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客户召回汽车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相关议案经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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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3月16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公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以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1.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未在登记日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也可以参加现场股东大会。
(二)登记时间:2021年3月2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71-4914317 传真:0771-4910755
联系人:余锐鸿先生、万倩女士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30023
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11”。投票简称为“南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客户召回汽车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孚能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召回汽车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1号),现予以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
根据披露,本次北汽集团主要召回车型为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召回主体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免费检测、维修,必要时更换模组或电池包。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配套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的具体型号、交付时间与数量;
回复:
公司配套EX360、EU400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的具体型号、交付时间与数量如下:
■
(二)涉及本次召回的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相关产品是否配套于北汽集团其他车型或其他客户车型,如是,进一步说明其他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被召回风险;
回复:
此次北汽新能源汽车常州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定客户”或“北汽”)主动召回EX360、EU400两款纯电动汽车的主要原因是电池系统存在风险。该两款车型的部分车辆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差异,在高温环境下长期连续频繁快充,可能导致个别单体电芯性能劣化,极端情况下引发偶发失效,引起动力电池起火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热失控现象主要出现在气温较高地区、每天多次快充的高负荷运营车辆,我们判断由于系统匹配一致性差异,可能会造成电池系统在上述极端情况下产生析锂情况,从而形成潜在热失控风险。
本次召回车辆所装载的电池系统(产品),为本公司负责组装集成的电池系统,上述两款电池系统仅供于北汽使用,且该电池系统所涉及的车型均已在召回范围内。
(三)本次召回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并说明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举措。
回复:
1、关于此次召回事件,公司积极配合特定客户进行相关检测及维修等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①检测:使用专用设备对电池包进行检测,包括外观、气密性、电池包内零组件等;
②维修与更换:维护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拆包检查,更换模组或电池包;
③控制策略软件升级:所有的电池包,升级控制策略软件。
特定客户委托北京汽车蓝谷营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邀请其赴就近的售后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维修。在召回范围内的消费者需凭借行驶证和汽车三包手册就近接受相应服务,预计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
2、此次召回事件对公司主要影响如下:
一是,对特定客户的影响
对北汽的影响:公司积极主动配合北汽召回车辆,并承担相关召回费用,获得了北汽的认可,双方正在合作的项目不受影响;
对其他客户的影响:该召回事件发生后,部分客户向公司询问召回产品信息以及与自身产品的关联,公司组织团队向客户一一通报本次召回的具体情况,目前该事件尚未对公司本年内向其他客户供货产生冲击。
二是,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召回对于公司当期损益影响有限,但对于公司品牌有一定负面影响。公司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公司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对召回的车辆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分析结果将助力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
三是,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此次召回事件,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等出现质疑,公司积极主动与主要市场媒体、投资人等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事件进度,得到投资人理解。
问题二:
根据披露,根据公司与客户此前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承担召回的费用,预计在人民币3000万-5000万元之间,由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承担。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相关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和主要内容;
回复:
北汽新能源2016~2017年纯电动乘用车销量均为市场第一,分别完成52,187辆和103,199辆的销售,市场份额为20.63%和22.99%。公司动力电池业务2016年开始进入国内主流整车厂,因此亟需进入龙头整车厂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与特定客户于2016年签订《汽车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通则》,在其中售后索赔章节,约定“基于全部或部分归因于供应商产品缺陷而导致的召回、其他升级、整改活动或预防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用户联系的费用、零部件索赔成本、售后服务的人工费、政府部门的罚金等由供应商承担。”
(二)公司知悉相关产品出现被召回风险的时点,前期是否已经知悉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回复:
2019年6月28日,发生第一台EX360起火事件。2020年5月30日,发生第一台EU400起火事件,初步估计起火由电池包热失控引发。2019年7月开始,特定客户联合公司成立热失控分析专项小组,开展失效分析。2020年10月开始,作为售后维保工作的一部分,本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考虑,对于装备此款电池系统的车辆,特定客户主动联系车主,公司配合进行电池检测和程序更新。截止2021年至3月23日,累计检测约14,223台车,特定客户和公司对以上车辆均进行了软件刷新,并对其中很小部分车辆的模组进行维修或更换,累计产生费用约1,600万元。
2021年3月4日,孚能科技收到特定客户发来的《关于召回事宜与孚能公司联络的函》,要求孚能科技积极配合召回相关事宜。自此,召回事宜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根据相关条例,自愿召回主体为汽车生产者,即北汽,当时召回时间、召回规模等因素尚未确定。
直至2021年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定客户的自愿召回公告,方才确认召回规模和检测方式,也基于此公告预估公司所承担的召回费用。
(三)公司前期计提质保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的性质、计提政策与比例、计提金额、发生额及余额。
回复:
结合四部委颁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因此,公司销售动力电池系统时一般向客户提供一定期间或一定里程的质量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公司有免费维修、更换和及时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基于谨慎原则,公司结合行业惯例、质保年限、历史售后维修数据等,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3%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问题三:
根据前期已披露信息,公司2020年度的主要客户与2019年度相比发生较大变动。北汽集团系公司2017至2019年第一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达到87.57%、83.58%、47.58%。2020年公司对北汽集团的销售占比仅为0.14%,出现大幅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
