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2版)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工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君实工程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人民币9亿元,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1亿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拟在全资子公司君实工程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君实工程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之银行授信之用途,和/或涉及项目,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并获得相应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1203室
法定代表人:冯辉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君实工程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为241,168.23万元,负债总额为165,682.21万元,资产净额为75,486.01万元;君实工程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1,456.04万元,净利润为-8,025.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324.30万元。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君实工程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除已存续的由君实工程作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尚未就2021年新增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苏州众合及君实工程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君实工程为公司在研药物主要生产基地,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系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快速发展需要,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6%、12.5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4%、11.25%,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熊俊、NING LI(李宁)、张卓兵、冯辉、SHENG YAO(姚盛)、HAI WU(武海)、汤毅、YI QINGQING(易清清)、李聪、林利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LIEPING CHEN(陈列平)、蒋华良、张淳、钱智、ROY STEVEN HERBST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淳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俊,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熊俊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熊俊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宝盈执行董事;于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董事长,于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总经理;于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熊凤祥、熊俊父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凤祥、熊俊父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17,231,5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0%。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NING LI(李宁),1961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NING LI(李宁)博士于1984年7月获得上海第一医学院医学学士学位;1987年10月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获预防医学/生物统计博士学位。NING LI(李宁)博士于1994年5月至1997年1月,担任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AIDS研究合作中心WESTAT高级研究员;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历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员、高级审评员、审评组长、分部主任等职务;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历任Sanofi Global R&D, Bridgewater, New Jersey集团注册及医学政策高级总监、助理副总裁、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大学兼职教授;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客座教授;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北京大学医学信息学中心兼职教授。
NING LI(李宁)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NING LI(李宁)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辉,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自2015年3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今,担任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首席运营官。冯辉博士于1997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9月毕业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获得分子药理学医学博士学位。冯辉博士于2003年9月至2007年,就职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2007年10月至2010年,担任HumanZyme Inc.科学家;2010年10月至2013年,担任MedImmune Inc.(阿斯利康之附属公司)科学家。
冯辉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13,140,000股。冯辉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卓兵,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16年5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张卓兵先生于1988年7月获得新疆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硕士学位。张卓兵先生于1997年1月至2004年5月,担任烟台麦得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加拿大Viron Therapeutics Inc.科研人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南京先声药物研究院生物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自2011年2月至今,担任永卓博济的董事长;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卓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卓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SHENG YAO(姚盛),1975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SHENG YAO(姚盛)博士1998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生物技术学士学位;2003年1月毕业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并获得分子遗传学博士学位。SHENG YAO(姚盛)先生于2004年5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教员和助理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担任耶鲁大学医学院研究员;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担任阿斯利康下属公司Amplimmune Inc.的资深科学家。
SHENG YAO(姚盛)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SHENG YAO(姚盛)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AI WU(武海),1973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HAI WU(武海)博士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年5月毕业于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德克萨斯大学,获得基因与发育学博士学位;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为斯坦福大学生命医学博士后。HAI WU(武海)先生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担任Trellis Biosciences的研究员;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Amgen高级研究员。
HAI WU(武海)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HAI WU(武海)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毅,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2015年5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汤毅先生1990年1月毕业于华侨大学,并获得机械工程与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汤毅先生于1991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蛇口对外经济发展公司部门经理;1993年至1996年,担任深圳市粤丝实业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泛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前海源本的董事;2013年7月至今,担任瑞源盛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汤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7,774,500股。汤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聪,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李聪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现为同济大学医学院),获得医疗专业学士学位。李聪先生于1986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原上海铁道医学院基础部病理解剖学讲师;1997年12月至2004年1月,担任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上海销售主管;2004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大区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李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3,657,600股。李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YI QINGQING(易清清),1972年2月出生,新加坡国国籍,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于1995年7月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轮机与电气系轮机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03年5月获得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于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担任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航运部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2006年1月至今,担任高瓴资本集团合伙人。
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利军,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林利军先生1994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世界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林利军先生于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上市部总监助理;2004年5月至2015年4月,担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正心谷创新资本合伙人。
林利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林利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LIEPING CHEN(陈列平),1957年4月出生,美国国籍,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1982年获得福建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德雷克塞尔大学医学院博士学位。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1990年至1997年,担任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科学家;1997年至1999年,担任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及梅奥诊所教授;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2004年至2011年,加入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担任肿瘤学、皮肤病学教授等多项职务。自2011年至今,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任职于耶鲁大学医学院,担任免疫生物学教授、医学(肿瘤内科学)教授、皮肤学教授、耶鲁癌症中心癌症免疫学项目联合主任和联合技术公司癌症研究教授等多项职务。
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淳,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主要经历包括:1978年8月至1992年7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2017年8月至今,退休。
张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华良,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11月1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有机化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物理化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获药物化学博士学位。201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主要经历包括: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研究员;1997年11月至今,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其中2004年12月至2014年2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所长,2014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所长。1997年2月至1997年7月及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期间,为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为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访问教授。
蒋华良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蒋华良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智,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钱智先生1989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2004年12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钱智先生于1989年8月至1995年3月,担任江苏省司法学校教师;1995年3月至1999年7月,担任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南京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律师;2006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律师;2017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于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钱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钱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OY STEVEN HERBST,1963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ROY STEVEN HERBST博士1984年6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得分子生物物理与生物化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毕业于美国洛克菲勒大学,获得分子细胞生物学博士学位;1991年5月获得Cornell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医学博士学位;1997年11月获得美国哈佛大学临床转化研究硕士学位;2012年12月获得耶鲁大学荣誉文学硕士学位。ROY STEVEN HERBST博士于1991年至1997年,历任哈佛医学院临床研究员、医学讲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2011年,历任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UT-MDACC)Barnhart家族特殊靶向治疗教授、癌症生物学教授及胸/头颈部内科肿瘤科胸部内科肿瘤科科长等职务;2011年3月至今,历任耶鲁大学医学教授(肿瘤学)、药理学教授、医学教授、耶鲁癌症中心肿瘤内科主任、Smilow Cancer Hospital I期癌症临床研究计划负责人、耶鲁癌症中心转移研究副主任及耶鲁癌症中心胸科肿瘤项目疾病研究团队负责人等职务。
ROY STEVEN HERBST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ROY STEVEN HERBST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邬煜先生、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邬煜,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邬煜先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邬煜先生于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国金证券研究所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自2017年10月起,担任上海国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萍萍,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王萍萍女士2003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统计学学士学位;2006年1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今,王萍萍女士担任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职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征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征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征宇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61058800-1153
传真:021-80164691
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2号楼13层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征宇,199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药学学士学位,同济大学在读法律硕士,已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王征宇先生曾任职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7、9、10、11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5、7、8、12、14、15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为公司董事或与上述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A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时间:2021年6月21日9:3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预登记:为提高会议召开当日现场登记的效率,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19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股东大会回执(附件3)送达本公司。
(二) H股股东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6层。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二) 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
(二)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__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13点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A股):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盖章): 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SH)、润禾材料(300727.SZ)、君实生物(68818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荆艳茹,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SH)、君实生物(68818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立液压(601100.SH)、罗莱生活(002293.SZ)、天顺风能(0025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荆艳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