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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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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9版)

具体申请额度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

为便于办理向银行借款相关手续,申请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应银行借款(授信)合同,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等额资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不含对外担保)。

授权有效期:自相关银行确认授信(含已有授信和新增授信)之日起一年。

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项目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585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50人。2020年,合伙人人数净减少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3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时彦禄,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增辉,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陈荭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总收入为67,387.0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7,679.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181.79万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24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独立性及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时彦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受(收)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胡增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荭(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于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1、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明确或修订了关于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等相关的关联方判断和关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该解释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2、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该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2018年12月14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租赁准则发布实施答记者问,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至新租赁准则,新准则提供两种方法:一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二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将自2021 年1月1日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了完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永忠先生、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钟海晖先生、李辉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为7,386.04万元,其他中采购金额4,524.95万元,销售金额2,861.09万元。2020年全年实际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超出年度预计额度2,266.0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金额超出年度预计额度1,501.09万元,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金额超出年度预计额度764.95万元,主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实际金额与预计金额出现差异,主要是部分关联方基于市场情况或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增加了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结合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的评估和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波动在合理范围内,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1川润智能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智能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元件研发与销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695号6栋1单元19层1901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川润智能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440,089.79元,负债总额15,500,226.36元,净资产24,939,863.43元,营业收入79,355,319.02元,利润总额18,347,488.17元,净利润13,843,302.28元。

1.2川润液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海晖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液压润滑设备,电器成套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工业机械通用设备,工业泵、阀、分离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环卫车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售电;承接(修、试)电力设施;软件开发及销售,劳务派遣,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及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川润液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81,084,635.05 元,负债总额739,481,472.37元,净资产641,603,162.68元,营业收入823,336,845.41元,利润总额39,612,419.47 元,净利润34,410,401.24元。

1.3川润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A级锅炉制造;A1高压容器(仅限单层)、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与相关资格证书配套使用有效)、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特种锅炉销售;电站辅机、石油化工容器、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自控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项目成套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家许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工程设备配套及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设备成套及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川润动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71,639,718.11 元,负债总额322,436,840.19元,净资产249,202,877.92元,营业收入388,337,248.53元,利润总额31,367,971.09元,净利润31,367,971.09元。

1.4瑞泰锅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自贡瑞泰锅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余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制造及销售:锅炉部件、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5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标

注册资本:380.4938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润滑设备、液压设备、比例伺服液压技术低功率气动控制阀及填料静密封件,润滑设备、液压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热处理加工,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玲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川润液压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川润动力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川润江苏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川润智能的股东分别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公司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成都健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川润智能经营团队发起设立的持股平台(成都润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0%;自然人钟海晖持股10%;四川润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欧盛液压的股东分别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启东佳康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持股15%;启东市鸿鹄工业设计服务部(普通合伙)持股10%。

瑞泰锅炉的股东分别为:自贡卓润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润锅炉”)持股45%,卓润锅炉系川润动力管理团队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罗全持股22%;自然人黄利持股18%;自然人王辉持股16%;自然人赵雨持股12%;自然人贺博持股7%;自然人魏海军持股7%;自然人李强持股6%;自然人游荣富持股6%;自然人郝志彪持股6%);自然人陈余持股30%;自然人胡静持股25%。

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为欧盛液压董事张标控制企业。

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为欧盛液压股东启东市鸿鹄工业设计服务部(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玲控制企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相关关联方达成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手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川润智能向川润液压、川润江苏、欧盛液压采购液压润滑产品、元器件及为液压润滑产品提供运维服务,满足双方日常经营的需要;瑞泰锅炉向川润动力提供劳务外包服务;欧盛液压向启东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启东精工热处理有限公司、启东市乐煜机械有限公司采购销售液压润滑产品、元器件。公司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其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将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发生的各类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日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本交易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一街中环岛广场A座19层第一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有关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议案》

1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审议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五、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21年4月1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5、登记时间:2021年4月19日08:30至17:30;

6、登记地点: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陈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72。