(一)公司对北汽集团销售额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截至目前公司与其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回复:
2020年公司对特定客户销售占比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前期公司与特定客户合作的量产车型在2020年进入车型退出市场阶段,受疫情影响,特定客户新车型销售受到影响,特定客户订单需求减少,故2020年出现销售额下滑的情况。
当前双方将共同应对此次的召回事件,后续双方将持续保持合作。
(二)说明2020年北汽集团对公司采购金额大幅下降是否与本次召回涉及公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有关。
回复:
2020年特定客户对公司采购额减少与本次召回无关。特定客户产品车型较多,公司为其中部分车型的供应商。2020年由公司配套的车型销量较少,因此对应公司采购相应减少。特定客户与公司的合作仍在继续,目前没有产生收入的主要原因是在开发车型还未到达量产阶段,与本次召回事项无关。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
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的要求及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1)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2)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作出如下修改:
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但上文“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同时删除:“中证500指数是本基金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中证500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500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5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中证500指数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funds.com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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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及《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613、C类基金代码:009614,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第一部分 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第一条第2款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前言”章节第三条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第二部分 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
将“基金的投资”章节第五条最后一段内容调整为:“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第二条增加:“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重要提示
1、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2、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旗下基金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鑫卓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永利中短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可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永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德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银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32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博瑞医药2020年年度报告》,为更好的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 2021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建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邹元来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 2021 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 2021 年4月6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bright-gene.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12)62620988
电子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出具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金辰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其中一项问题关注到:“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金额,关联方应收款项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针对《告知函》中关注到的公司关联方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的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格润智能已于2020年10月出具《还款确认书》承诺在一年内偿付完毕。同时格润智能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出具补充承诺:若格润智能无法遵循《还款确认书》归还所欠全部款项,本人将代为向金辰股份偿付。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证监会告知函问题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现为了更好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保障公司应收账款尽快收回,结合《告知函回复》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针对格润智能应收账款事项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由本人实际控制的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曾于2018年、2019年向金辰股份采购光伏组件自动化设备7,835.98万元(含税),其中已支付货款6,089.91万元,由于格润智能经营困难,回款有所滞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应付金辰设备验收款及质保金共计1,746.07万元。本人将积极督促格润智能不迟于2021年4月10日之前向金辰股份支付剩余全部应付款项。
2、若格润智能无法按期支付全部款项,本人将代为向金辰股份支付,最晚支付时间不迟于2021年4月10日。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承诺未得到全面履行,则金辰股份有权对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按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直至相关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承诺人:李义升、杨延
承诺时间:2021年3月29日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1-16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一、本次重组主要进程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21年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5号)。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公告并提交了反馈回复。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465号)。
二、申请中止审核的原因
公司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重组申报材料,其财务数据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为保持审核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公司正在进行加期审计,预计全部加期审计及相应资料更新工作无法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因此,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的中止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公司现阶段申请中止审核,但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