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29版)
(上接329版)
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59,896股变更为921,960,196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另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对《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4,347,772.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2,059,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53,177.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4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饲料、肉禽、生猪系公司三项主要业务。饲料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巨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头部企业扩张迅速;肉禽行业现阶段景气度处于相对低位,龙头公司逢低布局、稳步扩张;生猪行业目前处于产能恢复阶段,大型集团积极扩产,抢占市场份额。2020年度,公司三大主业均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销售目标,连续第7年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双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6%、32%,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扩张阶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未来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多个因素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以确保未来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长远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目前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10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因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60%;公司将上述1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合计回购注销9.9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08%。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304,3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014,791.28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059,8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53,177.12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45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443,665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59,896股变更为921,960,19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059,896元变更为921,960,19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对以上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9、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方法及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304,3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014,791.28元;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6月2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2,059,89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53,177.12元。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约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4.85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P0-V=4.85-0.18-0.22=4.45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25.58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草案公告时授予39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计1,662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3,117.6469万股的2.00%。
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94人调整为375人,授予总数量由1,662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7.5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72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457.5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3,117.6469万股的1.75%。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37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85元。
7、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67名,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3.3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590%。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4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9、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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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第一次解除限售日期2020年4月9日
第一次解除限售数量423.30万股
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1,009.75万股
本次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574.20万股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1年1月8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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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本次共有36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5.58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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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425.5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6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2号)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股份”、“公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6,552,927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16元,募集资金总额77,777.77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892.62万元。截至2019年4月1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9日出具的苏亚验[2019]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555.9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922.86万元,其中:抚顺禾丰-上年种猪场项目22,404.64万元,荷风种猪-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7,239.61万元,抚顺禾丰-关门山种猪场项目9,030.00万元,凌源禾丰-李家营子村种猪场3,248.61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共35,727.36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资金1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为7,72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5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727.3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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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亚鉴[2019]26号专项鉴证报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096.6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9年5月2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将14,096.64万元转至非募集资金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至本期末,公司使用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授权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
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公司实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0年8月9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3.125万元。
(2)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购买了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46期存款。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0年8月11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47.178万元。
(3)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购买了盛京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0年第20期。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1年2月8日到期,公司已收回本金5,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95.528万元。
(4)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0年第165期S款。该现金管理产品本金5,000.00万元,于2021年4月1日到期,预期年化收益1.50%-3.20%。
3、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10,000.00万元。
(五)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未完工、部分募投项目未开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5,727.36万元,其中: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资金10,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及利息为7,727.36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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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卫东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禾丰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2,059,89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53,177.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4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饲料、肉禽、生猪系公司三项主要业务。饲料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巨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头部企业扩张迅速;肉禽行业现阶段景气度处于相对低位,龙头公司逢低布局、稳步扩张;生猪行业目前处于产能恢复阶段,大型集团积极扩产,抢占市场份额。2020年度,公司三大主业均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生产销售目标,连续第7年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双增长,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16%、32%,公司目前处在快速发展扩张阶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是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未来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多个因素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以确保未来对投资者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再生产,同时兼顾应对外部风险的必要资金需求,为实现公司长远规划提供坚实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卫东、邱嘉辉、邵彩梅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6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5.5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4.4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禾丰股份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通过的第一、三、四、五、九、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孙祝民、张伟利、赵春喜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922,059,896股变更为921,960,19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922,059,896元变更为921,960,19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事项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5月14日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69号禾丰股份综合办公大楼427室
3、联系人:赵先生
4、联系电话:024-88081409
5、传真:024-88082333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