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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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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4,677,07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原料药和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药品推广服务。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医药产品主要有血液肿瘤类、妇科类、儿科类、皮肤类、骨科类等药品;原料药主要为维生素B5及原B5等产品;高分子材料主要包括PBS、PVB产品。

主要产品如下:

(二)经营模式

1、医药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医药产品的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

(1)采购模式

依据公司年度预算,以及销售与生产计划,适时滚动执行采购计划,促进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体系,对核心中药材、关键原料实行订单式采购,一般原辅包材料严格按生产计划及时定量采购,并确保供应商在价格、品质、服务等方面综合实力最优,有效做好库存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2)生产模式

国内药品生产采用以销定产和均衡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围绕专科领域已上市的重点品种及“531”核心产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销售部门的产品需求计划,结合新冠疫情对产品需求影响,制定下达并适时调整生产计划,以“合规生产、质量可及、成本可控、交货及时”为目标,由所属生产企业按GMP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海外药品业务采用以销定产与受托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销售部门的产品需求及客户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按照符合FDA、EMA等GMP的质量标准积极组织生产,确保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药品销售与市场推广业务已实现覆盖包括中国境内、韩国、意大利、美国等东南亚与欧美近40个国家或地区。国内产品业务采用专业化学术推广与合作销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公司自有或推广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同时公司利用市场推广优势,与国内外生产企业合作,负责合作产品的推广,使合作产品市场份额最大化,公司通过收取市场推广服务费等方式获取收益。海外产品业务主要采用直营与分销合作的销售模式,并借助销售区域第三方销售资源,提升产品销量,进而提升产品市场份额。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相结合方式进行医药产品研发,针对生物创新药始终坚持自主研发;而化学仿制药、中成药及医用原料药坚持通过自主研发,并借助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

2、原料药及新材料业务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及新材料业务的经营模式未有重大变化,仍采用以销定产模式,由公司原料药事业部下设的采购中心对外采购原辅材料,由其下属生产质量中心结合销售部门的产品需求计划、不同产品的生产周期及物料备货周期制定并下达生产计划,由原料药事业部营销中心进行销售。目前原料药及高分子材料产品主要销往海外,以直销为主,分销为辅;新产品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与海外研发企业、国内外研发机构合作研发为辅。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1)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产业和现代产业相结合的产业。医药行业对于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计划生育、救灾防疫、军需战备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增加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我国医药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医药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按可比口径计算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指标,2020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857.3亿元,同比增长4.5%,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3.7个百分点。发生营业成本14,152.6亿元,同比增长5.4%,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4.8个百分点。同期实现利润总额3,506.7亿元,同比增长12.8%,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7个百分点。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约为14.11%,较上年同期提升1.0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03个百分点。但随着医保控费、控药占比、带量采购降价等多项政策措施,以及以优化行业结构,提升整体质量水平为导向的医药行业政策的陆续出台与实施,医药制造业整体增速在未来一定阶段内将仍存在下行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城市化、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疾病谱的不断扩大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生物科技的发展使得供给从技术上能够保证医药创新研发,满足医药需求;而政府对医疗投入的不断加大提供了满足需求的资金。当前,随着整体行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医药行业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1)患者疾病谱与欧美及全球趋同,但用药结构仍有差距;(2)药品审评制度改革推进国内创新药水平全球化,其中每年获批新药数量已与美国相当,新药国内外上市时间差距缩小,此外创新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节奏加快,创新药放量显著加速;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的使用事关生命、健康,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

(2)维生素行业

公司维生素B5及原B5等原料药产品是维生素中的细分品种。维生素产品是中国原料药产品中较为重要的一类产品,种类多、出口量大,成为中国四大出口饲料添加剂之一,维生素的产能70%左右来自国内。2020年维生素竞争格局分化,产能过剩表现愈发明显。因疫情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全球市场担心中国维生素生产和物流等供应问题,海外市场超买突出,随着海外疫情的不断加剧,国外实际需求减退,从二季度开始,以去库存为主,采购需求异常低迷。当前,在维生素行业集中度趋于分散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多个品种,通过优化与丰富维生素产品类型与结构,避免单一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加剧了市场供应的波动性,也拉长了产业整合的时间;竞争要素也从简单的价格竞争,向原料供应、生产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等价值链的各个领域延伸,在未来几年里,除了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保障,上游关键中间体的整合、下游渠道的掌控将成为产业链竞争的核心要素。

