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四)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许永军,注册资本为79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园区开发与运营业务、社区开发与运营业务、邮轮产业建设与运营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3,715,734.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137,036.56万元(经审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62,081.8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5,286.48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关联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或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
其他关联方符合《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办公室租赁、提供或接收劳务等类型,公司同关联方之间进行前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适用国家、地方政府定价;没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采用成本加成法,采用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署协议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采购、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2021年,公司拟在招商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仁杰先生、白景涛先生、阎帅先生、宋德星先生、张翼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情况: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等。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主要中心城市,以及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卢森堡、悉尼等国际金融中心。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根据招商银行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资产规模为83,614.48亿元,存款总额56,283.36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50,291.28亿元;2020年招商银行营业收入为2,904.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73.42亿元。
3、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建民为招商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践行和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重大倡议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要实施主体,未来有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资本支出需求,2021年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招商银行开展存贷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27.5亿元,贷款余额1.1亿元,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利息0.3亿元,贷款利息28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进展
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若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全部实际发生,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99.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53%,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港口”、“公司”)于2020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尾差
二、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对外投资及日常经营管理需求,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为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以及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拟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0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96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440,000万元,对并表范围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新增提供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方及被担保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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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的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预计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担保方中控股子公司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6.1%、TCP - Terminal de Contêineres de Paranaguá S.A.资产负债率为96.3%、CMHI Finance (BVI) Co., Ltd资产负债率为107.6%,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高兰巴多自贸区有限公司(Khor Ambado FZCO)资产负债率为79.0%,其余公司资产负债率均未达70%。
1、TCP - Terminal de Contêineres de Paranaguá S.A.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30日,注册地址:巴西,主要办公地点:巴西巴拉那州巴拉那瓜市,注册资本:10,938万雷亚尔,董事长:陆永新。主营业务范围:集装箱装卸、转运服务;与集装箱业务相关的堆存、拆拼箱、仓储服务;港内货物陆上运输服务及其他物流相关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74.95%,CLAC Fund持股9.90%;CPD Fund持股15.15%。
2016年该公司在巴西圣保罗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由TCP Log S.A.担保;2018年向巴西Bradesco银行借款3亿雷亚尔,由招商局港口及小股东共同全额担保。由于巴西国情及法律环境的原因,公司涉及一些关于劳工、环保及税务相关的诉讼。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诉讼、抵押及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3,837万雷亚尔,负债总额为321,588万雷亚尔,净资产为12,249万雷亚尔;2020年营业收入75,438万雷亚尔,净利润-9,685万雷亚尔(未经审计)。
2、CMHI Finance (BVI) Co., Ltd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1日,注册地址:英属维京群岛,主要办公地点:香港,注册资本:1美元,董事:孙力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95,913万港元,负债总额为1,179,716万港元,净资产为-83,802万港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万港元,净利润为-49,294万港元。该公司为BVI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经审计)。
3、赤湾港航(香港)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4日,注册地为香港;主要办公地点:38F, China Merchants Tower, Shun Tak 168-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董事:李建辉、孙力干;主营业务范围:投资控股,码头装卸、货物运输及代理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港口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37,833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35万元,净资产为54,39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88万元(未经审计)。
4、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3日,注册地址:青岛保税区物流园区;法定代表人:郑少平;注册资本4,400万美元,主营业务范围:堆场、仓库租赁,装卸仓储以及相关公共配套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90.1%,青岛青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
该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山东利坤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仓储合同纠纷,法院已于2020年10月作出支持原告的判决,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涉及金额6.2万元。除此之外,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3,786万元,负债总额为12,726万元,净资产为41,06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2,525万元,净利润3,627万元(未经审计)。
5、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1956年5月1日,注册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法定代表人:徐颂;注册资本人民币587,420.91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等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铁路专用线货物运输;铁路维修工程;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五级电力设施;港口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备制造和安装;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港口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58.3549%,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4757%,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9036%,中国广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1063%,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1063%,深圳市盐田港同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532%。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39,021万元,负债总额为542,837万元,净资产为996,18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261,169万元,净利润35,366万元(未经审计)。
6、汉班托塔国际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系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9日,注册地为 斯里兰卡汉班托塔;主要办公地点: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注册资本:14亿美元;董事长:白景涛。主营业务范围:码头装卸、货物运输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65%,福建省交通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Sri Lanka Ports Authority持股比例为15%。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6,146万美元,负债总额为2,138万美元,净资产为134,008万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2,644万美元,净利润为-1,594万美元(未经审计)。
7、高兰巴多自贸区有限公司(Khor Ambado FZCO)
该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注册地为吉布提;主要办公地点:吉布提国际自贸区;注册资本:10,0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Mr. ABOUBAKER OMAR HADI;主营业务范围:自贸区范围内的土地出租出售、仓库及堆场租赁、写字楼办公室租赁及其他配套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招商局港口持股比例为12%,吉布提港口与自贸区管理局持股比例为60%,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
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989万美元,负债总额为35,708万美元,净资产为9,281万美元;2020年营业收入520万美元,净利润-1,236万美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和业务安排,在额度范围内择优确定。
(四)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求,避免被担保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受到资金规模、信用额度等的限制而导致发展受限,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并满足业务需要,同时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若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将披露主要原因,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以上担保事项,认为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需要,能够解决上述企业的资金需求、满足业务需要,保证其经营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担保事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是适宜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485.26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399.1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7.53%。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2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9%;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2.54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68%。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1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本公司2020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65,322,969.6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603,450,148.53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拟提取利润260,345,014.85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442,510,245.26元。
2、拟按2020年末总股本1,922,365,124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共计730,498,747.12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712,011,498.14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德勤华永在2020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渭华女士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李渭华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李渭华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誉民先生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及香港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誉民先生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并承担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IPO审计报告质量复核工作。杨誉民先生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敏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敏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张敏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32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28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了2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德勤华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德勤华永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德勤华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聘任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继续聘请德勤为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德勤华永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6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粟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于2021年3月5日辞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由公司股东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刘威武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威武先生,出生于1964年11月,中级会计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经济系,获工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澳门科技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产权部)部长。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财务部资金科科长,香港明华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刘威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除上述任职情况外,刘威武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刘威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7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布2020年度全年业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0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44.HK)发布了2020年全年业绩公告。
投资者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查询详尽的业绩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B 公告编号:2021-02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31日,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的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日下午举行网上投资者交流会,届时本公司管理层将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等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本次网上投资者交流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网上投资者交流会。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交流网址:http://rs.p5w.net/c/001872.shtml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日18:00前将关心的问题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Cmpir@cmhk.com。本公司将在交流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