2.投票简称:“川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计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贡普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润商贸”)。根据项目开发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普润商贸公司为购买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0.5亿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0.5亿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0.5亿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系购买普润商贸公司商品房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贷款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和/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担保金额: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

具体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商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普润商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王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王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3月30日

附件:

王辉,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87年11月,任国家体委成都滑翔机厂技术员;1987年11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员、设计处副处长兼党支部副书记;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配件分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5月至2015年10月,历任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9年3月2021年3月18日,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所处不同战略阶段设计相适应的薪酬体系,薪酬体系设计遵循以下原则:

1、业绩导向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必须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完成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的绩效考评结果应当在薪酬中量化地体现;

2、内部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合理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职系、不同岗位在企业中的价值差异;

3、外部竞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水平在行业中具备竞争性。董事会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独立的高端人才引进方案;

4、经济性原则:董事会在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时应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维护股东利益;

5、可操作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设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兼顾操作的便利性。

第二章 职能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能机构,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职责;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负责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本办法实施状况。

第五条 股份人力资源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薪酬核算、管理工作:类比地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资调查,协助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年度超目标激励核算,完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浮动年薪、经营性奖金、福利补(津)贴、权益类奖励、股权激励等部分构成。

第七条 基本年薪的定义:董事会核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与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本年薪:体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技能以及所在岗位的内在价值,反映其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承担的责任大小,具有一定的保障性;

2、绩效工资:是为了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完成预定目标而设立的绩效性薪酬。公司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半年度/年度个人PBC或团队BSC,根据PBC完成情况及综合评价兑现其绩效工资。

第八条 浮动年薪:体现高级管理人员的价值贡献,可根据所在公司BSC及个人PBC完成情况兑现发放;若达成规定目标后,浮动年薪可在次年转为基本年薪,若未达成目标则取消浮动年薪。

第九条 经营性奖金:是属于获取分享制,是通过增加价值部分按一定比例的获取,相应奖金额度随着实际经营业绩情况是变动的,可能多,可能少,也可能没有。

第十条 权益类奖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权益类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福利和补贴:包括按国家法律法规应享有的基本福利、补贴和公司专项福利、补贴。

第十二条 股权激励:具体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浮动年薪的标准及发放: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上年度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企业对标分析、上年度公司BSC和个人PBC考核情况、年度预算目标设定等因素,在每年年初时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浮动年薪标准,报董事会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基本年薪的80%按月发放80%,20%作为绩效工资按半年/年度考核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年薪按年发放,根据年度目标公司BSC及个人PBC完成情况兑现发放;当年公司BSC不低于90分(含),则将该浮动年薪在次年转为基本年薪,若低于90分,则取消该浮动年薪部分。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

1、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年薪*20%

2、考核方式: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个人PBC实施考核;董事会每年初与股份公司总经理签订年度个人PBC,总经理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年度个人PBC;年度个人PBC可根据公司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修改。

3、考核原则:

绩效工资按基本年薪*20%部分作为每月度预留,在半年度与年度分两次根据各公司《薪酬绩效考核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个人PBC考核结果发放,年底汇算,多退少补。

(1)个人PBC得分≥80分,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不能超过预留绩效工资总额;

(2)个人PBC得分<80分,绩效工资按比例核算发放,即发放绩效工资=得分/80分*预留绩效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经营性奖金的生成及发放:

1、经营性奖金的生成机制:

公司按其牵引的规模(收入)、效益(利润)、回笼、资产利用效率等要素进行选择并匹配权重,且达成当年度净利润目标底线值后方可生成奖金包;相应权重及底线值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实行。

2、经营性奖金的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包根据年度个人PBC考核情况在对应公司经营性奖金中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 权益类奖励及股权激励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因工作调动、合同到期、经同意辞职等正常原因离开管理岗位者,按实际在岗月份经离任审计后按个人月度负面清单考核计发个人绩效工资与年中/年末预留绩效工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擅自离职等非正常原因离开岗位者,不发放年中/年末绩效工资;正常辞职及解约未满完整会计年度、被辞退离开公司的,取消当年度权益类奖励。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时,按其最高职务计算薪酬,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年度净利润考核指标,均采取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孰低为标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修改后的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