维生素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总体维生素市场主要来自于动物营养与食品添加剂方面的增长,未来一段时间内,该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具有一定的刚性。但就维生素B5系列产品来说,供应端产能已出现过剩。如果未来维生素市场在原料供应、生产技术、经营模式、销售渠道等要素上不能对价值链进行有效优化和多个产品布局,随着新进产能加入到行业竞争中,将提高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一直坚持 “整合、创新、国际化”的中长期战略目标,经过几年的整合,目前初显成效,已形成了公司药品制剂业务覆盖包括中国、欧美及东南亚等40个主要国家或地区,是中国目前为数不多的在国内、欧洲及亚太区域同时拥有药品营销网络和市场推广的企业之一;药品生产体系通过转型升级,目前涵盖了口服固体制剂、外用制剂、大输液制剂、符合国际标准的大分子生物制剂生产线,以及通过EMA、FDA GMP认证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具有完整合理的产品剂型生产线。

公司已建立了涵盖生物药、化药、特色中成药及原料药的研发基地,在研产品管线较为丰富,并利用拥有DiKineTM双分子生物药创新研发平台,开发了面向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全球市场的创新生物药,是中国第一家生物创新药走出国门,在美国FDA完成II期、III期临床试验的公司。

公司原料药维生素B5及原B5产品70%以上销往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市场占有率40-45%,居龙头地位。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0年度,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

(1)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业务,维生素B5等产品市场集中度趋于分散,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上半年国内产能供应相对紧缺且海外物流受限,产品价格保持高位运行;下半年,国内产能充分释放,使得市场整体供应大于需求,价格大幅下降。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维生素系列产品价格虽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原料药板块整体业绩较上年同期增幅仍较大,超额完成公司经营目标,取得较好的经营业绩。

(2)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药品制剂业务,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下幅较大;下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业绩呈现恢复式增长,全年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报告期内,公司海外药品制剂业务虽受疫情影响时间较长,但整合效益持续,赛臻公司、非索医药等海外销售业绩也取得较大增长,为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做出贡献。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医药及原料药业务,尽管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并在股份支付费用(8,270万元)和研发费用(32,534万元)同比增长的情况下,仍实现稳步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注:(1)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有下降主要因①维生素B5以及原B5价格自2020年二季度开始逐步下降,使原料药板块利润贡献降低;②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总结并吸取前期在研项目研发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市场等因素,对研发项目进行综合滚动评估,调整或终止了伏立诺他原料与制剂、硼替佐米原料与制剂以及达沙替尼原料与制剂等近10个在研项目研发项目滚动评估,该部分项目终止前期由资本化的研发投入转为费用化,影响公司净利润约7746.68万元等综合所致。

(2)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5.39万元,与扣非前利润相比,主要因公司在第四季度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战略目标与年度经营计划,积极面对,一方面,准确判断形势,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在做好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科学组织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及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积极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市场机遇;另一方面,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内抓管理,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同时,作为医药企业,公司还积极通过向武汉等疫区捐赠涉疫药品和防疫物资,助力抗疫工作,践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在全体亿帆医药人共同努力下,公司业绩逆势而上,较好完成全年经营任务,实现营业收入540,038.06万元,同比增长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6,839.06万元,同比增长7.1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扣非后股东净利润86,133.12万元,同比增长10.58%。具体主要工作如下:

1、国际创新业务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亿一生物是公司践行创新、国际化布局的重要载体,也是公司开拓创新生物药的承接者,报告期内,亿一生物集中主要精力,致力于推进重点项目的开发及商业化工作,力争尽快实现从单一的产品研发企业向具有商业化能力的生物制药企业过渡。报告期内,亿一生物全年研发投入20,629.41万元,同比下降12.13%。

(1)报告期内,F-627圆满完成中国III期临床试验,以及美国和欧洲开展的第二个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均达到预设评价标准,是F-627作为新药开发的关键里程碑事件,也是首家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生物新药完成了全球III期临床试验的中国企业;

(2)报告期内,F-652作为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研全球首创(1类创新)生物药,在抗中重度组织炎症、修复器官损伤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疗效,已在GVHD、酒精性肝炎等多个临床适应症上表现出较强的开发潜力。截止本报告披露日,F-652同时在美国、中国分别开展4个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3)报告期内,亿一生物完成F-627上市前全球供应链和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尽管受疫情影响,仍完成了F-627中国原液、美国制剂、欧洲包装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建设,完成北京亿一的GMP审查(PAI)的工艺验证、适用于中国和欧美市场辅料的可比性证明批次等工作;鉴于目前国内生物药注册审评法规要求,加速中国境内生物制剂车间的建设工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F-627中国制剂车间已顺利通过药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书》。

(4)报告期内,亿一生物为顺利推进F-627商业化,启动在美国、欧洲、日本、中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合作伙伴的筛选、评估与洽谈工作。

2、克服重重困难,海外制剂业绩取得新突破

(1)报告期内,海外疫情增加了公司进一步提升海外制剂业务拓展的挑战与困难。面对这一挑战与困难,亿帆国际事业部砥砺前行,一方面积极应对疫情,确保境外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另一方面,竭力加强中西管理的融合与协同,采取积极的经营与销售策略,巩固意大利、韩国、越南及菲律宾等直营销售市场的同时,借助当地合作资源,开拓市场,取得不错的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制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790.39万元,同比增长27.27%,其中重组人胰岛素、生长激素、哌曲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4,091.12万元、9,071.95万元、4,449.8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40.23%、19.60%、78.81%。

(2)报告期内,公司在研三代胰岛素类似物赖脯胰岛素顺利完成原液GMP批次生产,以及实验室规模制剂开发及稳定性试验;开始甘精胰岛素实验室规模工艺验证。

3、亿帆化药(小分子)事业部迎难而上,首年交出靓丽成绩单

2020年是亿帆小分子事业部成立首年,在项目研发、技术承载,生产及销售业绩等方面实现开门红。报告期内,亿帆小分子事业部营业收入49,456.74万元,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长73.32%;

(1)报告期内,亿帆制药在原有5条生产线的基础上,又新建成2条生产线,取得3条生产线的生产许可,顺利通过1次飞行检查;宿州亿帆原料药研发中心项目获批建设。

(2)报告期内,小分子事业部专业化学术与市场推广营销团队得到进一步加强与壮大。乳果糖口服溶液、复方黄黛片等产品实现逆势增长,分别实现13,159.76万元、5,313.95万元的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6.98%和27.37%;重组人胰岛素和注射用更昔洛韦也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3)报告期内,小分子事业部双管齐下,优化产品线布局。一方面,已立项的产品进展顺利: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成功通过一致性评价,普乐沙福注射液、乳果糖口服溶液(自主研发)、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制剂系列产品递交上市或一致性评价申请,氯法拉滨注射液、交联玻璃酸钠注射液准备提交上市申请,创新药断金戒毒胶囊顺利完成Ia期临床试验。与此同时,认真总结并吸取前期在研项目研发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市场等因素,对研发项目进行综合滚动评估,报告期内,调整或终止了近10个在研项目;另一方面,以打造“小、尖、特”产品线为宗旨,继续通过合作开发、并购重组等方式,补充与丰富产品管线。报告期内,获得济圣康泰71%股权,拥有包括注射用醋酸卡泊芬净、盐酸羟考酮注射液(已上市)、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已上市)等4个产品权益;取得已上市产品葛兰素史克美法仑片(爱克兰?)以及日东电工株式会社妥洛特罗贴剂(阿米迪? )的中国境内合作权益;取得已上市产品国家III类医疗器械新型温度敏感型栓塞剂(商品名“TempSLE?”)的合作权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小分子事业部现有在售或推广产品合计12个。

4、国药事业部以结果为导向,真抓实干,基本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1)报告期内,亿帆国药事业部产品,尤其是儿科、呼吸科及门诊用药较多的“531”核心产品,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量下幅较大;下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控制,销量呈现恢复式增长,亿帆国药事业部全年整体实现营业收入255,43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5%。

(2)报告期内,国药事业部工业体系完成了290余个产品再注册工作,并根据上市持有人制度完成了130个品种新包材设计、打样和定稿工作;以及完成了辽宁亿帆输液线的GMP符合性检查。

5、危机中寻新机,变局中开新局,原料药业务再创佳绩

报告期内,公司的原料药(维生素)业务受市场及疫情的双重影响。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影响市场需求的局面仍未全面恢复,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导致短期产能无法得到及时恢复,物流运输受限,公司原料药业务压力倍增。面临这一严峻形势,公司充分利用深耕维生素领域20年的经验优势,并借鉴2003年非典期间的经验教训,审慎研判新冠肺炎疫情趋势,准确预判海外疫情的发展态势,一方面充分利用海外仓库的备货资源优势,利用长期合作的核心客户资源,打消客户的恐慌;另一方面在国内积极复工复产,实现产能快速恢复,利用空运等物流方式,积极保证产品供应,使得上半年产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销量保持同比增长。但下半年,海外疫情的持续加剧,国外实际需求减退,国内产能的充分释放,使得市场整体供应大于需求,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及时调整策略,利用成本、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增加销量,继续保持了领先的市场地位与份额。报告期内原料药事业部实现营业收入175,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04%,超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公司坚持“创新、国际化”布局的信心来源与动力。

6、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1)报告期内,公司以预算管理和人工成本为基础,量化人员增效计划和人力投入产出比,推动各事业部薪酬数据EHR系统建设,加强人力资源集团管控和内部管理提升,探索干部管理与人才梯队建设,通过“最美亿帆人”事迹展播,辅以股权激励等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并重点开展了核心人员、核心岗位的继任计划,夯实公司经营管理队伍,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搭建全球可视系统,有效运行跨境外汇资金通道,实现了境内外资金高效互通,降低资金成本,拓展融资通道,优化融资结构,并将暂时闲置资金实现最大化增值收益;以财务管理为核心开展信息化建设,多系统集成,实现业财一体化,加强大数据管理与分析,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从核算型、专业型财务向研究型、管理型财务逐步迈进,深入财务与经营相结合的财务(经营)分析,严格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惠融政策进行项目申报,优化税收管理架构,督促闲置资产处置,以预算管理为抓手不动摇,深入推进全面预算工作,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合理引导资源使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促进经营管理,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3)报告期内,为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组建了系统运维组、协同应用组、营销服务组和软件开发组,以全局共享应用、垂直管控应用、业务运营应用和基础支撑平台为出发点,搭建了物理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终端安全四大模块,更新与优化协同办公系统、EHR系统、邮箱和视频会议系统等,部署了“智慧云”和B2B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高效的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促进营运效率的提升。

(4)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以及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安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支持各生产单元EHS管理人员首抓安全,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以推广工程质量管控模式为核心,依托工程管理中心的资源,注重属地人才的培养,强化多方交流,为公司安全建设储备人才。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环保投入3,187.58万元,其中费用化2,290.66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因分产品营业利润无法准确划分,以上营业利润为毛利额。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对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首次执行当年对母公司年初财务报表: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390,563.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09,791,673.62元,对所有者分配123,427,207.7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54,755,029.47元。

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4,961,598.8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496,159.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24,127,443.94元,对所有者分配123,427,207.7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5,165,675.23元。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总股本1,234,677,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1,733,853.8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作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3月2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7%、30.08%。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35亿元。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判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公司将以协议签署日时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并据此将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计入已预计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单体)详见下文附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技术购买等各项投资的合理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分别是公司及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控股子公司,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可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同时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授信及担保申请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授信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8%,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第十六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8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海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秋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鹏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以下简称“PBS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2009年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仍在使用当中,并将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955.8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731.2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1.28万元(含利息及扣除手续费585.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均为PBS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PBS项目”,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PBS项目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愈加激烈,公司现有产能不再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继续实施不能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PBS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PBS项目投资总额为23,6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17日,PBS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42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8,731.2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38%。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计划,PBS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并开发出注塑级、挤出级、吹塑级PBS系列产品。在第一期年产3,000吨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后,再将规模扩大至年产2万吨。

PBS项目总投资2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5,6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2,314.86万元,固定资产其他费用20万元,无形资产费用1,419.45万元,递延资产费用427.51万元,预备费1,418.1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8,000万元。公司于2006年底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签订了《20,000吨/年可完全生物降解工艺及其专利技术转让合同》。2007年9月,公司第一期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建设完成,2007年10月投料开车,至2008年3月,已顺利生产出注塑级、挤出级和吹塑级的PBS树脂,产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009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在年产3,000吨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积极筹建万吨级的生产建设,并于2012年实现年产10,000吨产能,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较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2011年,PBS项目所在地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建成区,不得再新、改、扩项目,即PBS项目在现有年产10,000吨的基础上将不得再扩建为20,000吨。对于公司已建成并商业化的年产10,000吨产能的PBS项目,公司未来将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继续保持现有产能供应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收益。

截至2021年3月17日,PBS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42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8,731.28万元,其中80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整合、创新、国际化”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继续以药品制剂、原料药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原有业务,尤其是优质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进行转型升级。近年来公司积极围绕医药和原料药业务进行整合布局,现已形成四大业务板块,分别为以中成药为主的国内药品制剂板块,以化药为主的小分子药品板块、以大分子创新生物药为主的国际业务板块及以维生素为主的原料药业务板块。PBS业务属于高分子材料业务,占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比重较小,分别为2.49%和2.13%,非公司未来主要发展方向,为更加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持续强化医药和原料药业务,故决定终止PBS项目后续投资计划;

2、2009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在年产3,000吨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积极筹建万吨级的生产建设,并于2012年实现年产10,000吨产能,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较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2011年,PBS 项目所在地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建成区,不得再新、改、扩项目,即PBS 项目在现有场地年产10,000吨的基础上将不得再扩建为20,000吨。(下转3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